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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故事] "我爱我家"被诉炮制协议 房东终止委托即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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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注度(65)
2009-09-25 10:50:04 市场导报
      本文来自浙江《市场导报》点击查看原文
  “未曾谋过面的人,声称与我签定有购房意向书。遭我否认后,他竟然上法院起诉向我索赔!”杭州的一位陶先生日前向《市场导报》记者述说了他的蹊跷遭遇。陶先生事后推断,这是中介公司急于促成交易收取佣金,故意炮制虚假《购房意向书》所致。
  导报记者联系中介客服部门求证时,其负责人以此事已进入司法途径为由,婉拒采访。
  【陌生买家意外浮现】
  2009年8月11日,因打算出售其位于拱墅区的一处房产,陶先生与杭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签订《独家委托协议书》,委托我爱我家公司为其寻找买家,代理期限为一个月。
  此后不久由于家庭原因,陶先生决定暂时不出售房屋了。8月15日他即将这一决定通知中介公司。不料,中介公司却告知,已有买家与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不卖的话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紧随其后,他果然接到了买家8.3万元的索赔请求。
  “我的印象中从未与他人签订过《购房意向书》,当我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该意向书的原件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陶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一直到8月17日经当地派出所介入以后,我爱我家公司才向他提供了一份复印件。
  然而,该意向书的落款日期竟然与中介首次上门接触的日子重合,即2009年8月11日。陶先生回忆,当时他与我爱我家公司仅仅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而意向书的内容他并不知晓,他也根本不认识所谓的买家。
  陶先生隐约感觉,这一事件的发生似乎并不那么正常。
  【协议内容岂能套用】
  尽管我爱我家客服部门保持缄默,但是导报记者还是联系上了该公司具体经办此项业务的相关人员。针对卖家的说法,他们异口同声指出,卖家陶先生不可能不知情。因为公司先与其签订了《独家委托协议》,此后又让陶在一份意向书上签了字,并向其告知,届时意向书的内容就按独家委托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填写,一旦有客户愿意购买,只要在另一方上签字该意向书即可生效。
  经办人员指出,让一方先签字的做法,是为了方便交易,陶先生对此是认可的,而且当日就有客户看中了该房,并签下意向书,同时交纳了1万元的购房意向金。
  上述说法,陶先生予以了断然否认。“当时中介方来了10多人,现场闹哄哄的。我推断,中介方趁机将空白的《购房意向书》夹在《独家委托协议》中间让我签下的,这样一来他们便掌握了主动权。”陶先生若有所悟。
  但让陶费解的是,两份协议的内容差别很大,如《购房意向书》中关于买家的首付款数额、何时支付、何时签定正式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以及何时过户、何时交房等等,在《独家委托协议》里面都没有涉及,中介方将此协议的内容誊抄到彼协议上,难道就能认定彼协议可以生效?
  “这些内容我压根不知道,莫非这些条款无需经过协商?”陶先生困惑之时还指出,有中介人员曾通过短信明确回复:直到8月15日,关于房屋的买卖仍在协商过程中。
  【我爱我家被指欺诈】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情况,导报记者随后又电话联系了买房人。然而买家的表现颇为异常,对于记者的种种提问,他均避而不答。
  据了解,此前2009年8月25日,买家已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以卖家不诚信为由,要求判令卖家支付违约金8.3万元。
  陶先生的代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吴军威律师则指出,2009年9月16日,其当事人同样向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买家及我爱我家公司。
  诉状中,陶先生认为,《购房意向书》是我爱我家公司人员在欺诈的情况下,让其在空白文本上签字,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购房意向书》。
  据悉,法院将不日开庭审理此案。该事件中,究竟是卖家故意违约,还是中介恶意炮制协议?导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导报记者陈彤
责任编辑:陈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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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评:
"意向书"与"合同书"是不同的
意向书仅是意向,可以随时撤销,
但签了意向后,又收了意向金
如果撤意向,那可是要赔意向金的
但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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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中介肯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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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问问工商局合同管理处
意向书与合同书是否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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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不是 合同和意向的区别,是当事人是否知情。 即便是合同,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仍旧视作无效。 明摆着,中介也认可合同除了签名其余全是空白,具体内容房东毫不知情,那么法院会认为该合同未能体现当事人真正意愿,属于无效合同。

信不信,法院就只能这么判。 判决“我爱我家”败诉,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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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字不可乱签,尤其是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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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着不叫索赔,这叫勒索。

房东想解除独家委托时(或许想另攀高枝),可能中介发现到嘴的羔羊想跑,立刻炮制虚假交易协议给点压力,要么继续交易,要么给钱了事,正反都不亏。 但最终的结果我爱我家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概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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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我家"的意向书,
其固定约定与其它中介的意向书有很多地方不同的,
它上面写了许多违约责任并与合同责任等同了
还特指以意向书为准
工商局又没有对意向书作出规范与权益说明----工商局不作为
(我以前在我爱我家委托中也碰到此问题,不过我当时还是与以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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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
我爱我家中介跟我说起:
也曾有类似一个案例---有一房东签了意向书后,
后来房东撤消意向,
被买方告上了法院
好象也是这个西湖法院----竞判房东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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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是工商局要关注这个问题
工商局没有对意向书作出规范与权益说明----工商局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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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应该对中介行为进行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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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意向书”而不是“合同”,按一般法律规范,解除“意向书”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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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爱我家"的"意向书"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并与合同责任等同)写得过大了,做人与做企业不能这样写的
这不符合诚意诚心友好的原则,也会误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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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后的意向书.....应该符合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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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湖法院,哈哈,就难说了,其中有少数法官不一定会按法律的规定来判的,有可能按其自己的意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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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
我爱我家中介跟我说起:
也曾有类似一个案例---有一房东签了意向书后,
后来房东撤消意向,
被买方告上了法院
好象也是这个西湖法院----竞判房东赔钱
云海帆帆 发表于 2009-9-25 14:31


坚持把官司打到省高院为止,看看谁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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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合同法,有的地方较随意,并不能很好保护当事人真正意愿。如签字即有效,一般金额小时没有什么,但当金额大时,至少应当在形式上有所特别提示,如签字与印章同时出现,或亲笔写一小段申明等(证监会好像都这样搞了),特定格式要求有利于提醒当事人,或降低受欺骗的几率,毕竟在这个社会上要签字的地方很多,防不胜防,毕竟现在这个社会骗子多啊。这方面对公司法人、社会团体等保护就比较好,对个人就认签字了,除非遇到个好法官,遇到只认条文的法官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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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6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认定上
不知
购房以意向书为准
还是以合同书为准
如果意向书可以了
就不应该再鉴合同书了
(说明一下:该案例与我无关,只是想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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