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zdwcf

不正当理由取消候选人资格,是对个人的侵权,规定只能投候选人的票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这个帖子顶起来, 我更关心楼主说叙述的这些,这些东西到底谁定的啊,原来贴出来的资料里没有这些东西啊
=========摘录楼主之信息==============
第一件是关于选举权问题,我在去之前有业主告诉我,筹备组规定了业主只能选举候选人,在我反复向陆丰同志询问以后,我得到了证实,我听了简直不敢相信,如果说取消我的资格是对我个人的人权侵犯,而这种选举规定则是对全体业主的人权侵犯,简直是冒天下之不纬。也就是说,仅仅凭他们几个人,就可以把人圈定在他们需要的几个人选上,这又是公然对法律的蔑视,简直是岂有之理。
第二件意想不到是不准备开业主大会采用到每户走访的形式。如果要选出真正符合广大业主遗愿的委员会,一定要让业主充分了解侯选人的思想和能力,开大会最能做到这一点,这样候选人可以向业主公开自己的设想,业主可以向候选人提出问题,又便于监督选举的过程。而入户访问则是暗箱操作,根本无法监督,业主又无法真正了解候选人,肯定选不出真正代表业主心愿的人来。陆丰同志的理由是人员到不了法定的人数,但也应该尝试了才知道啊,我提出到不齐也有作用啊,至少可以让候选人及有意竞选的人和部分业主沟通啊,但他拒绝考虑我的意见,我又提出退一步的建议,就是出个通告,规定时间和地点,让候选人及参加竞选的人和业主见面沟通。也被他一口拒绝,问题明摆着,他就是怕这样的沟通。其实,怎样的形式,决定权应该是我们自己,只要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是无法一手遮天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学习走访,我个人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以上两点跟楼主表述的有很大出入。。。第一点跟第二点是相关联的,至于第二点只是法定规则许可的不同选择而已,至少不是(潜在的)港湾首创,各方对最优 次优的评价不同而已,大家要知道筹备组是我们自己默许过的,公示过的,要尊重他们的工作成果,无论这里面有我们认为错的成分。因为着眼前面的流程,我们缓交物业费者依然还有机会发出我们的声音,只是全体业主中不要再出现如车位抽签,交物业费大面积行动不一致的结果即可,好些事情不需要去动员,顺其自然,共享相同价值观的人自然会选择趋同,港湾的情况很多次让我个人大跌眼镜,如果大家就如他们的选择中表露的价值观那样,那么我想我们在这里表达不满情绪的少数派是不是需要重新考虑呢。。。。我个人想说的就一句话,无论他来还是你去,根据你自己的判断果断的投出你家的那一票,至于怎么投?价值观在里面。

相关的法规就笼统的说====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
我想筹备组会议应该对投票权的确定 , 当选规则有清晰的定义并公示通过。。。。如果做到当选条件需要满足超过绝对投票权的十分之一/要求不高吧,你总不能说你仅仅代表为数不多的几户/,那么就应该会等到反复的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4-24 12:26 编辑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首先我很欢迎你这样开诚布公和我交换意见,关于第一点,显然是侵犯了人的政治权利,这个绝对是不可动摇的,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关于第二点,我是说我绝对意想不到,是在说我自己当时的真实感受,在我和陆平同志的交谈中,我并否定他说的方式,只是和他讨论怎样做最好,我提出了我的理由,并且不断修正我的建议,这些都详细列出,我作为业主,他完全应该听取我的意见,如果他认为他的方法对,那么他也说明理由,问题在于,我觉得我的理由远比他对,而他坚持反对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也是意想不到。至于谁的理由更对,让大家讨论,这是我的初衷,应该说,怎样做最能选择出符合业主真正的委员会,大家基本上是心如明镜的.  再次表明,我叙述的和实际毫无差,你说的应该属于对这件事情的评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zdwcf 发表于 2011-4-24 12:15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首先我很欢迎你这样开诚布公和我交换意见,关于第一点,显然是侵犯了人的政治权 ...

至少我看完你的帖子之后,我也产生了焦虑,所以我想在很大范围内大家可能不能正确理解你的意思,如果我照着你的字面意思去理解,我也觉得有人大错特错了。所以我带着问题去问究竟,做了扎实的行动之后才有上面的回复,目的是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误解。 第一点中我从你的文字上的直观理解是业主自愿报名或者集体推举之后经过资格审查之后就没有业主任何事了,没有进一步的选举了,事实是筹备组表决后没有能够确认你的候选人资格,这是一个遗憾,但是全体业主的选举权还在那里,进入候选人不见到就当选对不对,进入正式委员之后不见得一定是主任对不对,有了15人候选人名单不见得就一定一次性凑起11人对不对,你这一轮没有入选不见得你没有机会为大家服务了对不对,你是不是还可以有第二轮的入选机会对不对,这就是我说的后半部分的意思,直白一点吧。。。。 (大家能懂我的意思吧)第二点,固然我们外围的可以提建议,但是决策还在业主大会筹备组,至于大会的形式不一定在一个屋子里坐在一起就是大会,不同时间空间内的征求意见也是大会的一种形式,这个大家可以从网上学习到,至于到底采用那种方式,这就是筹备组的核心工作,到底哪个有效,到底哪个成本更低,只要筹备组的决策过程是透明的论证充分的,我们都要挺对不对,这也就是我说的不管他来还是我去,只要大家价值观统一就不会出现结果的差错,我们应该可以迎来你二轮入选的机会。

楼主,我挺你,我的回复就是要搞清,我们每一户是有投票权的即便在这个投的过程总不是我们认为的最优形式,我们可以只投符合我们利益的人,做到宁缺勿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荞麦の茶 于 2011-4-24 16:03 编辑

最近看了不少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帖子,觉得挺焦虑。作为港湾的一员,平时与其他业主少有联系,对业委会选举的有关知识和法规不甚了解,对现在的小区物管现状及费用等颇有意见,对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度心存疑虑。我现在想到的最基本的两点:
1。不管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我们业主如何了解他的为人、他的思想、他对小区各项事务的意见立场? 我们需要有机会在公开场合与候选人有直接沟通。
2。候选人需要得到多少百分比的票数(是全体业主还是投票业主的百分比)能够当选?如果没有足够的人选达到要求的票数,是否能够启动第二轮的候选人报名和推举?我赞同郑斑上面说的,我们宁缺勿滥,坚决不要强加给我们而又不代表绝大多数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成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4-24 17:07 编辑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你这样诚恳和我说话我很高兴,我刚回来,再仔细想想你前面的帖子,你列出的条件我早已知悉,我的帖子里首先讲的就是交物业费不是业务,还有小法则不能触犯大法则,政治权利更是根本大法,法院的判决才能剥夺,这可不是小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我认为是十分清楚的,我不是法律系的,你是否有机会问问法律系老师?你后面题的那么多问题,我都是懂的,我是这样认为,不是候选人理论上照样可以当选,但他们竟然规定只投候选人,你听了不知是什么感觉,反正我是十分吃惊的,不是大胆就是无知,你说物业都在这样做,我也深知的,这只能说明都在违法,如果因此认为他们也可以违法,那又大错特错了,陆平实在不能这样想了,没有人较真也就没有事情,有人较真是必须重视的,我希望我做得对你能支持,有不妥的地方也希望指出,为了共同的权益。你说的:“第一点中我从你的文字上的直观理解是业主自愿报名或者集体推举之后经过资格审查之后就没有业主任何事了,没有进一步的选举了”,对我的理解是错的,我还不至于那样无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成语 于 2011-4-24 21:36 编辑
zdwcf 发表于 2011-4-24 17:05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你这样诚恳和我说话我很高兴,我刚回来,再仔细想想你前面的帖子,你列出的条件我早 ...

还有一点点, “我是这样认为,不是候选人理论上照样可以当选” ,这个怎么操作啊? 反正能选你的时候,有我家一票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 ZDWCF, 是要挺的。班主的话也听得懂, 就怕最后操作失误, 人心不齐, 落入他人之手。还是从头防起为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漫天要价,我就地还钱。怕就怕野猪们有菩萨心肠,狠狠心来了个拦腰斩,结果还是砍空了。讨价还价,这很正常。刚开始就不较真的话,物业那帮大爷估计做梦都会笑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4-25 09:50 编辑

回复 郑成语 的帖子

只要是依照法律行事,这是十分简单的,选票应该是这样的,列出了几个候选人的名字,下面给你打钩还是大叉,并排应该还有空格子,让选民填自己愿意选的人的名字,然后下面打钩(是打钩还是画圈还是其他,要看选票上的说明)这才是正常的,还有会说明只能选几人,少选可以,多选无效,如果宣布只能选候选人,那就是践踏法律了,如果没有明确宣布只能选候选人,但旁边没有空出位置,也是践踏法律,如果故意让人错觉,事实上让人觉得只能选候选人,那也是在忽悠老百姓了,可惜还是有不少人还不知道这里的法律和权利,他们就很可能利用人们的糊涂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因此,非候选人在理论上是可以选上的,但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如果大家都不了解情况,那就是根本不可能选上,除非全部选民都了解情况并且知道该选谁,那就是不是候选人没有关系了,所以,现在关键是要所有的候选人以及要参加竞选的人要充分交流,充分了解,这是十分关键的,我第一次和陆平见面就题出这个问题,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但他就是不松口,事情是显然的,他们很怕这样做,因此,这个关键的要求一定要提的,而且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如果还是拒绝,只能说明问题很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LZ有我家一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湖翠里航拍
金钥匙航拍
玖樟台
玉湖公园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2-4 02:36 , Processed in 0.064771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