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07-05-02 《都市快报》: 炒掉物管公司 业主自行管理 广州一楼盘开先河<br/> “小区里‘天生’就有业主,但未必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广州越秀区某花园业委会主任彭广生这么认为。昨天,这个小区把想法付诸实施。<br/> 这也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首次有小区尝试业主自行管理。<br/> 昨天上午,经过第三次投票,小区关于业主自行管理,获得压倒性多数业主的认可。<br/> 小区有600多住户,属中型小区,今年1月底才成立业委会。<br/> 业委会成立之初,部分住户就对物管公司颇有微词。3月通过的《物权法》,给了业主们信心。将于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br/> 彭广生形容:“所有的忧虑一下子都扫清了”。想法归想法,业委会的决定必须得到业主大会授权。<br/> 4月初,业委会把“就是否赞成小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进行征询”的意见公示5天,然后将调查表发到每家每户。在回收问卷中,有400多户明确表示赞成,达到总数的81.3%,超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2/3绝大多数。开票时,广州市房管局越秀分局的人也在场。 <br/> 就在业委会依此筹备“自行管理”时,物管公司也向业主们征集“同意物管公司留任”的签名。<br/> 业委会当即与物管公司交涉,表示可以就“赞成物业公司留任”进行第二次投票。业委会同样把该决定在小区内公示5天。结果到了表决的时候,票箱中仅有10张票。<br/> “外行”的业主能管好自己的小区吗?彭广生说,已做足了功课。经过摸查,并向行家请教,彭广生称,已了解小区物管的运作。业委会决定公开聘请一名资深物管人士,出任物管经理。<br/> <font color="#ff1111">彭广生还透露,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的公共收益足以让业主们受惠。业委会初定,保安一律加薪,物管费一律下调。</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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