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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炒掉物管公司业主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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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2007-05-02 《都市快报》: 炒掉物管公司 业主自行管理 广州一楼盘开先河<br/>   “小区里‘天生’就有业主,但未必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广州越秀区某花园业委会主任彭广生这么认为。昨天,这个小区把想法付诸实施。<br/>  这也是《物权法》通过后,广州首次有小区尝试业主自行管理。<br/>  昨天上午,经过第三次投票,小区关于业主自行管理,获得压倒性多数业主的认可。<br/>  小区有600多住户,属中型小区,今年1月底才成立业委会。<br/>  业委会成立之初,部分住户就对物管公司颇有微词。3月通过的《物权法》,给了业主们信心。将于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br/>  彭广生形容:“所有的忧虑一下子都扫清了”。想法归想法,业委会的决定必须得到业主大会授权。<br/>  4月初,业委会把“就是否赞成小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进行征询”的意见公示5天,然后将调查表发到每家每户。在回收问卷中,有400多户明确表示赞成,达到总数的81.3%,超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2/3绝大多数。开票时,广州市房管局越秀分局的人也在场。 <br/>  就在业委会依此筹备“自行管理”时,物管公司也向业主们征集“同意物管公司留任”的签名。<br/>  业委会当即与物管公司交涉,表示可以就“赞成物业公司留任”进行第二次投票。业委会同样把该决定在小区内公示5天。结果到了表决的时候,票箱中仅有10张票。<br/>  “外行”的业主能管好自己的小区吗?彭广生说,已做足了功课。经过摸查,并向行家请教,彭广生称,已了解小区物管的运作。业委会决定公开聘请一名资深物管人士,出任物管经理。<br/>  <font color="#ff1111">彭广生还透露,物业公司撤离后,小区的公共收益足以让业主们受惠。业委会初定,保安一律加薪,物管费一律下调。</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 9:34: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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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物管公司看看这个,想想自己是该继续居高临下做简单粗放的“管制者”,还是转变观念积极考虑为业主服务~~业主们也该考虑应该如何团结一致维护自身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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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去物管交停车费,只见6个男女坐成一排,吭哧吭哧半天搞不定一张证,效率低下令人惊异。告之愿携带电脑打印机一人承担此事并为物管建成电脑数据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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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政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入议程的绝大多数议案能以绝对多数票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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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p>政苑有个彭广生这样的人?</p><p>如果彭广生他们小区有6个污染,彭广生会怎么办?</p><p>如果赶走了现在的物管,政苑业委会怎么管?</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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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消息</p><p></p><p>大家都有值得深思的地方</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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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切地说政苑有比彭广生更彭广生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政苑的业委会、物管都是非法产生和选聘的,如果他们能够多做些好事,即使非法彭广生暂时不会出手,如果不做好事反做坏事,这个比彭广生更彭广生的人(不一定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彭广生群体)迟早要出手。时候未到而已,这要看业委会和物管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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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ztghsgp</i>在2007-5-2 13:02:00的发言:</b><br/><p>政苑有个彭广生这样的人?</p><p>如果彭广生他们小区有6个污染,彭广生会怎么办?</p><p>如果赶走了现在的物管,政苑业委会怎么管?</p><p></p></div><p></p><p>彭广生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业主要有应有的维权意识,否则有十个彭广生也只能徒叹回天乏术</p><p>看看香樟公寓,那儿的情况有点象广州~~有彭广生,也有多数业主支持~~才能与尾大不掉的物管进行艰难的抗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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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p>首先有一点大家应该意识到,物管应该为业主服务,而不是象对待残疾职工那样“管理”业主</p><p>办事、出台管理规则,不能以自己方便及利益为先,而要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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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政苑业委会到物管要几张纸都很困难。如是规范管理到是无可厚非,但是说明的却是两者关系已经有点问题了。主仆关系错位,问题很严重。政苑的配套设施到底移交了多少给业委会?物管有什么权利出租配套设施且开具收入发票,将属于业主的配套收入纳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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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它个侵权!解除聘用合同.[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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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北高峰</i>在2007-5-2 9:41:00的发言:</b><br/>根据政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入议程的绝大多数议案能以绝对多数票获得通过.</div><p></p><p>顶。</p><p>未投票记入多数意见赞同票的规定并无大非,只是自欺欺人地忽略了超半数投票才有效的前提才是问题所在。</p><p>每次看到业委会张贴的投票结果公告,觉得相当的可笑。</p><p>所谓的有效只是自欺欺人、底气不足的“有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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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高峰说得实在理中.业委会和物管都不是选出来的.是机管局的人.业主利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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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剑走边风</i>在2007-5-4 13:45:00的发言:</b><br/>北高峰说得实在理中.业委会和物管都不是选出来的.是机管局的人.业主利益难以保障.</div><p>呵呵,物管是机管局的人我同意,它确是机管局的下属单位。说业委会是机管局的人可不确实。据我所知,机管局的职工一个也没进业委会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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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不必断章取义.是机管局的人就一定是它里面的职工吗?[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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