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表决收费标准,似乎是为新合同的出台做准备。 物业要求提高多少物业费不重要,他要求提高一倍也是他的权利。重要的是他的依据是什么,能否被业主(代表)认可。 在发下来的这个要求表决的单子上,可以看出的理由是一线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材料费用涨价,但他亏了多少就不是理由,如果是经营管理不善亏了呢?这样的亏也要业主买单,那可能是个无底洞?要求涨价理由没有数据,如何能支撑他要求涨价的诉求?
(一线员工原来的工资多少,工资福利要涨多少,需要多少钱,就这么些人总是不难算吧?或许业主代表有此数据?或者业委会有此数据?至少要让业主代表看看吧?)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决定是否涨,是否签新合同,总应当看到审计的结果以后再做决定吧,不然的话,业主总是想缴少一些钱的吧,而物业总是想收多一点吧。总得有个凭证,法律不是最重视证据吗?难道是你提30%,我喊10%,最后再敲定12.5%,凭感觉吗? (2010年物业亏19.38万元是物业自己报的还是审计过的,我判断是物业自己提的,如果是审计的结果?假如真是审计的结果?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单子为啥不写明呢?) 可提供的选项有点莫名其妙。即便按物业提高30%物业费,也是高层0.94元,多层0.73元,为何选项里面出现物业的方案是高层1.14元,多层0.94元,那可不是30%左右,是要求提高58.33333333333333333333333%。当然,他要大开口是他的权利,先暂且不表。那么,业委会方案为何是提高12.5%(高层0.81元,多层0.63元),而不是“业主代表多数同意的”10%呢?虽然只差一分上下。难道真是凭感觉?还是抹不开面子?总也得给代表们点面子。 还有,还有没有什么年底满意后补贴一说?还是不是什么包干制?这个单子上没说。 神奇的国度,神奇的人儿,总会有神奇的事情发生。 意见发表完了,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