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听证会本应公开,但是规划局却一开始在程序上就设置了障碍。根据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允许的基本原则,规划局对于听证会不许参加人员拍照录音的单方面规定值得商榷;限制媒体介入的动机值得怀疑。而规划局事先发函要求派员出席的拱墅区建管委(6.13公示的共同发文单位)及市环保局均未出席,且规划局代表不能说明两个单位不能参加的理由。早先从规划局反馈的消息,环保局将在听证会上阐述此处垃圾中转站的必要性。这里体现出的是相关单位对于民意的漠视,还是认为此处设置垃圾中转站本来就是可有可无,听证会无足轻重。<br/>2、 规划局陈述中指出,该垃圾中转站早在03年9月前就已经规划立项,但是《庆隆地区详细控制性规划》是03年11月份出的最终稿,从时间上来说,较晚颁布的控规为何没有体现较早的规划,值得深思。控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及杭州的多部法律、法规、规范都明文强调了控规一旦出台就不允许随便更改,以及控规必须遵守的权威性。其次,规划局提供的部分证据也有问题;部分文件仅仅是手写而且连盖章都没有。会上面对代表的质疑,规划局代表之一的程工承认部分资料仅仅是“给你们(业主代表)看看的!”,作为国家机关,居然如此草率的应付民意!<br/>3、 关于“一书两证”。该垃圾中转站立项后,规划局声称03年12月就给土地部门发函,但是为何土地部门直到07年5月31日才批复。暂且不管土地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但是程工一句话引起了公愤:“他们(土地部门)函过来了,我总不能不批复吧?”官僚作风表现的淋漓尽致。试问,如果以我们业主委员会的名义,给规划局发文要求取消垃圾中转站,程工是不是也可以直接看都不看就批准呢?至于土地部门的批复问题,从03年12月到07年5月31日,如果如此一个小小垃圾中转站的用地批复需要长达3年半的时间,那么土地部门办事又是如何拖沓、效率低下,我们也是不是可以诉其行政不作为?<br/>4、 听证会上规划局代表表现出的官僚作风问题。对于污水泵站开建与否的问题,规划局代表信誓旦旦表示污水泵站尚未批复,根本不可能开工建设,还说早上刚去现场看过。但事实上,早在4月份,污水泵站就在原规划用地之外考工建设。笔者拿6月16日的现场照片给她看,她改口说早上想去现场,但是找不到入口。而事实又是萍水路的丰潭路至规划益乐路之间的路段早在5月中下旬就已半幅浇完路面,直通垃圾中转站规划的萍水路益乐路路口东南侧位置,其宽度完全可以容纳小车双向进出。而更早之前建设的万家花城北面的规划路也可以直接到垃圾中转站位置。同时两处的标志都很明显。因此该区域交通无法进出而导致没有直接到达现场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也就是说规划局代表在这方面是信口雌黄,应付了事。而规划局另一位代表程工,口头禅就是:“这个需要领导同意。”明明都是公开的资料,按照相关规定,是个公民都能查阅,甚至连我们对资料要求拍摄照片代替图纸复印(当时时间晚,一时间附近找不到复印店)也遭到拒绝。<br/>5、 主持人的部分做法也值得商榷。中途他曾经试图跳过各方总结陈述,提早结束听证会,目的有为本单位开脱的嫌疑。<br/>6、 会议结束后,其中一个第三方代表问我:“你们万家花城是在哪里?”也就是说,第三方代表根本对整个事件没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也是他,在陈述中说出了“垃圾中转站设置合理合法”的话。而明明规划局的做法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规范,这个事实是规划局代表都承认了,如果他只是按着事先写好的稿子照本宣科,又有何参加听证会并发言的必要?<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8 15:43:1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