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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理分析…… 转自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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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南方网9月6日报道</strong>&nbsp;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p><p style="TEXT-INDENT: 2em;">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p><p style="TEXT-INDENT: 2em;">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p><p style="TEXT-INDENT: 2em;">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彭宇已因此失业</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nobr id="key3"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工作</nobr>:“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p><p style="TEXT-INDENT: 2em;">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p><p style="TEXT-INDENT: 2em;">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判决书:从常理分析……</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p><p style="TEXT-INDENT: 2em;">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nobr id="key2"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生活</nobr>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p><p style="TEXT-INDENT: 2em;">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p><p style="TEXT-INDENT: 2em;">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p><p style="TEXT-INDENT: 2em;">“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p><p style="TEXT-INDENT: 2em;">,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nobr id="key5"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责任</nobr>的证据之一。</p><p style="TEXT-INDENT: 2em;">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p><p style="TEXT-INDENT: 2em;">“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p><p style="TEXT-INDENT: 2em;">“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双方均无过错</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p><p style="TEXT-INDENT: 2em;">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p><p style="TEXT-INDENT: 2em;">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nobr id="key7"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记者</nobr>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p><p style="TEXT-INDENT: 2em;">“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p><p style="TEXT-INDENT: 2em;">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相关连接</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p><p style="TEXT-INDENT: 2em;">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p><p style="TEXT-INDENT: 2em;">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nobr id="key0"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网上</nobr>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各方说法</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帮人还是撞人?</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彭宇版:我在做好事</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nobr id="key6"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技术</nobr>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p><p style="TEXT-INDENT: 2em;">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徐老太版:他撞了我</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p><p style="TEXT-INDENT: 2em;">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p><p style="TEXT-INDENT: 2em;">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nobr id="key1"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手机</nobr>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p><p style="TEXT-INDENT: 2em;">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网友:好人做不得</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nobr id="key8"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0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帮忙</nobr>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nobr id="key4"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ott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论坛</nobr>,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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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事难做呀</p><p>好在还有一个证人</p><p>不然真的说不清楚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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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p>以后帮助老太太时要注意保护自己.</p><p>教训要记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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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也看到了,疑点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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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电影&lt;离开雷锋的日子&gt;,乔安山比彭宇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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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案件的审判人员早就可以开除了!!!</p><p>[em06][em06]</p>[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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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老太太睁眼说瞎话,那真是太可恶了,它的影响会很大,会促使整个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道德水准的下降。</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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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p>也有可能老太太不是睁眼说瞎话.</p><p>而是潜意识认为别人<strong>撞</strong>了她.</p><p>然后越想越象.</p><p>后来就不可以改口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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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样的,因为老太太需要赔款,儿子又是警察,肯定是儿子教唆老妈咬定彭宇是撞人者,这样对方就要承担一切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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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司法腐败案。以当事人供词矛盾时,第三人的证词是法院采信的唯一证据。为什么反而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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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p>良心被狗吃掉了</p><p>无心人,没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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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好人做得真难。前几天看到电视里,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过失把坏人打死,也被判刑和罚款,弄得倾家荡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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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lotus_l</i>在2007-9-7 9:00:00的发言:</b><br/><p>如果老太太睁眼说瞎话,那真是太可恶了,它的影响会很大,会促使整个社会不良风气的形成、道德水准的下降。</p><p></p></div><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otton</i>在2007-9-7 13:08:00的发言:</b><br/>不是这样的,因为老太太需要赔款,儿子又是警察,肯定是儿子教唆老妈咬定彭宇是撞人者,这样对方就要承担一切责任的</div><p>老太的行为并不是最可恶,如果她的警察儿子的教唆是真的,更可恶。</p><p>但最可恶的,最可恨的,最可怕的,却是这件事能够成功,或者已接近成功————如果彭小伙真的是冤枉的。</p><p>因为如果彭小伙真的是冤枉的,而这件事又在法律层面来说被宣告成功的话,那是对全体中国人的良知,和对国家法律体系的挑衅、戏弄、践踏的成功。</p><p>不知上诉的结果如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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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第六空间</i>在2007-9-7 15:37:00的发言:</b><br/>在中国好人做得真难。前几天看到电视里,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过失把坏人打死,也被判刑和罚款,弄得倾家荡产的。</div><p>你的这个例子,与这个话题不同。</p><p>防卫过当,或“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过失把坏人打死,也被判刑和罚款”,这倒是为了体现生命权高于一切。</p><p>至于“弄得倾家荡产的”,也许是量刑问题或其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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