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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州小民

《我和你说》报道新州花苑保安打人事件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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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zjxz 发表于 2012-2-9 13:44
子衿1010 确认是物业的,不用听他瞎说。
新州爹的这句:问题关键是不听劝还骂人引起的。。。   看来他真是 ...

楼上高人,请指点一下你是如何确认子衿1010为物业的?我恁是没看出来啊,让我们也学习学习。
至于这第二句,我也没看出来前后有何必然联系?倒是漏掉了关键的“骂人”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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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事非需要人来评论,这种事,物业应该第一个打电话给新闻组,让全杭州市民来评评到底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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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一员 :倒是漏掉了关键的“骂人”二字。
请问:骂人之后的打人属于正当防卫吗?骂人就可以打人,有人骂你了,你打人就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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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一个人打打不解气,可以叫多人群殴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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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人就合法啦?
所以啦,保安不理智啊,毕竟穿了制服,应该忍一忍,录个音,或者找证人什么的,收集证据,起诉他侵犯人格尊严权,要求精神赔偿和道歉。
有的人以为动口不动手就能占法律的便宜,幼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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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一员 :骂人就合法啦?
呵呵,骂人不违法,打人就违法了,这点道理你不懂的啊!新洲物业估计都是像你这样想法的人,难怪新洲老出事、老出名。啥事是违法的啥事是不违法的都搞不清楚,在弄不清楚。下次进去的就可能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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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州一员 于 2012-2-9 14:53 编辑

zjxz  发表于 2012-2-9 14:31 |只看该作者
不管当时冲突为何而起,争执没有录音,无法证实,即便向纪委实名举报也需证据吧。打人的证据充分,有录像、有伤情,处置起来也有法条依据。

看得出来,你很聪明,没有了后顾之忧,所以开口闭口就把法律挂在嘴上。
不过。。。。。。。。。。人在做,天在看,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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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一员 :你懂我懂、大家都懂的。呵呵
法是规范人行为的最低标准,连做人最低标准的不守,还做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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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州一员 于 2012-2-9 15:07 编辑

看来你也是法盲一枚,普法一下吧,当心下次被拷了还被录了音,那就糗大了:
骂人就是侮辱他人,是不道德行为。如当众辱骂则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你骂人,就《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本条款第二条“公然侮辱他人”。
情节严重,可以适用侮辱罪相关条款,如果入了罪,那你的公职就没啦,你还会害得你们全单位当年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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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漫骂、羞辱他人的姓名,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利用和保护的权利。肖像与人的人格不可分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形象的社会评价和人格尊严。侮辱肖像的行为也一定会侵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即平等地享有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

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可以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的,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也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攻击被侵害人人格;还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对肖像的侮辱也可以构成本行为,如在涂划、玷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在认定本行为时,要注意和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是指手段恶劣,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一般性的侮辱,如以猥亵的言语侮辱妇女的;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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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zjxz 发表于 2012-2-9 14:55
新州一员 :你懂我懂、大家都懂的。呵呵
法是规范人行为的最低标准,连做人最低标准的不守,还做啥人。

你怎么不懂呢,你骂了别人,人家就可以打你,还可以录音,拍视频,人肉你,96666你,万一你一下子骂了太多的人,人家就可以一起打你。当然人家骂你打你都是你自找的,活该的,讨打的。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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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然侮辱他人”。
新州一员你是亲眼看见了,还是你有录音,还是你清楚被打业主说了些什么?你什么都不知道,在这里瞎说什么.你懂法,就应该知道证据吧.我是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但是看到了新闻上画面,也说明到底什么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一双眼睛,你说什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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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州一员 于 2012-2-9 15:22 编辑

你也会用网络搜索啊,不错,那我们探讨一下吧。
首先骂人是不道德的,其次,当众辱骂是违法的,再者,情节严重的公然侮辱他人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你当众骂人,首先你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的;
其次,你的骂人行为是违法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再者,如果由于的骂人,给被骂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那就上升到侮辱罪,适用《刑法》。
违法和犯罪时两个层面两回事,请不要混淆!
你不是说坛里都是物业的人吗,那就希望坛里的物业也一起学习学习,对他们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维护自身权益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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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如果机关局、物业公司不处理、或者处理过轻,派出所不处理,只能说明新洲保安是他们养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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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州一员 于 2012-2-9 15:27 编辑
超超3 发表于 2012-2-9 15:15
“公然侮辱他人”。
新州一员你是亲眼看见了,还是你有录音,还是你清楚被打业主说了些什么?你什么都不知道, ...


从第29楼起,我在和zjxz探讨关于骂人是否犯法的法律问题,何时提到过小区打人事件,你这不是在和稀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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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少说一句吧。毕竟这里说着说着心情搞坏,而且还没什么实际用处。我们是不是应该多关注一下共同的事情呢,我又要黄婆卖瓜了,电梯和地下车库没信号,移动线缆经常被剪断,这个事情是我们一起给10086网上建议或者电话建议可以有解决希望的。同时一起声讨一下,要求所谓赔偿的,那个剪断线缆的专业户,起到监督作用,希望他不要再这样做了。最终达到,我们和其他小区一样,每个地方都有信号的最最基本的安全条件,出事了可以求助,这个要求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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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一员
我可不想和一个法盲探讨啥法律问题。自己先回去学学吧,我不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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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州一员 发表于 2012-2-9 15:25
从第29楼起,我在和zjxz探讨关于骂人是否犯法的法律问题,何时提到过小区打人事件,你这不是在和稀泥吗 ...

照你这么说,以后你要是骂了我,我打你一巴掌是合法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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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zjxz 发表于 2012-2-9 15:22
此事如果机关局、物业公司不处理、或者处理过轻,派出所不处理,只能说明新洲保安是他们养的打手。

对的,必需给我们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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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mayl 发表于 2012-2-9 15:13
你怎么不懂呢,你骂了别人,人家就可以打你,还可以录音,拍视频,人肉你,96666你,万一你一下子骂了太多 ...

懂了,物业保安屡次打人的理由就是这个.可以人肉啊,这里的人
太特殊了,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万一不小心,说错一句话,就等着被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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