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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lix7915

严重抗议在天寓内办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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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画室当邻居就好像搬了一个舞厅加一个垃圾站在家门口..................
问题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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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碎花点点 于 2007-10-12 10:13 发表
有一个画室当邻居就好像搬了一个舞厅加一个垃圾站在家门口..................
问题很严重的....


比喻非常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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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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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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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办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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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业主务必冷静

我是一位天寓业主(为了避免麻烦不便透露我的住户号),我是个职业画家,听闻有人在小区内开办画室,出于职业的原因我不以为然,但是随后发现这件事情所引起的不便对各位业主来说造成巨大影响,对于曾今在外开办过画室的我觉得非常遗憾,同时我对诸位的情绪表示理解,作为同样是业主的我来说也不想有人来打扰我的生活,这实属人之常情。我私底下现在也有几个热爱艺术的学生来找我学画,只是寥寥3到4人而已,要加以定性的话顶多也就是给他们做个家教,这是我作为业主所应当享有的权益,合情合理合法(国家工商局规定凡超过20人的学画规模定性为画班,我现在的情况远远不到此规模)正因为我并没有违反国家工商和天寓物业的规定所以我不必对自己的情况加以声明,但是有几位不冷静的业主几次向物业投诉怀疑我在家中开办画班,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妄加论断致使物业和我之间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不愉快,为此我被折腾的身心俱疲,发这个贴我的目的简单明了,虽然业主对来往人流颇有意见,但是不要采取不恰当不冷静的行为来破坏合法邻居的正常生活。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前提下不要破坏别人的利益,和睦的在我们共同所喜爱的公寓中生活。谢谢大家,我想说的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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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人的利益当然要让于绝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希望你考虑整个天寓的利益,同时也是你自己的利益.其实这个问题是很严重,而且绝不能妥协的,坚决抵制办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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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果业主的初衷、理由及解释都可以理解,

但是问题的焦点不在于画室的规模在20人之上或是20人之下

授课范围如果只是小范围的2-3人,大家或许还能接受,

怕得是到时候天寓里会有效仿者,一个接一个地冒出规模在20人以内、工商局又不能定性的画室。

这样一来,伤害到的将是全体业主,包括乐果在内的利益。

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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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工商局的规定只是告诉大家如何来界定画班与普通家教之间的区别,我发表这篇言论不是在维护画班而是让大家知道家教和画班本质的不同,在这里我可以向其他业主保证我这里4人的规模绝对不会增加,因为我也是业主,我也是抵制开办画班的一份子,我也要为大家居住环境的安宁做出自己的努力,但正如您所说小范围授课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我要郑重向大家声明,作为业主的我绝对不会开设画班,仅仅只是家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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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有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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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班授课和在家教学生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把天寓的一个房子当成教室,那就是开班授课;而邀学生来自己家画画、研究,当然只能算是一种传授吧。。试想学生也不会可恶到当着老师的面来破坏老师的家吧。。。
这两者肯定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天寓是一个学艺术的好环境,这是在大家抱着一样的心情爱护的前提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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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理解,这样的沟通相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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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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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容易原来的画室拌掉了,现在可好不但新的又搬进来了,还有办公和十几人的宿舍!看来天寓是注定当画室\宿舍和办公的最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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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寓房子太艺术化了,连阳台都看不见,艺术大师能不喜欢吗: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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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套住十几人的事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自己论倒霉吧.也是自己业主自己搞自己业主,谁让他租给这些人呢.租过的房子风水不会好到哪里去的,等着吧.

[ 本帖最后由 过客123 于 2007-11-24 1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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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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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能容忍的是有人大肆搬来办工家具和办工用品,准备开公司了???建议业主们发现这种情况直接象工商局或有关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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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开班授客,学生来老师家也无可厚非,这点我们管不着别人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要影响和破坏了业主正常的生活!最严重的是把住宅开成了公司,绝对要于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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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也只能靠自觉了.我真是不明白有的人为何不为其他业主想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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