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3-6 06:32 编辑
由于我是业委会决定由我来设计投票表决的方案的,而且是在论坛上公布的,因此我有责任把必要的情况向大家说明: 我接受任务后,不到一个星期就把主题内容搞好,接下来就是不断的补充和完善,这个时间较长,在这期间,每当我对文件有所变动,都及时发邮件给各位委员征求意见,也收到了一些反馈,但大部分委员对文件并无异议。一开始我打算元旦前结束投票,但是确实太紧张了,后来打算过年前结束,到后来打算3月结束,由于许多原因,没有完成预定计划。昨天的讨论,争论十分激烈,要点在于投票说明上,有的提出,上次业委会决议是提出倾向性意见,而我的说明是违背了这个决议。我提出这几点反驳意见:首先认为这种说法违背了业委会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宗旨,业委会工作原则不是设法业主思想符合业委会的思想,而是应该去了解业主的思想,尊重民意,让业主的主流思想来左右业委会的工作,为业主服务。其次,我的说明是要看是否有理,如果有理应该保留,如果对留下物业有什么好处,也可以写上去,但我是想不出有什么好处。第三,如果留下物业,一年时间已经一半,半年后还是要进行投票抉择,纯属重复,没有必要。我的个人态度非常明确,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投票说明必须保留。最后的情况是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以后再讨论修改。 有人对自行管理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说法律是否允许自己招工,我说希望给我看到相关的法律文件,我强调说明,我的意图是还是由熟悉物业管理的人来负责,我们付出应该付出的工资总额,斩断一切伸向我们喝肥水的手,这个工作并不困难,而且我已经深入做了许多了解工作。关于合法性,我讲两点事实,去年我和律师讨论的时候,陆主任就说过,杭州自行管理方式是存在的,他也去问过上级部门,认为是可以的。为了反映社区存在的严重问题,我曾经几次到西湖区建设局,其中谈到小区管理问题,他们明确告知,自行管理是允许的。我个人对物业的看法,去年曾经发文表达过,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6478304-1-1.html,以我个人的意志,只要搞搞卫生,加上必要的少数几个人员对停车次序及其他以及有关事物的管理就够了,根本就不需要保安,但我个人会充分尊重大部分业主的意愿。 如果最后决定招标,找更合适的物业也是可以的,我也已经做了不少了解工作,一旦决定,或者现在物业决定撤离,马上可以和一些物业公司进入实质性的商谈。 自从业委会成立以来,经历了许多,但我在这个论坛上发言少了,是有不少业主问我,怎么看不见我的发言了,事情千头万绪,没有办法告知很具体的细节,我为此特地说明,我和大家一样,都希望做好工作,我个人的态度是一贯的、不会改变的,还是尽最大的努力做好工作。 开会内容还有其他,如果可能,大家看负责人或以业委会名义的公开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