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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小区业委会是如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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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2-3-5 19: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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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verty 于 2012-3-5 19: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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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为: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025878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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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呢?

可以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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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十二条最后一款规定:“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可见,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等的公共决定权授予了业主大会,也就是说,只有业主大会,才是行使小区公共事务决定权的主体。但是,仅有业主大会,事实上仍然无法顺利行使这些决定权(不是法律上不能,而是客观上不能),因为,业主大会不可能自动召开,需要相应的议事规则等程序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业主大会的决定能代表最广大业主的利益)。那么如果何才能顺利地召开业主大会呢?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可见,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才能顺利地召。


可见,与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利是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只能由业委会与其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总括起来,只有业主大会才能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而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管理选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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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两项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近期我们小区业委会的工作,可以看出,小区的业委会完全没有履行职责,竟然把工作职责放在惩治业主,排除异己上面!这样的业委会在高校的教工居住区存在,真丢人啊!

业委会通过自己的行动证明了我对业委会的评价是客观和公正的!

而且愚蠢至极,以为业委会是公检法部门,还竟然公然宣告处理业主!

你以为你是谁啊?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有专门的公检法机关,你一个小区业委会算什么东西?

还处理这个处理那个!

这样的业委会是业主选的?我牙齿快笑的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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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是伪业委会还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你有名誉权么?

http://www.liuhule.com/Pages_100_358.aspx

没事好好学习,别自己证明自己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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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管的不去管,不该管的乱管,这个业委会其实也是官方的喉舌。支持你pov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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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自己说说,从业委会成立以来,履行了那些职责?

你们对照上面的职责,一条条看看!

会好像是开了不少,哪些和业委会的职责沾的上边?

干活好像是不行,整人倒是很拿手啊!

可惜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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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继续如此胡闹,我会提供你们需要的证据,

只要你们自己不后悔就行!

警告某个去了建设局,煽风点火迫害我的某个业委会成员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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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为老娘不发威,就当我是病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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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lz祸从口出,不知江湖险恶,江湖封杀令一道道催命符,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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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看官:回复需谨慎,江湖忒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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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 防盗 防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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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哪哪哪哪哪,吓死我了!!!以后可不敢说话了,只怕一说就是逆耳的实话,要是来个浙大版“跨省追杀”,俺可没工夫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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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开心网 的帖子

不能随便说实话滴!要负责滴!要防跨街追捕滴!
单位,家里,社区,亲戚朋友,还有各路说客,信访等等相关部门人员都可以随时随地敲门问候!
压力之大前所未有!所到之处腥风血雨,处处殃及无辜!
做个说实话的良民没那么容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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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太夸张了吧,浙大还有这等闲人?整天纠缠这玩意不怕年终考核工作上没业绩吗?闻所未闻!闻所未闻!
今天是惊蛰了,春天来了。连绵阴雨,东西容易发霉。心理健康比啥都重要,少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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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贴子才明白,这就是号称“一流”大学家属区业委会的工作内容,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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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开心网 的帖子

不能随便说实话滴!要负责滴!要防跨街追捕滴!
单位,家里,社区,亲戚朋友,还有各路说客,信访等等相关部门人员都可以随时随地敲门问候!
压力之大前所未有!所到之处腥风血雨,处处殃及无辜!
做个说实话的良民没那么容易滴!

看了这个我提起酱油,低头猛走。:emo17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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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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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迄今为止都干了些啥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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