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纪要公布前都是发到过各个委员征求意见,我都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但两次都没有采纳,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加以说明: 对于上次的会议纪要,我向各委员的邮件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是 董老师及各位委员: 对这些文件有一些初步意见,首先提出,如还有其他意见,将继续提出。 1、对会议纪要第三条,实际情况应该是没有同意,会上许多委员提出了意见,首先认为人员配备就极不合理,其次是现在还没有决定要留他们,提出这预算没有意义,而且会引起业主误解,认为我们内定继续留用,影响非常不好,如果留用也应该我们定出方案。 2、对于会纪要第十条,我提出会所要用商铺来换,并且面积绝不可少,应该反映进去。 3、对纪要第九条只是说过要表决,其实这早就决定了,否决了我的关键部分,但并没有认真讨论,很难说已经形成决议,也没有安排人提出具体新方案。自从我接受负责这件工作以来,我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物业公司都联系了好几家,我前面的工作全都费了,我意见很大,我已经明确表明,没有正当理由否决我经过多天工作制定的,能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方案,我将不再组织这项工作,最多参与检票。 4、对于董老师提出的新方案过于简单,表决是一件大事情,是属于要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提前十五天公示会议的形式,议题等。 我认为,票要送达签收,要全部联系不住在这里的业主,不投票的不能算赞成票,最多算归入多数票。投票结果要按照编号详细公布,以备核查等等。 5、对于我们三人的财务报告,第一我认为应该加上说明:还有待于细查账目,第二,说明中的第二条,我明确反对物业说用业主的物业费来抵消的做法,物业费的事情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该业主的收益应该无条件收回。如果你不同意把这两条以共同的名义写上去,就以我个人的名义写上去。 结果是全没有采纳,当时我克制了自己,没有发作,这次看了发来的第九次会议纪要,又是发现许多不实之处: 首先,关于会议的议题,是事先发给过各个委员,我马上发表了意见如下: 董老师及各委员: 我认为应该增加如何对对物业细账及有关项目审查的议题,这个事情提了多次,这项工作总要完成的,应该安排计划了,还有就是任何解决主任委员辞职的和如何补充完整的议题,也应该做了,对业主有个交代。关于潘主任的报告,应该在投票以后做,现在做没有意义,建议这次会上取消。这次会议议题较多,开会时间半小时肯定不够,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建议改在那天的下午举行。 关于投票,我认为: 1、应该列出什么时候公示业主大会的全部议题,半月后才能送票, 2、表决票应该送达签收,只有送票到手才能解决出租户授权的问题,和联系不住在这里的业主问题,他们都应该打电话联系,也就是说,必须保证通知的到达,到时候业主不想投是业主的事情,不通知到是我们的责任,丢信箱太不慎重,根本无法保证通知到达业主。我们必须做到充分的工作让业主投票,只有这样才可以把不投票计入多数票,否则我们没有尽到责任。 3、、应该公布投票的详细结果,即每一户投什么票用编号的结果公示,这项工作量大,我愿意负责组织人完成。 4、民意调查内容应该同时进行,这对了解民意,和深入查账很有帮助,没有理由放弃。 5、、两个文件应该一起表决,因为搞一次不容易,没有任何理由要分开两次, 但在会议上,主持人宣称大家都同意会议的议题,我马上插话:“我不是提了好多意见吗?”主持人马上打断说等下再说,但后来由于出现许多热烈的讨论,没有能够再提,而现在的会议纪要上还是说大家同意议题,不实事求是。 在会议上,我提出了以下问题: 1、
否定我方案中绝大部分内容的理由要求作出解释,2、为什么我设计的那些民意调查为什么不搞了,3、表决票应该送达签收, 对于这些问题,大家讨论十分激烈,这些都是会议的内容,都应该反映出来,事实情况是我的方案和现在的方案都没有正式表决过,会议结束时是一个还没有定论的东西。 鉴于上次关于我的修改意见置若罔闻,这次发给全体委员的修改意见中,我的态度非常强硬,强调: “会议纪要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要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业委会的决定,同时表明出不同的意见,业委会绝不能开不如实反应实际、不把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业委会决议的先例。我的看法和建议,可以为大多数委员否定,但绝不能歪曲了我的思想,造成我也是同意的假象,这是我为人的底线,决不会让步的,如果还是和以前一样,会议纪要还是没有按照我所提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那只好由我自己向大家说明实际的细节,”
我是唯一作出过竞选承诺的委员,我将一如既往实现我的承诺,我再次郑重强调,业委会可以否决我的意见,但绝不能委曲我的思想,应当正视我作为一个正式委员的存在,我的做法和意见一定要透明,我以后将继续把必要的事实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