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970|回复: 19

会议纪要有许多不实之处,特地说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纪要公布前都是发到过各个委员征求意见,我都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但两次都没有采纳,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加以说明:
对于上次的会议纪要,我向各委员的邮件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是
老师及各位委员:
    对这些文件有一些初步意见,首先提出,如还有其他意见,将继续提出。
1、对会议纪要第三条,实际情况应该是没有同意,会上许多委员提出了意见,首先认为人员配备就极不合理,其次是现在还没有决定要留他们,提出这预算没有意义,而且会引起业主误解,认为我们内定继续留用,影响非常不好,如果留用也应该我们定出方案。
2、对于会纪要第十条,我提出会所要用商铺来换,并且面积绝不可少,应该反映进去。
3、对纪要第九条只是说过要表决,其实这早就决定了,否决了我的关键部分,但并没有认真讨论,很难说已经形成决议,也没有安排人提出具体新方案。自从我接受负责这件工作以来,我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物业公司都联系了好几家,我前面的工作全都费了,我意见很大,我已经明确表明,没有正当理由否决我经过多天工作制定的,能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方案,我将不再组织这项工作,最多参与检票。
4、对于董老师提出的新方案过于简单,表决是一件大事情,是属于要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提前十五天公示会议的形式,议题等。
我认为,票要送达签收,要全部联系不住在这里的业主,不投票的不能算赞成票,最多算归入多数票。投票结果要按照编号详细公布,以备核查等等。
5、对于我们三人的财务报告,第一我认为应该加上说明:还有待于细查账目,第二,说明中的第二条,我明确反对物业说用业主的物业费来抵消的做法,物业费的事情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该业主的收益应该无条件收回。如果你不同意把这两条以共同的名义写上去,就以我个人的名义写上去。
结果是全没有采纳,当时我克制了自己,没有发作,这次看了发来的第九次会议纪要,又是发现许多不实之处:
首先,关于会议的议题,是事先发给过各个委员,我马上发表了意见如下:
老师及各委员:
我认为应该增加如何对对物业细账及有关项目审查的议题,这个事情提了多次,这项工作总要完成的,应该安排计划了,还有就是任何解决主任委员辞职的和如何补充完整的议题,也应该做了,对业主有个交代。关于潘主任的报告,应该在投票以后做,现在做没有意义,建议这次会上取消。这次会议议题较多,开会时间半小时肯定不够,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建议改在那天的下午举行。
关于投票,我认为:
1、应该列出什么时候公示业主大会的全部议题,半月后才能送票,
2、表决票应该送达签收,只有送票到手才能解决出租户授权的问题,和联系不住在这里的业主问题,他们都应该打电话联系,也就是说,必须保证通知的到达,到时候业主不想投是业主的事情,不通知到是我们的责任,丢信箱太不慎重,根本无法保证通知到达业主。我们必须做到充分的工作让业主投票,只有这样才可以把不投票计入多数票,否则我们没有尽到责任。
3、、应该公布投票的详细结果,即每一户投什么票用编号的结果公示,这项工作量大,我愿意负责组织人完成。
4、民意调查内容应该同时进行,这对了解民意,和深入查账很有帮助,没有理由放弃。
5、、两个文件应该一起表决,因为搞一次不容易,没有任何理由要分开两次,
但在会议上,主持人宣称大家都同意会议的议题,我马上插话:“我不是提了好多意见吗?”主持人马上打断说等下再说,但后来由于出现许多热烈的讨论,没有能够再提,而现在的会议纪要上还是说大家同意议题,不实事求是。
在会议上,我提出了以下问题:
1、
否定我方案中绝大部分内容的理由要求作出解释,2、为什么我设计的那些民意调查为什么不搞了,3、表决票应该送达签收,
对于这些问题,大家讨论十分激烈,这些都是会议的内容,都应该反映出来,事实情况是我的方案和现在的方案都没有正式表决过,会议结束时是一个还没有定论的东西。
鉴于上次关于我的修改意见置若罔闻,这次发给全体委员的修改意见中,我的态度非常强硬,强调
会议纪要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要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业委会的决定,同时表明出不同的意见,业委会绝不能开不如实反应实际、不把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业委会决议的先例。我的看法和建议,可以为大多数委员否定,但绝不能歪曲了我的思想,造成我也是同意的假象,这是我为人的底线,决不会让步的,如果还是和以前一样,会议纪要还是没有按照我所提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那只好由我自己向大家说明实际的细节,”

我是唯一作出过竞选承诺的委员,我将一如既往实现我的承诺,我再次郑重强调,业委会可以否决我的意见,但绝不能委曲我的思想,应当正视我作为一个正式委员的存在,我的做法和意见一定要透明,我以后将继续把必要的事实公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八次、九次”会议纪要
应该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港湾老歌 于 2012-4-14 20:16 编辑

“八次、九次”纪要不能也在这里公布吗?
大家都需要知道和了解公开的情况
所谓信息透明
以免“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谢谢你让我们知道了不少东西,顶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谢谢你让我们知道了不少东西,顶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王老师孤军奋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上支持王老师!

但是恕我直言,您写的这些我真没看懂。只是感觉你在业委会里没有话语权。

据我所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2009年12月16日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

召集、出席人数、决议人数这几点请对照参考。
不要最后干了活白费了力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谢谢你的提醒,你说得两条“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我都提出过,可以说最后两次会议的所有一切,都没有达到这个规定,只要违背业主利益的事情,我根本就不会认可,现在关键是业主会不会认可。目前我能做的和需要做的就是让广大业主知情。至于我在业委会的状况,从第一次选举主任时我就心如明镜,已经活到了快退休了,小看我,轻视我的事情我经历了很多次,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会让大家真正了解我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还没解散啊?!真是奇迹呢,代表业主利益只有王老师,在业委会里说话也不占地盘,这样的业委会有存在的必要么?
11人的业委会参会的只有6人,决定小区的事情,又在违法了呢!
业委会的人都是法盲啊,说你们什么好呢?
站茅坑不拉屎的味道蛮好的是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感觉一样。
业委会本身还没摘落清楚,如果再不为业主说话,不解决小区迫在眉睫的事情,存在的必要性是要重新思量了。
支持王老师主持业委会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wcf 的帖子

其实我想说当务之急并不是什么积极收费问题和停车问题,现阶段入室偷盗这么猖獗,为什么不想办法解决呢?

如果业委会剩余成员想真心为业主做点事情的话,先解决点实际问题吧?不要空中楼阁,给业主画饼充饥!

安全是最起码的,不要本末倒置做些无用功,连这个都不能保证,物业费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在小区被偷电瓶车或自行车物业应当赔偿,如不赔偿将又有不少业主不缴物业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家园宝宝 的帖子

大家的意见我负责在会上反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此贴怎么感觉港湾业委会和紫金文苑上一届业委会有些相似之处,孤身作战。the history repeated. 说的都很在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5 06:44 , Processed in 0.06341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