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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有许多不实之处,特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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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纪要公布前都是发到过各个委员征求意见,我都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但两次都没有采纳,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加以说明:
对于上次的会议纪要,我向各委员的邮件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是
老师及各位委员:
    对这些文件有一些初步意见,首先提出,如还有其他意见,将继续提出。
1、对会议纪要第三条,实际情况应该是没有同意,会上许多委员提出了意见,首先认为人员配备就极不合理,其次是现在还没有决定要留他们,提出这预算没有意义,而且会引起业主误解,认为我们内定继续留用,影响非常不好,如果留用也应该我们定出方案。
2、对于会纪要第十条,我提出会所要用商铺来换,并且面积绝不可少,应该反映进去。
3、对纪要第九条只是说过要表决,其实这早就决定了,否决了我的关键部分,但并没有认真讨论,很难说已经形成决议,也没有安排人提出具体新方案。自从我接受负责这件工作以来,我是做了大量的工作,物业公司都联系了好几家,我前面的工作全都费了,我意见很大,我已经明确表明,没有正当理由否决我经过多天工作制定的,能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方案,我将不再组织这项工作,最多参与检票。
4、对于董老师提出的新方案过于简单,表决是一件大事情,是属于要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提前十五天公示会议的形式,议题等。
我认为,票要送达签收,要全部联系不住在这里的业主,不投票的不能算赞成票,最多算归入多数票。投票结果要按照编号详细公布,以备核查等等。
5、对于我们三人的财务报告,第一我认为应该加上说明:还有待于细查账目,第二,说明中的第二条,我明确反对物业说用业主的物业费来抵消的做法,物业费的事情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该业主的收益应该无条件收回。如果你不同意把这两条以共同的名义写上去,就以我个人的名义写上去。
结果是全没有采纳,当时我克制了自己,没有发作,这次看了发来的第九次会议纪要,又是发现许多不实之处:
首先,关于会议的议题,是事先发给过各个委员,我马上发表了意见如下:
老师及各委员:
我认为应该增加如何对对物业细账及有关项目审查的议题,这个事情提了多次,这项工作总要完成的,应该安排计划了,还有就是任何解决主任委员辞职的和如何补充完整的议题,也应该做了,对业主有个交代。关于潘主任的报告,应该在投票以后做,现在做没有意义,建议这次会上取消。这次会议议题较多,开会时间半小时肯定不够,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讨论,建议改在那天的下午举行。
关于投票,我认为:
1、应该列出什么时候公示业主大会的全部议题,半月后才能送票,
2、表决票应该送达签收,只有送票到手才能解决出租户授权的问题,和联系不住在这里的业主问题,他们都应该打电话联系,也就是说,必须保证通知的到达,到时候业主不想投是业主的事情,不通知到是我们的责任,丢信箱太不慎重,根本无法保证通知到达业主。我们必须做到充分的工作让业主投票,只有这样才可以把不投票计入多数票,否则我们没有尽到责任。
3、、应该公布投票的详细结果,即每一户投什么票用编号的结果公示,这项工作量大,我愿意负责组织人完成。
4、民意调查内容应该同时进行,这对了解民意,和深入查账很有帮助,没有理由放弃。
5、、两个文件应该一起表决,因为搞一次不容易,没有任何理由要分开两次,
但在会议上,主持人宣称大家都同意会议的议题,我马上插话:“我不是提了好多意见吗?”主持人马上打断说等下再说,但后来由于出现许多热烈的讨论,没有能够再提,而现在的会议纪要上还是说大家同意议题,不实事求是。
在会议上,我提出了以下问题:
1、
否定我方案中绝大部分内容的理由要求作出解释,2、为什么我设计的那些民意调查为什么不搞了,3、表决票应该送达签收,
对于这些问题,大家讨论十分激烈,这些都是会议的内容,都应该反映出来,事实情况是我的方案和现在的方案都没有正式表决过,会议结束时是一个还没有定论的东西。
鉴于上次关于我的修改意见置若罔闻,这次发给全体委员的修改意见中,我的态度非常强硬,强调
会议纪要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要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业委会的决定,同时表明出不同的意见,业委会绝不能开不如实反应实际、不把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业委会决议的先例。我的看法和建议,可以为大多数委员否定,但绝不能歪曲了我的思想,造成我也是同意的假象,这是我为人的底线,决不会让步的,如果还是和以前一样,会议纪要还是没有按照我所提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那只好由我自己向大家说明实际的细节,”

我是唯一作出过竞选承诺的委员,我将一如既往实现我的承诺,我再次郑重强调,业委会可以否决我的意见,但绝不能委曲我的思想,应当正视我作为一个正式委员的存在,我的做法和意见一定要透明,我以后将继续把必要的事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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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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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八次、九次”会议纪要
应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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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港湾老歌 于 2012-4-14 20:16 编辑

“八次、九次”纪要不能也在这里公布吗?
大家都需要知道和了解公开的情况
所谓信息透明
以免“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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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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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谢谢你让我们知道了不少东西,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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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谢谢你让我们知道了不少东西,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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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王老师孤军奋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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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上支持王老师!

但是恕我直言,您写的这些我真没看懂。只是感觉你在业委会里没有话语权。

据我所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2009年12月16日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

召集、出席人数、决议人数这几点请对照参考。
不要最后干了活白费了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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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谢谢你的提醒,你说得两条“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我都提出过,可以说最后两次会议的所有一切,都没有达到这个规定,只要违背业主利益的事情,我根本就不会认可,现在关键是业主会不会认可。目前我能做的和需要做的就是让广大业主知情。至于我在业委会的状况,从第一次选举主任时我就心如明镜,已经活到了快退休了,小看我,轻视我的事情我经历了很多次,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会让大家真正了解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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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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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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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还没解散啊?!真是奇迹呢,代表业主利益只有王老师,在业委会里说话也不占地盘,这样的业委会有存在的必要么?
11人的业委会参会的只有6人,决定小区的事情,又在违法了呢!
业委会的人都是法盲啊,说你们什么好呢?
站茅坑不拉屎的味道蛮好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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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感觉一样。
业委会本身还没摘落清楚,如果再不为业主说话,不解决小区迫在眉睫的事情,存在的必要性是要重新思量了。
支持王老师主持业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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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wcf 的帖子

其实我想说当务之急并不是什么积极收费问题和停车问题,现阶段入室偷盗这么猖獗,为什么不想办法解决呢?

如果业委会剩余成员想真心为业主做点事情的话,先解决点实际问题吧?不要空中楼阁,给业主画饼充饥!

安全是最起码的,不要本末倒置做些无用功,连这个都不能保证,物业费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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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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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在小区被偷电瓶车或自行车物业应当赔偿,如不赔偿将又有不少业主不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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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家园宝宝 的帖子

大家的意见我负责在会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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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此贴怎么感觉港湾业委会和紫金文苑上一届业委会有些相似之处,孤身作战。the history repeated. 说的都很在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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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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