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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逍遥

物业费必须合理必须交纳,业主委员必须真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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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穆老师,这是“奔钱”篇
口水翰林,你必须向穆老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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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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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翰林 发表于 2012-5-1 22:39
从2009年10月23日业委会成立已有二年半了,那么他们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东门马路的秩序照旧,树在路口的大门 ...

“从2009年10月23日业委会成立已有二年半了,那么他们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东门马路的秩序照旧,树在路口的大门残骸是最好的写照,油烟依然存在(二处油烟发源地是他们租让的),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他们视同不见,不知近来同诚的保安有否给派力奥行行举手礼?如是举了派力奥也是惨不忍睹,绿化的缺失,小高层电梯经常罢工,等要他们出头时却不见踪影,当然他们“赶”了安居;后又被国都“炒”了。践踏由他们自已起草的《小区管理规约》、《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第23条第3款规定对属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物业企业进行经营,请问业委会是这样吗?议事规则第4条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请向穆洪贵你们出租经营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是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吗?你的工作何至是不够细仔?你们三人(穆洪贵、张金表、黄雪雷)联手从一开始就奔钱去的,热衷于经营房的出租,连业委会的办公用房也要多种经营。要不是13幢业主在2010年1月24日与你进行交涉,张圣律的坚决反对,现13-1-202早就成了棋牌室了。能说是集体决定的,你能承担全部责住?真把自已当个人物。”
一夜未睡好,对我人品的质疑甚于肉体的伤害。宁可别人说我没有宰相度量,(作为前业委会委员这一公众人物的我)决定还是报警。现在需要你——口水先生亲自到公安机关揭发检举我的违法事实。谁主张说举证,我不能替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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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翰林如果不为自己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行径担责,我们愿意和你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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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精力和一个因为物业管理不善,业委会重大事项不代表民意而愤愤不平的人奉陪到底的大律师,为何不督促一下业委会和物业改进一下工作?我觉得专业人士只要一出马,肯定抵得了一大帮楼主这样的“法盲”在这里委屈哭喊了。还有一个问题是,好像10年就有某位所谓业委会的人员就发帖辞职了嘛,怎么弄还在这里因为业委会的事情扪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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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物业的考核机制呢?
国都在翰墨两年,糊弄了两年。
他们收不到物业费的时候,就不遗余力的污蔑大学老师素质差。
可是他们不尽心服务,我们业主拿什么约束他?

所以,我呼吁,不论什么物业来我们小区,必须有服务细则,必须有考核机制!

否则暂停缴纳物业费。

直到现在,我们业主还没看到业委会和同城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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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名刀客 发表于 2012-5-4 12:55
有精力和一个因为物业管理不善,业委会重大事项不代表民意而愤愤不平的人奉陪到底的大律师,为何不督促一下 ...

刀客,建设美好家园是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

但物业管理不善并不代表你有权指名道姓进行人身攻击,更何况是对一位曾经为业委会筹建,幼儿园开园而奔波劳碌,付出心血的人。

口水翰林等的帖子你再好好看看。ta的用意我不知道,但显然伤害了他人。

如果都是这种下场,还会有谁愿意再站出来为这个小区无私奉献?

而针对网络上的诅咒和人品质疑,每个人都有权利反击,捍卫自己的名誉。这与是否在其位无关。

我了解穆老师的为人,出现躲在网上对他个人肆意污蔑和诋毁的言行,我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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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任委员们,特别是委员会主任为筹建首届业委会、幼儿园开园奔波劳累大家都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
但是大家说的被代表、重大事情没有经过大家投票决定,哪怕是事前知晓都没有之类的事情部分还是存在,当然很多是发生在主任辞职之后。
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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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车头 于 2012-5-4 18:28 编辑

公益事情难做现在也是“公认”的。
大家多为对方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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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之歌 发表于 2012-5-2 13:00
口水翰林如果不为自己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行径担责,我们愿意和你奉陪到底!

都叫真的话,那和物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和目前沸沸扬扬的停车费事件也叫叫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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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私奉献是要肯定的。
但是不能因为某某人以前无私奉献,我们对他现在犯的错误就要迁就容忍。
我们小区选聘新物业,物业费涨价,小区收取停车费这样的大事,还要不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是不是业委会那几个人就能决定得了的。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六章第76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必须经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
业委会不是有法律专家吗?你们不是不知道《物权法》,你们是无法无天,知法犯法!
业委会不按《物权法》办事,就凭几个人表决一下就能决定我们小区今后三年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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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小区里,有那么几个人是非不分。为那些违法分子歌功颂德,对质疑的群众恐吓辱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能让翰墨业主过上好日子的业委会必然会收到群众的热捧和支持。
那些出卖翰墨利益的业委会,必然会被翰墨的广大业主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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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是很多东西都不透明,让大家乱猜想。其实想想也是,业委会一定是做了很多事情,但为什么不可以给全体业主一个年度工作总结呢?让大家知道,你们都做了什么事情,还有什么需要继续努力、改进的,这样大家对你们的辛苦有所了解,误解也就少了。就想这次同诚物业进驻,真的让人感觉莫名其妙。我上次写的是同意国都继续工作,怎么不明不白的就变成了同诚,而且还收停车费?还有能耗费?有竞标吗?业委会应该更透明,更尊重各位业主。在学校,大家都讨厌学院领导独裁,为什么到自己这里也这样了呢?所有的人都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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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头 发表于 2012-5-4 15:55
首任委员们,特别是委员会主任为筹建首届业委会、幼儿园开园奔波劳累大家都看在眼里,感激在心里。
但是大 ...

车头说得对。
物业费每年交,但并不说明我认为物业管理有方,我也无意袒护现在的业委会。
我一直在反对的是针对个人毫无凭据的猜忌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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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穆老师好像很久以前就发过声明退出业委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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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物业,我真是不好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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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打击业委会,因为我多次说过,希望给业委会的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不能说,仅仅是因为业余,好心办事,业主不能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了。
如果业委会好心,但是办的事情不好,业主还是有权提出异议,需要站出来说明的,应该有说明。
我想,当初竞选业委会的时候,应该有这样的气度。
对于业主的质疑,只要把过程说明清楚,有和不可,为什么对于这么多的疑问,而没有看到公开的情况。
比如,是否有营业房出租,租金用在哪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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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奇怪了。
为什么业委会对于具体的工作,不能在网上进行说明呢
让业主去猜想,猜错了,难道业委会没有责任吗
我一直是支持业委会的工作,我也知道,在翰墨,业委会的工作是不好做的,
但是,阳光和透明是最好的武器。
为什么对于一些疑问去回避呢
不想把事情说明清楚,那么,水只有搅浑了,越搅越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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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墨林 的帖子

不要妄下结论也可以!
那就请业委会出来说一说,为什么不经过业主大会就迫不及待的把同诚物业拉进来?

为什么不经过业主大会就涨物业费?
为什么不经过业主大会就擅自同意同诚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
还有,移动在小区楼顶安装发射装置业委会知不知情?
你们跟同城物业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能不能给业主瞧一瞧?
对于涨价装发射塔这等大事,在合同中同城有没有绕过业委会和业主擅自做主的权力?
小区石板路损坏有一个月有余,一直不见修理,反而小区的主通道擅自被物业封闭,这是经过谁的允许?

业主有知情权的,业务会老师再辛苦也不能擅自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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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始还不习惯我们小区的论坛,有些人的较真,后来我慢慢也想明白了
我想,在我们小区,说到底,不想交费的,或者说找借口不缴费的,应该是不会有的,或者说极少的。我们住在小区,都是希望提升小区的生活品质,好的物业公司,可以带来好的生活品质。只是我们这个小区的业主,大家的维权意识比较重,是不能被愚弄的。
只要把工作规则公开,事情公开,就自然排出了怀疑。就是避免莫须有的怀疑的最好利器,如果不愿公开,还想付诸法律,那不是笑话吗
为什么该做的没有去做,反而嚷嚷着所谓的诉诸法律,哪不是笑话吗
如果没有这样的胸襟,为什么去做业委会的工作。业委会的工作,本来就是一个公益心的工作,即使有收入,也必须有一颗公益心。就必须心胸广阔的。缺少公开,缺少透明,缺少沟通,
所以说也正是物业和业委会的工作给了这些人正当的借口,是他们自己造成的
其实该做的事情做了,该公示的公示了,该业主表决的都做了,还有不缴费或者不按照规则办的,你发个通知啥的,乖乖来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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