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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唯恐政苑小区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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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格至律师 于 2012-5-19 13:45 编辑

  看到小区内有几个跳来跳去的小丑在谣言滋事了,他们说业委会邀请招标违法了,搬出了杭州市的物业管理招聘实施办法,说其中规定8万平方建筑面积的必须公开招标,并由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但同时他们又自打嘴巴地说公开选聘有三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必须通过全体业主投票选择。似乎小区这次招标是肯定无效了。
  但这种前面说了“必须”公开招标,后面又说可以“选择”,只有自以为是的蠢货才说得出来吧。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新建物业的前期物业招聘与业委会成立后的业委会主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区别。前者属于建设单位主导下的代替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当然应该有较高要求,并由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而后者是业主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要业主过半数同意,什么方式都是合法有效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必须”。这可在“杭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中得到更加明确的证明。
  小丑们自以为是,不懂装懂,真正目的是寄托在同人这颗大树上的种种特权和好处(如停车不要钱等等)要一去不复返了,所以在不满情绪指导下用谣言惑众,唯恐小区不乱,请广大业主认清这些小丑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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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3:48 编辑

希望你不要败坏律师的名誉和荣誉!发这种帖子本身就是挑起事端,业主是在讨论问题,希望你心平气和地讨论,大家都是希望政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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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3:54 编辑

昨晚业委会发布的公告中“第2.条”,在同人行将离开之时,还对同人形象进行诋毁。这涉及公司名誉权问题,不知道是否请律师顾问过了?同人也进行了公开回应,但是如果走司法程序,估计让业委会赔偿的不是小数字!谁授权你们诋毁同人、痛打落水狗的?业委会的做派,怎么与网上某几位网友的做派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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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既然认为是在讨论问题,那么请指出我说的哪里错了,或者哪里歪曲了法律法规。否则不该转移论题自说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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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5:51 编辑

如果业主大会同意邀请招标,也是可以邀请招标的。这是业主自治的特征和内涵之一。但是,假定业主大会有效的话,也不过是同意招标选聘物管,业主中了业委会和律师的枪、掉进了陷阱而已。同意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于同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但不等于同意其中之一。更何况,业主大会是否有效还是个未知数。请你不要逼同人、业主与业委会较真。存在重大误解的所谓征求意见,能有效么?你的言行和业委会的公告,似乎在逼同人在退出之前较真,在故意制造事端!让人家开心开心地、体面地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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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歪曲法规是在讨论问题,而澄清事实成了挑起事端,这就是楼上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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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4:08 编辑

不知是谁在歪曲法律!招标的概念、形式和法律规定,又不是由你来解释的。你说的,不过是个人理解而已!律师就这水平,就不要出来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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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是政苑法律顾问了?

同意招标,你就来个邀请招标。这个决定权是谁的?是全体业主的!
如同你真是政苑法律顾,请回答下,业委制定评标细则,业委担任评标员,并且在邀请招标的情况下,合法吗?你作为律师,你是怎么顾问的?

再个,请你别骂人,骂人谁都会,也证明你人品确实不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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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4:51 编辑

评标小组成员几乎全是业委会成员,就有串通嫌疑!同人就败在这一点上,评标小组成员在这次评标中不是中立的,意见可能会带有共同的倾向性,评分结果就会出现分数出奇地高或离奇的底。所以,早就提出,业委会成员在邀请招标评标中应回避,主动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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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舍不得同人或与同人有什么利益瓜葛,只是希望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合法地淘汰同人,让它体面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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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江柳 发表于 2012-5-19 14:08
看来楼主是政苑法律顾问了?

同意招标,你就来个邀请招标。这个决定权是谁的?是全体业主的!

照你说来业委会做每一件事,都得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才行?难道对歪曲事实蛊惑业主的行为只能对它唱赞歌,揭露一下就是骂人了吗?至于政苑小区听说还没有什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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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4:33 编辑

说明你不了解政苑!业委会早就声明有法律顾问的。不了解政苑,就不要跳起跳到了,人家有顾问,轮不到你瞎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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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格至律师 发表于 2012-5-19 13:44
看到小区内有几个跳来跳去的小丑在谣言滋事了,他们说业委会邀请招标违法了,搬出了杭州市的物业管理招聘 ...

如果是律师的话人品有?,上来一顿乱骂、讲的东东又不值得驳斥好像是业委会两位喳喳喳喳的伪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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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5-19 14:14
不是我舍不得同人或与同人有什么利益瓜葛,只是希望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合法地淘汰同人,让它体面地离开。

是呀,谁不希望政苑好呀,作为政苑业主,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招一个好的物业来管理,这是我们共同的意愿呀!

但是,在昨天的会议上,往日从来竭诚维护业委会工作的代表们,共同对业委的工作提出质疑,请业委自己反思下,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你们的工作真的无瑕可击,而是我们这些代表们故意要搞乱政苑吗?
不!是我们怀疑这次招标泄漏标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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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格至律师 发表于 2012-5-19 14:28
照你说来业委会做每一件事,都得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才行?难道对歪曲事实蛊惑业主的行为只能对它唱赞歌, ...

那里歪曲事实,你一一道来!



我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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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今天就在歪曲事实!人家业委会早就声明有法律顾问,他(她)说没有法律顾问。请看业委会的发言:

政苑第2届业委会 发表于 2012-4-27 13:29
感谢热心业主的友好提醒
我们所做的事,全部是根据《物管条例》和《议事规则》地相关规定办的。
我们还有法律顾问为我们把关。
该走的程序一样不会少
现在是启动招标程序
欢迎广大热心业主来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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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原来也如此而已,再不关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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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含萧余 发表于 2012-5-19 14:38
律师今天就在歪曲事实!人家业委会早就声明有法律顾问,他(她)说没有法律顾问。请看业委会的发言:

政 ...

讨论到现在,他真正接过你一个问题吗?没有。他不可能认真回答一个问题,既没这思维能力,也没这勇气。你还是把他当个空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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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含萧余 于 2012-5-19 14:51 编辑

估计也是马甲,和我一样,仅此而已,都是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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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喜欢这么吵下去,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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