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龙山 于 2012-5-24 13:14 编辑
杭州市西湖区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政苑小区业主收益的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包括小区相关活动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津贴,业委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必须有合法凭证。
第三条 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业委会财务专管员保管登记。
第四条 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取现金必须提前3天通知财务专管员,由财务专管员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经手人、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