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小和山九年制学校的答复 (初步意见) **委员: 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规划建设小和山九年制学校的建议”交办件收悉。现就小和山的教育配套问题汇报如下: 小和山区块属留下街道属地,在高教园区尚未建设之前,区块内原住居民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入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学区属留下小学,中学对应留下中学就读。 2001年,省教育厅总牵头规划了小和山高教园区,其直属单位省教育发展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教师专用房。根据该住宅小区方案设计批复与初步设计批复,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小和山地区控制性规划”要求配置教育设施(杭建设2003-410号、杭规发2003-455号、杭建设发2004-376号)。依据《小和山单元(XH15)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和山单元内应配套建设九年制学校一所,幼儿园一所,均位于高教园区范围内。但高教园区内的省属高校以及相应的高校教师专用房建成后,其上述相应教育配套一直滞后。 按照《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42号):“规划已明确是配套幼儿园、小学的,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地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地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高教园区的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浙江省教育厅下属省教育发展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幼儿园的配套建设并移交西湖区教育局,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配套一直尚未落实。2009年9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并予批复,在留和路以南的浙江科技学院保留待征用地内规划建设一所27班(占地约40亩)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府办简复第B20091125号);同年杭州市规划局下达了控规局部调整批复单(详见杭规调[2009]181号),但配套学校的建设主体省教育发展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末按要求启动配套学校的征地拆迁与建设工作。为此,2011年3月,我局会同省教育厅、西湖区政府、西湖区教育局就上述问题作了专题讨论。西湖区政府、西湖区教育局一致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配套学校的建设主体省教育发展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按要求启动配套学校的征地拆迁与建设工作,西湖区政府将积极地做好相关协助工作。而省教育厅认为:鉴于下沙高教园区和滨江高教园区中小学教育配套问题均由当地政府解决,因此小和山高教园区的中小学校配套问题也应按照义务教育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请西湖区政府牵头按规划研究实施。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3月,西湖区政府、西湖区教育局与市教育局一起再会省教育厅就上述问题又作了专题讨论。据悉,目前省教育厅正在拟订方案。 目前,小和山区块内新增加的符合杭州市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在该配套学校未建成以前,按照原省教育厅与西湖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的办法,西湖区教育局仍将予以统筹安排解决。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