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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都市快报登了我们小区对开发商的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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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现在才看到快报上已经登了我们的设诉信。但是看了开发商的答复,他们的责任都推托得干净极了,真是说不出的味道[em03][em03]大家赶紧看看吧,在41版。</P>
<P>----------------------------------------------------------------------------------------------</P>
<P>http://house.hangzhou.com.cn/20040101/ca646600.htm</P>
<P>
50多名业主联合投诉开发商
</P>
<P>
业主:水景改了沿河花廊没了
1月12日,位于城西蒋村的西溪·紫金庭园50多名业主联名向都市快报反映,该小区一期、二期将在今年5月交付,三期将在10月交付。在小区建设中,他们认为存在一些违反设计标准以及与宣传不符的问题。业主们反映称:

<P>
该小区大部分门窗采用单片普通玻璃的铝合金窗,墙体未做保温处理,不满足有关建筑节能规定,要求开发商对墙体进行保温处理,改用双层玻璃。

<P>
部分围墙与房子间距过近,只有0.5-3米,小于规定距离。该小区原景观设计内清溪苑、茭芦苑、春雪苑设置水景,二期梅林苑东面设置沿河花廊(开发商售楼部楼盘模型和一、二期,三期楼书均为该景观设计),但现在开发商在没有预先通知业主、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景观设计,取消东面花廊(东面已建设有永久性的围墙,目前看不可能再建设花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整改。

<P>
业主们还指出,开发商公布的容积率,与相关部门提供的建筑面积相差较大,未能得到一个精确的数字。小区是否超过容积率,他们心存疑虑,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依据进行澄清。

<P>
开发商:我们一直在追加投入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情况,1月17日,记者采访了西溪·紫金庭园的开发商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燕。她答复称:

<P>
该小区地块在2001年10月23日通过招标取得。从2001年11月14日计委[2001]891号文件批复至今,我们一直都称门窗采用单片普通玻璃的铝合金窗。目前一期、二期已竣工,三期也已基本竣工,有关部门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要求。部分业主目前安装的双层玻璃,是由他们自己付费安装的。 </P>
<P>
小区围墙与房子间距问题,在土地招标文件上规定,建筑控制轴线距土地出让线3米,同时规定围墙基础不能超出土地出让线,这样围墙就向里退进0.5米,由此围墙离建筑物是近了一些。但我们都是按照规划通过的小区总平面方案施工的,不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的情况。
</P>
<P>
模型和一期楼书都是在总平面规划方案定下来的时候做成的,上面的景观图是一种概念性展示(模型上明确标注仅供参考),规划图纸里也没有详细的水景设计。由于我们对最初的景观设计不满意,做了适当的调整。本公司特别申明,这些调整并不是为了节省成本,相反我们在景观上追加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P>
至于沿河花廊地块原本不包括在我们征地范围内。我们当初设想与有关部门联合来做景观,后来未能达成。我们无权在征地范围外做景观。

<P>
本项目土地证分为住宅、公建、商业三本,总面积为92362平方米,可售面积为140963平方米(根据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预测绘成果)和会所2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548(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03)。

<P>
主管部门、律师:各有说法
对于业主和开发商的说法,看起来各有各的理。就西溪·紫金庭园业主们反映的建筑节能问题,杭州建委科教处的韩女士指出,根据2002年杭州建委发布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杭州地区实施细则》,确实对建筑节能有明确要求,其中门窗保温处理属国家强制性条款。

<P>
“但由于建筑节能问题需要很多技术和材料的配套,短时间内强制实施有一定困难。去年我们将该实施细则送到了杭州司法局备案,如果备案顺利的话,可能从2004年7月1日算起真正强制执行。如果西溪·紫金庭园业主的房子在此前已经完成施工,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韩说。

<P>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刘成林律师指出,由于业主对景观有其不同感受,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前提下,随意更改模型和楼书中的方案,确实欠妥。如果这种更改对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业主可做出继续履行合同或退房的决定。

<P>
刘成林说,容积率问题对小区建设有重大关系,开发商如果擅自增加容积率要被主管部门处罚。从理论上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索赔的(实际操作中举证很难)。如果消费者对容积率有疑问,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向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查询相关信息</P>
[此贴子已经被log于2005-1-24 13:19: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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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P>去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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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P>快报把业主投诉的内容简化了很多,这样就不能全面客观的说明问题.</P>
<P>而KFS的回答,把许多责任都推给有关部门(规划局等),并且避重就轻,偷换概念(采用的标准和规定),造成既成事实.</P>
<P>而建委,律师的回答,都是模棱两可.  </P>
<P>业主希望要维权,看来与KFS坐下来谈,已经比较难了.  看来要走浅水湾业主维权的模式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 14:18: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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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精力有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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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P>难道只有法律途径可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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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LIDAI</I>在2005-1-21 14:12:20的发言:</B>
<P>快报把业主投诉的内容简化了很多,这样就不能全面客观的说明问题.</P>
<P>而KFS的回答,把许多责任都推给有关部门(规划局等),并且避重就轻,偷换概念(采用的标准和规定),造成既成事实.</P>
<P>而建委,律师的回答,都是模棱两可.  </P>
<P>业主希望要维权,看来与KFS坐下来谈,已经比较难了.  看来要走浅水湾业主维权的模式了.</P>


<P>
<P>规划局就业主的投诉已经有电话答复,称会在近期督促KFS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届时将出具有关文件,批复,面积指标等,有兴趣参与的邻居请与LOG联系,以便统计。</P>
<P>快报内容没来得及看,但与记者通过电话,KFS就玻璃一事的答复令人啼笑皆非,不得不佩服他们未卜先知的能力,在2002年以前就知道建设厅将在2004年出台新标准,所以他们不用执行之前的国标,省标及杭州地区实施细则,因为那只是ZF用来跟咱老百姓开玩笑用的。建议我们的KFS继续使用这种能力,10年后肯定会有更新的标准出台的,谁现在执行就是傻蛋一个,你们说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 20:24: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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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paulpark</I>在2005-1-21 19:38:29的发言:</B>



<P>
<P>规划局就业主的投诉已经有电话答复,称会在近期督促KFS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届时将出具有关文件,批复,面积指标等,有兴趣参与的邻居请与LOG联系,以便统计。</P>
<P>快报内容没来得及看,但与记者通过电话,KFS就玻璃一事的答复令人啼笑皆非,不得不佩服他们未卜先知的能力,在2002年以前就知道建设厅将在2004年出台新标准,所以他们不用执行之前的国标,省标及杭州地区实施细则,因为那只是ZF用来跟咱老百姓开玩笑用的。建议我们的KFS继续使用这种能力,10年后肯定会有更新的标准出台的,谁现在执行就是傻蛋一个,你们说呢?
</P>

<P>记者和偶联系时,也是显得对相关规范的法律效力不够了解,可能这也是报道态度不够鲜明的主要原因。
<P>偶有个想法,请熟悉法律的邻居如吴少等,将国标和省标、厅文件、建委文件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相互影响关系做个比较完整的说明,帮助记者和广大邻居了解kfs的违规性质到底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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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法律效力的问题

<P>《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这一国家行业标准是建设部发的,属于部委规章,若提起诉讼,属于法院参照适用(只有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属于一定适用),但强制性条文从法院审判的角度应该属于一定适用。而且杭州建委杭建科通知(2002)29号文中也明确:“其中与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中相对应的强制性条文部分,按照<B>《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建委的有关通知也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专业方面的规定法院一般都会适用,除非他收受KFS的一套商品房的贿赂,吃得消枉法裁判。</P>
<P>综合投诉信中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KFS在这个问题上必定是违法的,本人也向记者谈及此事,可能他的理解还不够透彻。</P>
<P>另刘律师的说法也太偏颇了,景观更改只是退房或履行合同,那就是任由KFS摆布了?应该追究KFS的违约责任,譬如恢复景观或赔偿相应的损失,KFS还巴不得你退房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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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报纸了,王燕又说大家的购房合同上明确是单层玻璃,大家查查自己的合同看.</P><P>浅水湾业主很聪明,绕过KFS先直接告有关主管部门,策略绝对正确,否则KFS就将责任推给ZF,那就比较难办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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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P>合同上只有里合金窗四个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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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国有一个怪现象:凡是不光彩的事情,都是由外地媒体揭露然后舆论鼎沸然后中央出面再压到当地政府解决的,这不能不说是政府不作为或者行政无能的悲哀.看看中国最近几年那么多的事故就知道了.</P><P>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利己主义,才是我们碰到的最大问题.政府高价把地卖出去了,KFC对公对私也花了不少钱,接下来就是消费者承担这其中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成本,包括贿赂的成本.政府希望的是老百姓不要闹事,而不是老百姓住得怎么样;KFS希望的是如何省钱多赚钱,这本来就是政府和KFS一种默契和交易,平头老百姓能做什么呢?</P><P>我去过美国,一对照,发现这些国内的政府做法和KFS做法实在是可笑和黑暗.房价不是越高越好,太高,城市的竞争力就削弱了,老百姓赚钱的源头就会减少,光守一个房子收入却很低,这实在不是我们对生活的选择.其实,我们都是用明天的钱提早放到今天来花霍了!房价涨高了没有人接盘这个房价就是虚的,"无形赚到钱"实在是一个幼稚的想法,何喜之有呢?</P><P>登在都市没什么效果,我早就预料到了,其实,这仅仅是一场战役的开头罢了,更大的风暴还应该放在后面,大家千万不要气馁.</P><P>接下来,我认为合理的措施就是选择外地(北京,上海,广州)有影响力有社会正义感的媒体,当然我们要成立一个业主维权组织,准备详细确凿的资料,利用一个合适的时机搞一次业主集会或者新闻发布会,轰他一段时间,我就不信,变成全国性事件的这把火不会烧到杭州来.活动的时机来讲,要等问题暴露很多协调无果矛盾激化的时候最好,总之,谈判上我们越弱势,道义和舆论上我们就越占上风.所以大家千万要沉得住气.呵呵我认为浅水湾的业主选择活动的时机很明智---交房时.</P><P>本人很抱歉,因为办公司好久没有上来和大家交流交流,看了最近的帖子,真的由衷感谢LOG等热心的好邻居,虽然小区有很多问题,但能有缘结识你们,何其幸运!</P><P>我的联系方式变了,LOG兄,你可以在通信录上更改一下:</P><P>小灵通:85715886</P><P>宅电:8826979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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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该对KFS的回复也要书面回复我们的不接受和不满意态度,否则我们就是默认,对我们后面的维权很不利的.LOG兄,你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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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该对KFS的回复也要书面回复我们的不接受和不满意态度,否则就是默认,对我们后面的维权很不利的.LOG兄,你认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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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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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paulpark</I>在2005-1-22 13:06:55的发言:</B>

<P>看了报纸了,王燕又说大家的购房合同上明确是单层玻璃,大家查查自己的合同看.</P>
<P>浅水湾业主很聪明,绕过KFS先直接告有关主管部门,策略绝对正确,否则KFS就将责任推给ZF,那就比较难办了.</P>

<P>购房合同上是象lhqq说的,只有”铝合金窗“的说法;
<P>另外,即便写了,那也是违反强制性规范的,是无效的合同条款,但对合同其他条款没有影响;
<P>所以如果打官司,任凭他们怎么花言巧语,在法律上都是没有用的废话。
<P>另外,如果打官司,kfs、勘察设计规划单位部门都是责任人,都得为业主的损失买单。
<P>浅水湾直接告主管部门有一个好处,就是主管部门会压kfs早日做整改,如果非要这么折腾那这点我们应该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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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zjzhu1898</I>在2005-1-22 14:26:51的发言:</B>

<P>登在都市没什么效果,我早就预料到了,其实,这仅仅是一场战役的开头罢了,更大的风暴还应该放在后面,大家千万不要气馁.</P>
<P>接下来,我认为合理的措施就是选择外地(北京,上海,广州)有影响力有社会正义感的媒体,当然我们要成立一个业主维权组织,准备详细确凿的资料,利用一个合适的时机搞一次业主集会或者新闻发布会,轰他一段时间,我就不信,变成全国性事件的这把火不会烧到杭州来.活动的时机来讲,要等问题暴露很多协调无果矛盾激化的时候最好,总之,谈判上我们越弱势,道义和舆论上我们就越占上风.所以大家千万要沉得住气.呵呵我认为浅水湾的业主选择活动的时机很明智---交房时.</P>

<P>hehe,想来有浅水湾的先例,主管部门会引以为鉴; 当然,接下来的接触中,我们也会和主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转达部分业主的这类想法。</P>
<P>年后很快就是3.15消费者维权日了,每年这日子前后政府总会做些姿态的,这对业主也是个好日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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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们要抓住机遇!否则交付啦再投诉就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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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已经有公共反应的效果了。叫他们也知道我们是不好欺负的。不理?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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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weisheme</I>在2005-1-23 15:36:16的发言:</B>

<P>3.15是个好日子,我们的行动要更直接一些,态度要更强硬一些,思维要更严谨一些,大家要更团结一些。</P>[em01]


3.15我们要挂牌维护权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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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忙昏头,今天才看到报纸,赶紧来论坛看。哈,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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