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符合条件的居民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首套房概念被放宽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除规定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意见》还提出旨在促进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资质和市场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积极争取扩大贷款额度,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还款期限,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