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来来去去 于 2012-7-20 17:23 编辑
最近关于物业选聘的工作,广大业主是有目共睹的,对业委会及热心业主代表是非常感激的,特别是关于监督物业的奖惩措施(虽对细节有不同意见,但思路是赞同的),个人认为但凡是真正关心小区,热爱小区的业主都会有“当家作主”感受的。只是听说最近一家外地物业公司在招标答疑会的前夜突然撤标了,而且这家物业公司在物业选聘过程中都是最有诚意、最认真的并且得到参加调研业委会及业主代表一致好评的公司。如此奇怪的举动不禁让人心生疑虑:谁会做费尽周折,曙光在现的一刻退出的反常举动,谁会做这种虎头蛇尾极大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又是哪家物业公司在施展不正当竞争手段,谁又有这个能力去做这个事,这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我们不禁要打个问号。 首先让我们看看邀标书其中的一条: 五、有关说明
1、物业服务标准按最新的《杭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核标准》及物业服务服务合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执行,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有关指标和内容超出上述标准或另有规定的,以投标书为准;
2、中标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与国信嘉园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服务合同对“国信嘉园”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中标单位未按最新的《杭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服务达标考核标准》及物业服务服务合同或投标书承诺执行,或由于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视公安机关、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的最终裁定或二分之一及以上业主有效签名),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终止委托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制作标书时,统一按2012年9月1日为物业服务公司进驻时间,是否提前派人接收,由业委会根据交接情况决定,物业服务公司须全力配合; 5、竞聘单位向小区业主的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核。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由此可见,业主会对待这次选聘是非常认真的,是考虑到突发事件的,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我想业委会认真对待此事,遵从法律法规办事,作为从事服务行业多年的服务公司应该懂得其中的道理和知道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我想没有一个业主会答应一场不明不白的选聘,会选出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物业。 所以个人建议: 1、立即成立物业选聘纪律监督委员会(成员以选聘委员会为主)。 2、立即展开涉嫌不正当竞争物业公司的调查。 3、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并通报各家物业公司。给业主及“被撤标”公司一个交代,还招标工作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4、根据调查和处理意见修改邀标书内容和惩罚措施。
本人及全体业主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请广大业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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