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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位的几大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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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1、物管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P>
<P>记得本人曾看到过南京已有业主胜诉,小区内的车位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开发商。关于这个问题在本论坛也有过讨论,最后我理解的结果是,关键要看房产在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中是如何备案的,比如地下车库,如果是属于人防工程,在销售过程中未对业主做公摊,则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可以出租或“出售”(这个出售没有产权,只是一种长期租赁使用权的关系),地上车库,如果为做公摊,则开发商也可以出租或出售(这个出售可以有产权),但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则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业组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处理办法。</P>
<P>因此,车位的收费规则,业主们首先应该搞清楚,到底那些地方的所有权是谁的,而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将这些信息作为公开信息供市民查询、质疑。特别是如今,汽车消费已非常普通,汽车车位将来可能同自行车车位一样,成为房产开发的一个基本的标准配置。并且现实情况是,现在很多业主购房时,都会将车位配比作为一项重要参考,开发商也会作为一项重要卖点,结果业主买房后,为解决停车问题就不得不成为砧板上的肉,任开发商宰割,他说车库卖多少就是多少,他说收多少租金就是多少租金,实在有欺诈之嫌!当初我还觉得野风在售房时就签下物管合同,实属开明之举,因为很多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都不告知物业费用,到头来很多业主发现,房子买得起但实在住不起,没想到实际陷阱还是不少!</P>
<P>现在现代城的做法是由物管单方面决定车位的收费规则,当然,物管的背后是开放商,本人没机会也没时间了解前因后果,但当某日连大门也进不去后发现电梯上有了车位促销,不由得让本人想到第二个问题:</P>
<P>2、物管是业主的雇员还是开发商的雇员?</P>
<P>本人的逻辑是物管首先是业主的雇员。在明确车位的所有权后,物管可以代为行使收费的工作,但是物管只能替业主收费,或者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替开发商收费。现代城的车位现在有三种:地下车位、地上车位、地上可以停车的但原先规划中并不是车位的地方,如大门口,以及靠绍兴路的行车道。因为地下和地上车位的所有权不能认定,暂且不论,但那些规划中不是车位的地方本人直觉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由全体业主来决定是否收费。</P>
<P>且车位的收费应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场地的租金、一个是管理费。当初现代城开始对栏杆以内的车辆收费,并出示物价局的批文,并解释这是车位的管理费,以证明它的收费是合法的、合理的,我就非常不服。因为物价局只是批准了一个价格,也就是这个地方停一下车可以收6元,而不是10元,也不是3元,但不代表物管你有资格收这个钱。如果物价局规定了这个,那我看物价局是不是该反省一下自己的行政自责范围。而且车位的管理费在每月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含了,物管的工资中就应该含汽车停放管理的职责,如果按物管解释的逻辑,物管现在对电动自行车的出入发牌,也可以收取额外的费用了。</P>
<P>所以,现代城的管理,还是要靠广大业主站出来,敢于承担管理的责任,敢于向开发商以及与开发商穿连裆裤的物管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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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P>物业、开发商、业主都来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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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P>关键还是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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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蛋蛋是个好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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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的应该是全体业主的,我们要团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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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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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开发商给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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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P>野风物业实在搞笑,花了不少钱印制不干胶,写上所谓的“尊敬的业主。。。”,对位置停得不恰当的车,统统贴上,看起来文明管理,业主至上,实际上呢?不干胶质量太好了,且不论费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更令人气愤的是贴上了就洗不掉了,导致现在在路上很容易就发现现代城的城主们,就像小区车友会会标一样!用张简单的纸夹在雨刷上不也能起到一样的警示效果吗,现在实在有点口蜜腹剑的味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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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干胶用的好,对违规停车的,就要叫他们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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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bugbuga</I>在2005-3-2 14:27:22的发言:</B>
不干胶用的好,对违规停车的,就要叫他们付出代价.

<P>对极了,谁敢随地吐痰,拉出去枪毙--温馨提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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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宜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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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flyflycar</I>在2005-3-1 18:00:48的发言:</B>
我非常支持蛋蛋----------靠绍兴路的行车道--------那些规划中不是车位的地方绝对是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由全体业主来决定是否收费或是否应该停车,我是搞规划的,我清楚!!!!同时,须马上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管理?


合情 合理  合法 转董主任阅[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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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bugbuga</I>在2005-3-2 14:27:22的发言:</B>
不干胶用的好,对违规停车的,就要叫他们付出代价.


支持[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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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精华物有所值啊~“物管是业主的雇员还是开发商的雇员”这个很明显他们是一家人,胳膊是不会想我们拐的,还有入住都已经一年多了从来没有听说要成立业委会啊~~哈哈,看来业主的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得有自己的力量来维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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