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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dwcf

官司通报:原告伪造合同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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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胖哥 的帖子

支持你的观点!
我们使用的是三无产品
实际享受的服务,丙级是肯定达不到的。

不支持调解!同意调解就是认可物业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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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猪油渣 发表于 2012-7-29 09:22
老王,你想什么呢?
撤诉跟败诉性质不同,还不明白么?
物业 被驳回了,比败诉更没面子!

撤诉可以再起诉!

败诉后,不得再起诉,因依法:一事不得两诉。

撤诉不是面子问题,是对方律师的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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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胖哥 的帖子

那还是请求法官驳回起诉,估计物业主动撤诉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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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到被告败诉,则第一批被起诉的同学全部解脱。

然后等物业对第二批同学用新的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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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胖哥 的帖子

孙悟空有72变,也逃不过如来佛的手心。。。
何况物业也没那本事,原件都提供不了还敢告,太无耻!
拿复印件上法庭,不仅藐视法庭,无视业主,说明律师。。。后面省去62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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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说一下有人怀疑法官偏向的问题,这个案子里法官能做的最大努力也就是引导被告同意与原告调解,当然法官照例也是需要询问一下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的:

因为法院有项“错案率”的考核指标,如果被告方上诉被改判的话,下级法院考核会受影响。

这种黑白分明的案子,法官即便有心,能做的空间也不大。 唯有全力引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样对错就不关法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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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港湾老歌 于 2012-7-29 12:26 编辑

支持胖哥的观点和分析。本案还仅仅是小区住户和个人业主历次维权中的一次艰巨抗争,其意义深远而重大。维权能量正在汇集,各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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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案件中的伪证 除用暴力,强迫,威胁等手段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外。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伪证法院一般以“不予采信”处理,黄向皖律师显然是知道这点的,能够蒙被告就行了,法院不会审查真伪。

胖哥提的问题2、
假设原告材料齐全证实自己的合法,或者法官认为其合法,本案要继续下去。
证实港湾的房子是经济适应房证据确凿,由此从房子交付到09.5.1日之间的收费要按照05年经济房收费规定执行。09.5.1日之后按照新标准执行计算物业费的时间,房子如果从交房就一直维修,那么物业费在维修结束前由开发商承担。从房子可以装修到6个月按照7折计算物业费,之后按照正常收费。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不作为,物业费要在规定价格基础上打折扣。

这可能是官司最后的可能。这样,港湾家园其他业主都可以有参照依据了。乐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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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7-30 09:09 编辑

回复 ydzyg 的帖子

民事案件中伪证是有罪的,请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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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物业告业主乌龙事件的思考:
1、根据2003年出台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五章第39条http://baike.baidu.com/view/3975017.htm  可以明确知道物业是需要招投标的。
我们小区交房在2008年,按照常理,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此条例存在,因此开发商违规操作事实清楚。开发商未提供给业主前期物业合同的协议,未对服务内容作出明确约束,仅仅用物业提供的一本小册子忽悠业主,当时没把物业的身份漂白,为今日的诉讼埋下隐患。
因建筑质量问题,小区大量住房不能按期装修,按照条例42条,维修期间费用理应由开发商承担,现在也被转嫁到业主身上。说明开发商不是不懂,是懂的太多和侥幸心太重。现在业主知道了,会继续做包子么?

2、对物业,说你不懂法,肯定错怪你了,毕竟请了专业律师,而且是大规模起诉业主,肯定是有必胜的信心才敢这么做。
但你们忽略了非常重要的一点: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条款不是哪条对你有利就用哪条;其次,法律知识不是你们能垄断的,别人也有途径研究,老把业主当有钱的傻瓜肯定要吃苦头。再次,法庭上敢提供复印件和涉嫌伪造合同,说明你们一贯霸道,连法庭都不放在眼里,可见胆大妄为到何种程度了!
物业的性质决定你们其实不适合这个行当。当然换个思路,也许你们是受人蛊惑才这么做,但不管如何,后果是你们承担!
如果你们被法庭驳回起诉了,也就证明了你们的不合法身份,你们别以为放过被告就没事了,大量的已交费业主可以起诉你们---退款!后面会越来越热闹。。。
如果法庭宣判,按照目前的压倒性证据,你们能胜诉么?恐怕那只是个传说。。。后果还是大量的业主起诉你们。。。
如果双方调解,引发的结果还是类似的。。。
这次事件的最终结果已可见一斑。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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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条件支持W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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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如果需要我们提供证据,会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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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去钱江新城的望江新区看朋友,他们住的是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说物业费和能耗费加一起每平方7毛。比我们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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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被告向法庭递交了“伪证”,结果会是现在这样吗?————直接拉出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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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ydzyg 发表于 2012-7-28 22:28
黄向皖律师理屈词穷,咆哮公堂。在王老师咄咄逼人的法律质询下,黄向皖律师支支吾吾答非所问。虽然法官时时 ...

众所周知的,律师与法官就是关系不一般的呀,这还需要讲呀,这也是潜规则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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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jtwmk 发表于 2012-8-1 18:21
支持楼主。如果需要我们提供证据,会尽力的。

嗨嗨,我家的房产证上标的也是经济适用房,王老师可收集很多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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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ydzyg 发表于 2012-8-1 22:16
昨天去钱江新城的望江新区看朋友,他们住的是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说物业费和能耗费加一起每平方7毛。比我们 ...

强烈要求物业退还我们多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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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踩个脚印,研究下。{:02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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