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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楼道业主代表”的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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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3公 于 2012-9-9 00:57 编辑

关于各楼道内所贴的“设立楼道业主代表通知”的相关建议

1.“业委会确定候选人,上门征求意见或召集单元业主投票确定。”拟应为:业委会将汇总的候选人提名在该楼道公示,上门征求意见或召集单元业主投票确定。
2.“超过推选报名时间未能推选的,业委会将在该幢业主自荐中饰选”(可能是“筛选”笔误),拟应为:超过推选报名时间未能推选的,业委会将以该幢自荐业主为候选人提名在该楼道公示,上门征求意见或召集单元业主投票确定。
3.被推选人和自荐人应统一规则,即同样公示,同样征求意见或表决。
4.对既没有推选也没有自荐的,未加说明,应予明确。
5.关于“选拔要求”:“本人为业主”明确限定了身份,是否应明确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排他性,是一个慎重的问题;“按时交纳物业费”与历次业委会会议意见相左。
6.在“代表的工作任务”中“...及时向业委会汇报,协助业委会做好相关工作”需斟酌,汇报和反映是有区别的,协助和帮助也是。此外,业主代表还有更重要使命应予明确。
7.“协助业委会并代表广大业主进行重要事项的决策...”,“协助”一词也应斟酌。
8.根据前几次业委会会议精神:业委会为避免嫌疑,将不参与实际操作。因此,建议由各楼道业主自行商议,经多数同意后确定本楼道代表。
9.在“通知”中订立操作规程,不符合普通应用文的常规要求,拟应以“补充规程”单独行文,并入港湾家园议事规程之中。

以上意见尚未得到社区法律顾问的肯定,希望大家发表意见。因为事关全体业主,及机制建设,请慎重行事,不必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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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以是否支付物业费为条件。
流氓物业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强行上门进行高收费低质量服务,然后走狗伪业委会在非业主的业委会主任带领之下,宣称不向流氓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就要被剥夺业主的正当权利,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姓董的及某些业委会委员,过些天我叫一些人上你们家服务,你们如果不按我的要求交服务费,那就由我来代表你们,决定你们日后的生活吧。我想按照你们的逻辑,你们应该举双手赞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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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3公的建议。董美芳本身就是不学无术靠整人活着的走G ,当然不但文笔不通,而更不懂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各种法规,自己是走狗还希望招到更多的走狗, 可笑,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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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2-9-9 09:57 编辑

      大家要警惕:
    首先,要搞清楚这个文件的产生是不合法的,因为至少没有通知我参加讨论,而且,就算排除我,也未必经过其余委员的讨论和表决,最大的可能是老董又一个独断专行的杰作,这个一定要追究的。
    其次,“业委会将在该幢业主自荐中饰选”这一句要特别小心,利用学校的行政资源,冒用业委会的老董,完全可能一人确定了全部符合他要求的代表,那将是什么后果?
    第三,.“协助业委会并代表广大业主进行重要事项的决策...”,这一句最危险,关键不在“协助”,而是“代表”。这样产生的楼道代表,只能是协助工作,比如收送选票、收集意见等。如果作为代表参与决策,一定要带上楼道全部业主的签名意见,个人无权表决,否则,就是被代表了,代表大会不能替代业主大会,这是法律明确的,如果代表了,又是违法了,所以“代表”这个词要么去掉,要么明确权限。
这几点点必须要大家警惕,如果出现了违法的行为,我一定会揭发的,大家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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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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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港湾老歌 于 2012-9-9 13:25 编辑

支持主贴及以上各位的意见!
楼道业主代表规程必须认真对待,严防别有用心者的挟持或绑架。
代表,只能是代表,必须符合代表的基本定义。

从业委会的这个“通知”不难看出其中的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是因为业委会的认知水平或工作能力有限,还可以原谅;
若是居心不良所为,就绝不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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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港湾公社 于 2012-9-9 13:46 编辑

据业主反映:前次由董美芳主任和俞淑珍委员召集的选定表决操作小组的会议,因为他俩没有通过合法的议事规程即没有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委托或意见,涉嫌擅自兜售己见而遭到与会业主的强烈不满和反对。由于参会业主一致坚持拟定合法合规的操作办法,“干扰”了董美芳主任兜售己见的目的,董美芳主任以会议中出现的物业费讨论意见不一为由,单方面决定散会。

调查意见:
1.会议主持人应如实依照会议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会议结论,不应以“单方面决定散会”的己见结束会议;
2.“业主干扰使得会议没有结果”,这是董主任借故是因为参会业主干扰了其所谓的“正常工作”而将业委会会议由欢迎业主参会转入“闭门会议”不再公开通知的借口;
3.同时查明,董主任除了诱套委员将开会时间透露的“不利”罪名外,还对外宣扬:这些意见是得到社区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的,造成社区与业主矛盾的事实后果,与业主在和社区交流沟通时所遭遇的反弹情况相吻合。

结论:以上所称的“煽动”和“干扰”不成立;对此,董主任应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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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港湾家园有32万面积,按多收1毛来算,每年可以多收30多万钱。老板就可以多拿30多万,这30多万钱里给董回扣有多少只有他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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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03 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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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懂, 但支持各位为港湾出力的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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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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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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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3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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