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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人制?还是权制?-----------请关注港湾家园物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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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港湾家园发生了物业起诉业主的纠纷案,于7月27日及8月24日两次开庭,由于物业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合法地位,在开庭中,被告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原告律师被驳得哑口无言,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而,判决却和辩论无关,也和法律条文无关,一纸判决书粉碎了善良老百姓对公正司法的美好心境,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威信一落千丈,我们要问?中国的法律修订起来干什么用,请大家关注,下面是案情的简单介绍:
  第一次开庭情况:
  官司通报:原告伪造合同一目了然
  我受被告的委托,参与了开庭的全过程,我的主要任务是对物业的合法性问题和原告进行辩论,要点主要在原告提供的四个证据文件上:
  1、 律师函。要点:a、说明07年9月浙大求是物业作为丙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由“贵物业交纳物业费”
  2、 《港湾家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点:a、杭州求是物业作为丙方签订;b、甲方将西溪家园小区(注意不是港湾)委托给丙方;在基本内容里写的又是港湾;c、委托自07年9月1日起,签订日子是08年4月2日(注意:迟于07年);d、是复印件看不出盖章,签名潦草,无法认出。
  3、 《港湾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点:a、浙大求是物业作为丙方签订;b、签订日子是07年9月1日; c、是复印件,而且是在一份复印件上重新加盖三个大印而再复印的,原复印件有隐隐的大印圆圈,新复印件还可以看出原来的圆圈;d、只有盖章,没有签名。
  4、 浙大求是收购杭州求是的证据,时间是在2010年6月。
  后两个证据是在开庭时才提供的。
  法庭调查和辩论要点:
  1、由于证据二看不出盖章和看不懂签名,我要求原告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我们不认可,原告回答原件找不到了。
  2、为什么证据二写的是将“西溪家园小区”委托给丙方,要求原告作出解释,原告无法解释;
  3、为什么律师函上说是07年9月签订证据二,而证据二却是08年4月,原告无法解释;
  4、为什么律师函上说证据二是浙大求是签订,而证据二却是杭州求是签订,原告无法解释;
  5、为什么证据而的委托日子是从07年9月开始,签订合同的日子却迟于07年的08年4月,原告无法解释。
  6、为什么浙大求是物业收购杭州求是物业日子在2010年6月,而作为再签订合同的日子却在07年9月,原告无法解释;
  7、为什么原合同证据二签订的日子08年4月反而比再签订的合同证据三的签订日子07年9月迟?原告无法解释;
  8、证据三明确写着,盖章签字有效,为什么只有盖章没有签字?原告无法解释。
  9、我提出,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是伪造文件的行为,原告辩解说,这样做也是有效,我提出请拿出可以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原告只是说三方都愿意就是有效(这样说法太不可思议了);但他没有提出法律依据;
  10、我要求看证据三的原件,原告说找不到了;
  11、我提出证据二的实际内容是物业对房产的管理,而不是物业对业主的服务,因此这个合同的内容并不是前期物业合同,原告无言对答;
  12、按照各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购房合同应该包含物业服务的内容,而我们的购房合同为什么没有,原告无言对答。
  由上述调查和辩论,事实已经非常明显,因此我向法官提出,原告已经有明显伪造文件的嫌疑,要求法庭调查此事,最后作出认定,如果伪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按照合同法,合同的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取得合同的另一方的同意,业主作为实质上的一方,理应取得我们业主的同意,可我们并不知情,因此合同转让无效,原告没有资格起诉我们业主。
  在辩论中,原告还提到,业主应该缴纳物业费,如果不交,应该提出不交的依据,但原告至今看不到有人提供依据,我反驳:这是颠倒黑白,应该由原告拿出收钱的依据。
  整个开庭中,关于以上的调查和辩论时间不是很多,因为太显然,展不开辩论,更多的时间花在了对我们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是应该按照哪个级别服务和对物业不满意之处的调查上,这些主要由当事人和旁听的业主陈诉。由于十分繁琐,很难详细叙述,另外,由于我是代理,有些地方我无法按照我的观点展开。
  从开庭的情况看,我们是压倒性的,至于如何判决,大家拭目以待吧。

  第二次开庭情况:


  今天上午9点,开庭准时开始,法庭的调查和辩论的要点如下:
  1、首先针对原告提供的《备忘录》,我要原告说明该文件是在什么时侯什么地点产生的。原告无法回答。
  2 、我要求原告说明四个公章是什么人盖的,希望他们出庭作证,法官同时也要求原告回答这个问题,原告支支吾吾,说是盖章不是同时盖的,因为在放 暑 假,是一个一个找人盖章。这说明,这个文件是先写好,然后找人盖章的。假造文件,不打自招。
  3、我要求原告说出《备忘录》上说明要求换物业的部分业主是哪些人,并出庭作证,原告说肯定有人要求的,但具体的人无法回答。
  我表明,没有人证,我们不认可这个文件,另外,就是文件是真的,也只是一个情况说明,没有法律效力。
  4、《备忘录》中说明,浙大求是物业接手管理后,杭州求是物业整体撤出,说明当时并不是收购,而起诉书上说的是收购以后再由浙大求是物业接管,前后说法矛盾,究竟以哪个为准,原告说以《备忘录》为准,那我说,那就是起诉书是对被告和法庭说假话了?原告没有回答,默认了。
  5.、《备忘录》中说明,原《港湾家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废,那么说,原告是以一个作废的合同为依据对被告起诉了?原告无法回答。
  6、《备忘录》中提到的后来签订的合同究竟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原告没有回答,后来法官又对这个时间点询问原告,还是说不出来,法官说,上次就对这个问题提出,过了怎么长时间,怎么还是没有搞清楚,原告支支吾吾,用可能、大概、肯定在收购之前等等的用词报了不确定的时间。
  7、在辩论中,我指出,原告用一个作废的、没有原件的合同起诉,后来提供的合同也是没有原件,而且漏洞很多,都属于无效证据,原告是否有异议,原告没有回答。
  8、对于原告自己提供的第二个合同,原告自己严格执行了吗?按照这个合同第六条,委托期从07年9月到业委会成立为止,按照第七条第三款:委托期间发生的前期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由甲方支付,那么,到去年10月业委会成立前,是不是应该由甲方付这笔费用。原告没有回答。
  9、我们要原告提供向物价局报批价格的报告,原告说这没有必要,物价局会按照规定审批的,我说看报告很有必要,否则无法澄清有无欺诈行为。
  10、当被告说及治安情况很差时,原告说别人犯罪保安是管不了的,我说那要保安干什么?
  11、当被告提起物业为什么不公布水电费和能耗费的具体情况时,被告说不清楚,法官要他打电话问,回答是每两个月公布一次,我向他要证据,因为我们从来没有看到,原告说拿不出证据。
  12、对于我们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时,我提出,原告提供的两个合同上都写着经济适用房,现在原告主张不是经济适用房,应该由原告提出不是经济适用房的证据。
  在最后陈述中,我提出:
  1、由于原告对关键证据没有提供原件,而且首先提供的是作废的合同,证据无效,本案已经不具备立案条件,请求法院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2、原告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中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求法院对被告造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因为造假的合同不是针对被告个人的,而是针对1400多户业主的,情节应该是严重的。
  3、事实已经说明,原告并不具有在港湾家园进行物业服务的合法性,属于非法经营。原告没有权利无法律依据向业主收钱。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由于原告用无效合同为依据起诉被告,且合同的内容不是物业服务,因而不适用关于物业合同纠纷中的司法解释,被告不是适格主体,又合同的变更无效,原告不具备起诉业主资格,被告的应诉是属于不正常的袭扰,给被告在精神、时间和经济上造成很大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原告给予被告经济和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有其他关于服务不好的问题主要由被告阐述,这里不多讲了,今天法官对原被告的态度截然不同,有旁听的业主中途愤而离开。
  开庭的情况和上次一样,还是压倒性的。面对如此清楚的案件,法院的公正性如何,法院会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检验权和法的时候到了。

  详细情况看进入《港湾家园业主论坛》,那里有许多官司通报的帖子,网址: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1326-2.html
今天早上看到物业在告示栏上贴出来的判决书全文,有十五六张,大部分内容是关于证据、开庭方面的叙述,要点有:
  一、提供的第二个合同有效,以前已经通报过,这是一个伪造的合同,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没有签名,只有对房产的管理,没有服务内容,合同上明白写着:签字盖章有效,法院的认定就是说,伪造有效,可以不用签名,没有服务内容有没有关系。
  二、《备忘录》有效,法律明明规定备忘录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本身就是伪造的,开庭中原告明明说是写好后一个个找人盖章的,这些都可以不管;
  三、《备忘录》中所说的和前面矛盾,明确说明前面是在欺骗被告和法院,是应该负法律责任的,法院却轻描淡写为其开脱,犯法变成有力的辩护。
法院认为原告已经说明前面不符地方,轻描淡写一句话为其开脱。
  面对这样的判决,我已经失去说话的力气,什么证据、辩论都是假的,西湖法院的司法公正性在哪里?
  判决书的关键内容请看下面。
  http://zzhzbbs.zjol.com.cn/home. ... goto=down#pic_block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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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SAAQ 于 2013-3-9 14:06 编辑

后来有没有上诉?要相信正义。【求助】浙大求是物业与杭州求是物业究竟是什么关系谢谢。             看了上面的浙大求是收购杭州求是的证据时间是在2010年6,月   。                                                                                                                                                                                                                         挂的是浙大求是的牌子其实是杭州求是,找浙大求一会说是杭州求是签订的合同找他去找杭州求是说企业已变更了,其实还是那班人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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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SSAAQ 发表于 2013-3-9 13:25
后来有没有上诉?要相信正义。【求助】浙大求是物业与杭州求是物业究竟是什么关系谢谢。             看了上 ...

      谢谢你的关注,这个案子实际并没有完,因为判决书还没有真正送达,到时候肯定要上诉的,这是另外一个业主的案子,我的案子已经9个月了,还没有判决,你可以到港湾家园业主论坛上看,那里有许多关于我的官司通报,内容非常丰富,值得一看,关于杭州求是和浙大求是的关系,原告在法庭上的讲法前后矛盾,我正追这法院把真正的关系明确告知,这里面的问题很多,我越来越觉得这个官司打得太有价值了。希望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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