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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事件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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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广大业主及物业相互都多点正能量,物业和业主不该敌对。交物业费是责任,不能因为个别原因拒交。晒账本是义务,你说你亏损70万,那么把账本都晒出来,让大家都看看谁欠着大家的钱,大家交的钱又花到哪里去了,业主们会帮你审计。
小区的许多公共设施需要维修,希望物业能积极行动。
近期部分车库改造,但地下车库还有大量车位空闲,望把车停路面的业主能多花两三分钟时间停到地下。这点时间都要省,您到底是忙到什么程度了呢?免费车位都懒得停,很难想象真收费时小区路面会变成什么样子。
我个人赞赏车库改造但不完全支持收租,因为免费停车是我们小区的一个亮点。以后装了道闸进出也多了不便。但改造需要资金,这点能理解。希望租金能合理,毕竟小区的车位还有大量空闲。还有就是这笔收入要连同其它费用一并公布于全体业主。
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布账目,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但要是持续保持对立,对谁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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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理性的讨论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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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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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邻居正能量!

物业公司公布收支,应该是义务。
因为资金所限,如果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不了,希望物业公司不要不予回应、拖着想不了了之,也请明确一个解决方法。

不缴费的业主,可能还是觉得自己提了问题,物业不当回事、在敷衍在忽悠。不得已采取不缴费的手段,以抗议物业的态度和做法。

大家互相理解,大家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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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新的条例在征询意见修订中。

我们小区应该已经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了:(二)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物业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

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二)每6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业主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符的服务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好像没有涉及业主在何种条件下具有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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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这个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是不是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业主认为购买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不支付物业费。

我只希望老实人不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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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在业委会没成立之前,除了物业,开发商也有义务承担小区的基础设施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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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Daris 发表于 2012-11-5 00:16
个人意见,在业委会没成立之前,除了物业,开发商也有义务承担小区的基础设施维修费用。

开发商只承担到保修期限吧。
开发商应有维修基金在政府监管部门,但是动用这笔基金是需要通过业委会的。

不知道是否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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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卡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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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那天的报纸,如果报道属实,有的业主入住至今,从未交过物管费,我认为这是不对的。物业管理实际上是业主掏钱买服务,如果不掏钱,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就失去了批评物管并要求他改进的权利。
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绿升物业,希望你们端正态度,做好份内工作,把拖下来的该做的事情做掉做好,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优质的服务,取信业主,感染业主,实现效益,争取双赢。
“顾客就是上帝”是服务行业的不二法门,千万不要认为业主是你的管理对象。骚扰恫吓的手段绝对不能使用,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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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hljm 于 2012-11-6 10:10 编辑

绿升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一些合理要求,应该尽快的予以回复,比如公布物业费收支表,应该不是难事,除非绿升公司有什么难言之隐?要明白这个道理,你越是反应慢,或者是回避,业主的怀疑越大。如果公布账目需要上级老板批准,那也要立即向老板汇报,不要再继续拖延。
有的业主提问,既然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比较低,那绿升物业为什么不可以对长期拖缴欠费严重的业主采取法律手段?根据以前经验,物业公司之所以对此表现束手无策,有的是怕一旦诉诸法律,和业主的关系会彻底破裂,可能会封死和业主沟通的最后机会。再有就是物业公司本身确实存在法律方面问题,即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比如业主传言的绿升物业公司和中能物业公司对小区管理权转移有无违规私相授受的问题?及绿升公司没有通过去年的年检是否确有其事?如果公司本身存在某些违章问题,那确实是硬气不起来的。但即使这样,绿升公司用也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吧?小区矛盾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单纯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事到如今,希望绿升物业公司有紧迫感,我认为目前状况下绿升其实已无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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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收钱的事情倒是很积极,小区的设施呢,坏的坏了,烂的烂了,到现在都没人管。这物业脸皮够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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