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出去散步,看见业委会办公室灯亮,上去一看,原来是开业委会在开会,又是没有通知我,我向老董要发给给委员的材料也拒绝给我,看来老董是决心违法开会到底了。我严正表明,我是业主选出的委员,我要对业主负责,我必须参加会议。我在那里一直到将近十点才离开。 会上讲了不少内容,主要有泰和路问题、维修问题、楼主代表问题、物业招投标问题等等。由于老董一直不让我参与,其中很多细节我不了解,无法准确介绍,我只把会上听到的最重要的事情向业主说明,让大家了解真相,这就是物业招投标问题。 据会上发言了解,老董提出了一个用查出的业主收益抵充物业费,而继续用现在的物业的方案,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如果不留用,就没有办法收回已经查出的业主收益。我当即发言,已经查出的明确收益都怕收不回来,咄咄怪事,物业敢于伪造合同起诉业主,难道名正言顺的收益都由他们赖账吗?我们可以起诉物业啊,老董表示为难,说怎么起诉?由谁去起诉,有旁听的业主当即说由主任你啊,我说业委会有法人代表啊,如果怕做事或没有能力做事,应该主动让贤,让有能力的人来干。另外一个方案是关于招投标的,,但吵吵闹闹,还没有作出最后的结论,但老董明确亮明观点:不设限的投标他是敢做的,如果要设限,他是不敢做的,他承担不了这个责任。我当即表明,不敢承当责任就应该让贤,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这个表态说明了什么呢?即:就算最后决定招投标,他也只会做不设限的招投标,就是说,我们自己无法控制物业费的多少,那将会出现什么后果,可想而知。这个现实,希望广大业主关注:要点!投标一定要设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