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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收房过程参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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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其他网上抄来的:模拟收房过程参考版本,大家有经验的多提意见</P>
<P>第一步:验明正身。

第二步:签署办房产证的授权委托书、变更补充协议书、缓交契税的协议书。

注:1.以上三份文件与集体收房小组确认的完全一致(我们已进行了非常认真的核对)。

2.以上三份文件是KFS已经都盖好章的。

3.只有缓交契税的协议书是给我们一张原件,其他都是复印件。

第三步:KFS让我们重新签署一个与银行的抵押变更的表。(没签)

注:我们坚持这个表要等小产权证办下来后,到银行去进行抵押时在签,KFS最后没有坚持
再让我们签。

第四步:补交房款。

第五步:把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原件的其中一联交给KFS,KFS给野猪一个收条。

第六步:交有线电视费360元。(没交)

注:开始KFS坚持要按合同办,也就是说合同上签的是“有线电视”的不用交,合同上签
的是“有线电视插口”的要交,最后在大家的强烈抗议下,都没有交。

第七步:交印花税5元。

第八步:拿到房屋合格证。

至此就领到了同意入住的通知单,然后由一个销售人员带领去物业办手续。

物业的手续:

第一步:填一个长住人口登记表。

第二步:拿验房的各种表和验房通知单。

第三步:自己去工程维修部找工作人员上楼开始验房。

第四步:验完房在回到物业办公室。如果房子没问题,不需要维修,就签署一个验收合格的表然后就可以把8把钥匙全部拿到。如果有要维修的地方,就要填一个限期整改的表,还需要留一把钥匙给工程部。

第五步:要签署一个消防协议书。

第六步:拿电卡、天然气卡、燃气炉使用说明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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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要求和大家一起去办,好有个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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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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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上周六去看房子,发现次卧靠近露台的墙上有渗水后留下的痕迹,但我左看右看都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很早以前好象只有底下有一处,但那天去发现上面也有一处,难道是屋顶渗水沿着墙壁下流造成的,请懂行的好心邻居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这个问题我想在交房时也可以要求KFS解决的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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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t8148</I>在2005-3-29 20:21:34的发言:</B>

<P>我上周六去看房子,发现次卧靠近露台的墙上有渗水后留下的痕迹,但我左看右看都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很早以前好象只有底下有一处,但那天去发现上面也有一处,难道是屋顶渗水沿着墙壁下流造成的,请懂行的好心邻居帮忙分析一下,谢谢了.这个问题我想在交房时也可以要求KFS解决的吧.</P></DIV>

联系工程部饶经理,要求他在下雨期间帮你去查看一下,给你一个说明。他比我们应该都内行多了。目非的帖子里有饶经理的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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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交房的时候大家约着一起去,人多力量大嘛![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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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复杂?“缓交契税的协议书”是什么意思?最近报纸上流传“契税”将提高到3%,如果提高契税标准,我们十月拿房的到底按签购房协议的时间交契税(1.5%)还是按交房或别的什么时候的契税标准交契税?请目非小姐或懂行的野猪告诉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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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P><P>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
第224号</P><P>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P><P>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P><P>??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P><P>??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P><P>??(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P><P>??(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P><P>??(三)房屋买卖;</P><P>??(四)房屋赠与;</P><P>??(五)房屋交换。</P><P>??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P><P>??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P><P>??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P><P>??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P><P>??(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P><P>??(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P><P>??(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P><P>??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P><P>??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P><P>??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P><P>??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P><P>??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P><P>??(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P><P>??(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P><P>??(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P><P>??(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P><P>??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P><P>??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P><P>??第九条?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P><P>??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P><P>??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P><P>??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P><P>??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P><P>??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P><P>??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P><P>??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P><P>??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P><P>??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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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P>什么是契税?购房者如何纳税?
<a href="http://www.021fang.com" target="_blank" >WWW.021fang.com</A>  2004-6-25   文章来自:武汉晨报 </P><P>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P><P>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P><P>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P><P>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P><P>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P><P>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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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纳税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5号</P><P>1998-11-10国家税务总局</P><P>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P><P>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P><P>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P><P>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P><P>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契税纳税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征管法第二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契税条例第九条规定,契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P><P>人)应在主管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P><P>。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P><P>超过三个月,且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在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P><P>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P><P>纳税款2‰的滞纳金。
  二、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P><P>,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征收机关负责人(财政局或者地方税务局局长)批</P><P>准,征收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征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征收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P><P>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三、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征收机关的责任,致使纳</P><P>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征收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征收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未缴或者少缴数额在</P><P>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征收机关可以</P><P>无限期追征。
  四、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改</P><P>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合同、契约、协议、合约、</P><P>单据、确认书、评估证明等凭证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以偷税论处</P><P>。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不足10%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额5倍</P><P>以下的罚款。
  六、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征收机</P><P>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其欠缴税款,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七、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P><P>罪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八、根据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同征收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契税条例及其</P><P>他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征收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征收机关</P><P>申请复议。上一级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P><P>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征收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P><P>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征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P><P>措施的征收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P><P>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征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P><P>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征收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作出处罚决定的征收</P><P>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契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征</P><P>收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
  十、纳税人因偷税、抗税或欠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P><P>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进行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广为宣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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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P>征管法和刑法相关条款看看很吓人的,</P><P>但因契税的纳税主体大多是个人,</P><P>所以现阶段实际执行中对个人纳税主体基本上不会上纲上线,</P><P>也就是说 只要你不是暴利抗拒纳税什么的, 拖他个三年五载的再去交税也不会罚你的(前提: 你不转卖房子、 不抵押房子等等,也就是说不着急拿到房产证),</P><P>但是 有一个问题, 现阶段的税率1.5%是暂时性的优惠税率, 随时可以取消(照现在的情形,有可能会把税率恢复到正常水平作为打压房价的筹码);</P><P>恢复正常的税率那就是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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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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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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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兰格威</I>在2005-9-26 9:08:18的发言:</B>

<P>这个程序不对的,应该先验房再交钱</P></DIV>

[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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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没有业主收到交房通知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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