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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c9698

已经到了必须对《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表达个人意见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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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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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熊猫01 发表于 2013-3-11 13:49
后果很严重

本来就已经领了通行证了,为什么不用,现在什么车都可以开进来,都可以停,真是想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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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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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xm 发表于 2013-3-11 12:22
支持人车分流。

如果物业和业委坚持路面停车方案,考虑根据入伙协议进行诉讼。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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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有序停车。当初买不到车位的毕竟是极个别人,大多数想买车位的业主都是买到了车位的。如果没有车位的业主可以租赁暂不入住的业主的车位。如果地下车位的租金合理的话,我想会算帐的人还是知道,租用一个车位也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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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声明:
    一、《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如果果真有业委会参加并同意,我将不再认可这样的业委会,他们也将无权再代表我,在你们眼中我们当初与物业签的《协议》是废纸吗?如今这个规定在制定前你们来听过我们的意见吗,不光不来征求意见,甚至对我们在网上的意见也置若罔闻,真是一群目无法律,目无群众的“摆设”。建议大家罢免了他们。
    二、《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已违反当初物业与我们的《协议》,不合法,本人如果执行等于犯法,不想犯法则有可能与保安发生冲突,届时后果难料,但本人决心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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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wslyh 发表于 2013-3-15 20:19
本人在此声明:
    一、《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如果果真有业委会参加并同意,我将不再认可这样 ...

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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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ws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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