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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关于业主代表提出问题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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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色钱塘全体业主:
因业主代表12月25日强烈要求,开发商在今日(29日)向我们作出了书面回复,称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1元/月.平米是根据萧山物价局批文作出的。鉴于业主代表的要求,同意2008年按0.8元/月.平米的标准收费,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恢复1.1元/月.平米的收费标准。
对于收房与收取物业管理费这个法律上十分明确的问题,开发商以《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对于同一小区由市政道路分开致使我们全体一期业主无法享受公共设施的问题,开发商仅同意在道路上设置车辆缓冲带、斑马线作为处理措施,这是不顾我们一期业主切身利益,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
全体业主们,我们金色钱塘小区,我们这个未来要生活几十年的家园确存在以下这些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违反建设部三级资质物业公司只能承接20万平米住宅小区(金色钱塘有22万平米)的规定。
违反杭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费收费标准的确定在遵守物价局规定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协商确定的规定。
违反建设部对“居住小区” 小区内建筑整体布局协调、结构相连、设施设备统一布设,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商业网点、健康娱乐场所等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如道路、给排水、煤气、电力、有线电视、电话电缆等构成一个完整的网络,自成体系的规定。
违反消防安全法住宅与商铺9米以上距离的规定。并且车库入口上的玻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以上这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严重侵害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却全部置之不理,仅以几百元的物业“优惠”(实质上只是免去了极少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本就规定我们不用承担的额外费用)为由,使全体业主在今后几十年的时间内承担本不应承担的巨额物业管理费。
全体业主们,我们不想去争取什么额外的好处或者优惠,我们要的仅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要的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呼吁所有业主团结起来,保障我们应有的尊严,保障我们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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