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500|回复: 15

合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JPG 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啊: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03.jpg 04.jpg 05.jpg 06.jpg 07.JPG 08.jpg 09.JPG 10.JPG 1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

12.JPG 13.JPG 1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jx

15.jpg 16.JPG 1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分感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zuihou

18.JPG 19.JPG 2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雷锋再现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中有两处不明,哪位朋友可以解释一下?
1。“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办理完相应的贷款手续”,这个手续是指贷款批下来,还是只是与银行办理贷款?如果是前者,我们100%要付违约金了!
2。如果KFS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出三证,最多也只是赔给我们几千元而已。因为上面并未写明什么时候赔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去办理合同的朋友们能不能针对这两个问题问一下kfs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说的不错. 好像这个条款有点霸道. 银行会这么快批复下来, 没有弄过,真是好紧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说的对, 开发商办不出三证只赔1%, 我想这不公道, 如果一直都办不出, 开发商也无所谓了,因为就这1%. 不知道能否修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或法务

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或法务,哪个xdjm有路子,赶紧问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叶上初阳

土地使用期从2001年12月31日起算,那么我们只买了64年土地使用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叶上初阳

关于土地使用权,咨询了律师,并没有对取得土地期到交付期间的占用进行约束,盲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问题

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

  该条款存在两个大问题:

  (1)期限约定不明确。

  该条第一款第一句话讲的是出卖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备案”义务。第一句话就有问题了:“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规定期限”在哪里?合同没有规定。(注:前句话规定的是“备案期限”,而不是“取证期限”)。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则,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如果没有规定期限,买受人就没有提出“处理”的时间依据。

  另,该条第一款讲的是两层意思,一个是出卖人(即合同甲方)的“备案”期限,一个是产权登记机关的“出证期限”,而产权登记机关不是合同的主体,其应尽的义务本合同主体无权规定。

  (2)责任约定不清晰。

  该条第2项规定了买受人不能取得产权证书的处理办法:“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按此规定,即使买受人永远不能获得房屋产权,只要出卖人支付了违约金即可免除全部责任。而买受人从买产权变成了买使用权,整个合同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从根本上解除了出卖方不能交付产权房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西门市集
良渚文化走廊
欢肆效果图
墨尔本高楼
勾庄
临平体育馆
奥体世纪城
江南科技城
馥香园航拍
金沙湖航拍
城北万象城
科创趣城
杭州西站
运河
和平里
杭州南站
浙金地块
武林新核心3
武林新核心2
武林新核心1
浦东御桥湾
绿城潮听明月
未科湿地开发
金色钱塘
文教、申花
世纪城地标
滨江棠前嘉座
钱塘江大潮
苏杭城际铁路
春和云境
未科3兄弟亮灯率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4-30 20:40 , Processed in 0.049903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