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给散布变电站电磁辐射论制造者的又一重磅炸弹!!!
http://www.xici.net/d150295291.htmhttp://www.56.com/u68/v_NDkyMzQyOTc.html
http://www.56.com/u36/v_NDkyMzQzNTM.html
http://www.56.com/u98/v_NDkyMzQ1MDM.html
澄清概念 消除误解 科学看待电力设施电磁辐射 http://suzbbs.soufun.com/1822493542~-1~790/86634902_86634902.htm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Κ,`Я`Щ〡房产论坛看房搜房论坛重庆业主论坛cqbbs.soufun.com买房重庆搜房网购房搜房业主论坛*'
奥运信息大厦因为其功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参照民航指挥中心的标准,大家都知道上飞机是不能使用手机一样,要求非常严格.所以,北京的所谓300米距离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
补充:
信息楼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它不能接受变电站哪怕是非常微弱的电磁场干扰,这是因为奥运的信号传输需要保证绝对的通畅。就像飞机上不能接受手机信号一样,其实你要是真正在飞机上打手机,也不见得就一定会发生事故,但这种微弱的干扰是存在的,需要的是防范而已。并没有说微弱的电磁场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影响。
环办函〔2008〕664号
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你站《关于如何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紧急请示》(云环辐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辐射电磁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cctv《原来如此》 20110601 我家的小区安全吗
http://kejiao.cntv.cn/C22487/classpage/video/20110602/100091.shtml
电磁场与公共卫生(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发布)
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322/zh/index.html 这是相关规定和标准:
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
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1.5 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9兆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输电设备工作频率在50赫兹比9000赫兹小180倍,它的辐射功率就更小,对人身基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城市中的大部分输电线电压等级为10kV,所产生的电场强度是十分微小的。对于110kV以上的输电线,由于电压较高,在导线表面会产生“电晕” 现象,从而会产生十分微弱的电磁辐射。根据实际测量,即使对于500kV的高压输电线,它的辐射强度小于53dB,其单位面积的辐射功率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十分之一,当然它对人身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这样说;输变电设施的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是及其微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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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信息楼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它不能接受变电站哪怕是非常微弱的电磁场干扰,这是因为奥运的信号传输需要保证绝对的通畅。就像飞机上不能接受手机信号一样,其实你要是真正在飞机上打手机,也不见得就一定会发生事故,但这种微弱的干扰是存在的,需要的是防范而已。并没有说微弱的电磁场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影响。
环办函〔2008〕664号
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
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你站《关于如何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紧急请示》(云环辐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辐射电磁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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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场与公共卫生(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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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
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1.5 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9兆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输电设备工作频率在50赫兹比9000赫兹小180倍,它的辐射功率就更小,对人身基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城市中的大部分输电线电压等级为10kV,所产生的电场强度是十分微小的。对于110kV以上的输电线,由于电压较高,在导线表面会产生“电晕” 现象,从而会产生十分微弱的电磁辐射。根据实际测量,即使对于500kV的高压输电线,它的辐射强度小于53dB,其单位面积的辐射功率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十分之一,当然它对人身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这样说;输变电设施的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是及其微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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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你站《关于如何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紧急请示》(云环辐发〔2008〕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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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磁辐射
1.1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
国家及有关部门有关电磁辐射的规定如下:
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2720-1991《工频电场测量》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6-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1.2电磁辐射限制值
国内暂未制定有关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可引用国家环保总局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推荐值作为指引标准。规范中“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暂以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规定“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强度8h最高容许量为5kV/m”;根据电力行业标准DL/T799.7-2002规定“0.1mT作为作业场所工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
1.3 什么是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能量从辐射源放射到空间并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电磁辐射能量的大小与波源的频率有关,频率越高,即波长越短,越容易产生电磁辐射并形成电磁波。
电磁辐射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普遍。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有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还有电脑、手机、微波炉、电磁灶,甚至我们乘坐的地铁列车等等都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
其实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里。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大磁场,其表面的热辐射和雷电都可产生电磁辐射。此外,太阳及其他星球也自外层空间源源不断地产生电磁辐射。但天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没有损害的,对人体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是人工产生的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和电磁污染是两个概念,电磁辐射虽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电磁污染只有在电磁辐射超过一定强度(即安全卫生标准限值)后,才对人体产生负面效应。
1.4 居民经常接触到的电磁辐射
对人体有影响的电磁辐射一般指在十万赫兹以上高频率的电磁波。能发射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雷达、导航发射设施等。居民日常生活所经常遇到的电磁辐射有:手机、无绳电话、微波炉、电磁炉、电脑和彩电等。临近输变电设施的居民区住宅,只要是在安全距离以外,受输变电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微小的,所接触到的大部分电磁辐射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
1.5 输变电设施所产生电磁辐射
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通常称为工频),和广播电视、通讯和微波的频率105~109兆赫兹相比,频率低得多。所以它不容易产生辐射。国际“电磁兼容”标准中规定,9000赫兹以上的频率才称为“射频”,也就是说9000赫兹以下频率的电源因辐射量太小,可以认为它们基本不会发射电磁波。输电设备工作频率在50赫兹比9000赫兹小180倍,它的辐射功率就更小,对人身基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在城市中的大部分输电线电压等级为10kV,所产生的电场强度是十分微小的。对于110kV以上的输电线,由于电压较高,在导线表面会产生“电晕” 现象,从而会产生十分微弱的电磁辐射。根据实际测量,即使对于500kV的高压输电线,它的辐射强度小于53dB,其单位面积的辐射功率相当于一般城市家庭中所接收到的无线电广播电磁波辐射功率强度的十分之一,当然它对人身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可以这样说;输变电设施的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是及其微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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