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生和七月 于 2013-7-12 11:43 编辑
“只有干活的义务,却没有拿钱的权利”,这是人们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一贯印象。但同时也有另一种声音,业委会里的全职人员付出了一定劳动,理应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前提是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
业委会成员,是本着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心态,自发报名参选,我们不能指望每个人都靠公益心来完成这项任务,而只能依靠制度,所以越来越多的声音是说“业委会也该走向市场化”。关于业委会招全职秘书并发放一定工资的事情,有些业主太过盲目,上来就乱喷口水,还说如果没时间为大家免费服务就请辞职之类的话,我个人觉得这样的言辞有点过激了。
总结一下个人观点:
1. 业委会聘请的专职人员,比如秘书、财务、法务(秘书是用来联络,财务是用来管理物业收入并做到账务公开、法务就不说了),这些人员是应该发放合理的工资报酬的,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成本以及物业费用经营情况来决定,并做到透明公开。
2. 业委会的兼职人员,鉴于业委会是非盈利性组织,不应该领取固定工资,但可以给与适当的补贴,比如通信、交通等费用,要做到实报实销并定期公开账目信息供业主监督。
对于各位邻居骂声一片的情况,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业委会成立时的种种不合规之处,导致信任度不够,这一点,希望业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作一步步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对于有些业主的质疑也应该及时回应而非沉默不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