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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合同法 规定涉及使用权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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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重警告:合同法 规定涉及使用权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 !!!
翰墨的车库收入归谁???你是否清楚。
车位使用权有效期30年?40年?50年?70年?没有产权三证都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著名打假者王海提醒消费者要买有产权证的车位

戳穿车位买卖的6大骗局 车位使用超20年即为欺诈

您的车位有产权证吗?如果没有,有可能这个车位根本不允许出售。近日,知名人士王海指出,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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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1“秘” 敞开式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7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王海提示: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骗术2蒙 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王海提示: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骗术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王海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骗术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王海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骗术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王海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骗术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王海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http://www.cinic.org.cn/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1907140
王海提醒消费者要买有产权证的车位

[ 作者:杨艺 来源:消费日报  ]

  本报讯 3月15日上午,王海热线忠告发布会在北京赛特饭店一楼金梦厅如期召开。这是在全国以打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立身根基的王海的又一新举动,王海此次针对的是房地产行业中开发商明码标价出售车位这一消费现象。王海在发布会上直接提出,全国各城市小区的开发商公开出售车位是违法的,小区内的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设施中的一部分,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是不允许销售的,只有由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对小区内的车位进行销售处理。大量开发商却在不能办理车位产权证的前提下,公然出售小区的车位,这是坚决不能允许的。王海提醒全国的消费者和业主,买车位时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要买有产权证的车位,已经买了开发商违法销售的车位的业主,要抓紧时间维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假如买车位合同中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的,具有欺诈性,国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业主对小区内强制配套设施的最长合同使用期限只有20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双倍的退款赔偿,并建议已经入住的小区居民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内的国家强制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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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小区的车库买了的是否有产权证呢??有买的人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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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警告:合同法 规定涉及使用权的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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