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放在家里正是为了保护业主的钱。”前业委会副主任老王看到近期口水网上的流言激动地告诉我,当时在小区的时候,曾经不止一次地当着那位委员说过,可能是她没有听明白。 “小区业主的钱在某两个时期的确是放在业主的家里和业主个人的卡里。一是业委会决定要与前物业公司(正邦公司)解除合同,物业公司即将撤离的时候,怕物业公司将钱卷走,为了广大业主已经上交的物业费的安全,不得不将钱存入某位勇于担当的业主个人的卡里(几位业委会成员制定了存取规则),事实证明,当时物业公司的确有卷钱的意图,而事后也证明,钱得到了安全的保护;二是在与正邦公司打官司的一年多的时间里,银行曾经封过小区的账户,扣住了好几十万的物业费,为保护业主的钱的安全,不影响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当时的确有一段时间物业费是由出纳放在家里,没有存入银行。 这两个时期没有将物业费存入银行确实保护了业主的钱,而且还没有影响物业管理的运作,为在官司中赢得主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是业委会在非常时期不得已的办法,事实证明我们没有错。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那时不采取特殊手段,就等于把钱往别人的口袋里送!当时要扭转小区即将瘫痪的局面可能就会成为泡影,还如何保护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实行酬金制四年多,并不是像范委员说的那样,都是把钱放在出纳的家里,只是有一段时间是这样做的。我是当事人,可以对上述事实负责。既然已经在口水网上说开了,这段历史也就可以让大家知晓。只是口水网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希望有兴趣的业主联系我” 我在此地将老王的想法予以转达,还是希望口水网上正能量能够多一些,以正视听。 知情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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