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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心最轻

这两个保安,令我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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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在调查了,为什么楼主不现身啊!如果保安真是您所说的那样,我觉得业委会会有一个圆满的处理!
当然事情需要调查清楚,也不能冤枉了人家!所以请你赶快现身,别让关心这件事情的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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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这几天楼主又出差了,或者楼主一般不上这里来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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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这几天很忙,又出差了,没时间上来看看。
我会叫老公去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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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心最轻 于 2008-3-20 13:24 发表
对不起这几天很忙,又出差了,没时间上来看看。
我会叫老公去物业。


总算盼到你回来了

回来就好,问题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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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和家人商量了,我们一致决定,不想把此事复杂化了.以前和物业也打过交道,基本没什么好感.
我母亲走时也再三关照过,年轻人找份工作不容易,再说当时他们这样做,确实也是职能的规定,虽然方式有点不近人意.如果因为这样,叫人家失去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我们也会心有不安..
此事谢谢大家的关心,谢谢好心的邻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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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你们的决定

希望物管也能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做到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学会如何灵活应对砬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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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疑事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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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家有金毛王子 于 2008-3-17 09:27 发表


出了这种事情,物业怎么还是这种态度???作为物业的负责人,亲自登门道歉还差不多,竟然好意思麻烦业主去找你呢?看来,问题出在哪里是一清二楚啦,上面人的态度影响着下面人的行为,上行下效嘛:@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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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轻轻 于 2008-3-13 10:48 发表
物业寿主任应该过问此事,并对全体保安进行教育

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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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搞清是否有这事?是什么事?如果根本没有这回事,或不是楼主描述的这样,那错的不的保安和物业。暨然提出就应该弄清,否则就是诽谤。现在根本没有查实有这事,凭什么让人道歉?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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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保安不会象楼主所说的这样子做,毕竟这是他的职业,我也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保安,各位邻居所以愤慨,也是因为所说的实在出格,超出常人所为。LZ放弃表面上是宽容实际上是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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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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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泥土山石的说法!

希望物业或者已经与物业联系了的邻居把知道的真实情况及时说一下,是不是确实如楼主所说?!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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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泥土山石 于 2008-3-22 23:09 发表
怀疑事件的真实性

不要把事情搞得复杂化,LZ最后放弃追究保安,是放了保安一码。[em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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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点到为止的效果可能是最好的

对一些内部矛盾,且不是太大的原则问题就不要太叫真了

不然有不利构建和谐社区之嫌。

建议邻居们这件事就暂时到此为止,不要再发表高见了。如有更好的主意可以单独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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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色樱花 于 2008-3-24 15:54 发表

不要把事情搞得复杂化,LZ最后放弃追究保安,是放了保安一码。[em67]


谁在将事情复杂化?大家明白,到底是LZ放弃追究保安,还是保安放弃追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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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业余爱好者 于 2008-3-24 16:08 发表
有些事情点到为止的效果可能是最好的

对一些内部矛盾,且不是太大的原则问题就不要太叫真了

不然有不利构建和谐社区之嫌。

建议邻居们这件事就暂时到此为止,不要再发表高见了。如有更好的主意可以单独交换 ...



有事大家谈,为什么要单独交换???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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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业余爱好者 于 2008-3-24 16:08 发表
有些事情点到为止的效果可能是最好的

对一些内部矛盾,且不是太大的原则问题就不要太叫真了

不然有不利构建和谐社区之嫌。

建议邻居们这件事就暂时到此为止,不要再发表高见了。如有更好的主意可以单独交换 ...




为什么在事实不清时,把人损了个够。现在要单独交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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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泥土山石 于 2008-3-25 18:42 发表




为什么在事实不清时,把人损了个够。现在要单独交换了?????


[ 本帖最后由 无心最轻 于 2008-3-13 04:52 编辑 ]

这是楼主最后修改主帖的时间

如果一点事也没有,人家这么早起来发这个帖子,你说说看,她是为什么?

并且楼主说过让老公同物业联系,相信他同物业的领导交换过意见了,做为两个主要的当事人,不想继续追究此事了,又能怎样呢?

有必要把所有事都弄个一清二楚吗?

我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应该也可以是大家的处事的参考吧。

何况你一不是物管主任,不能为她做主,二也不是楼主本人,呵呵,更做不了主了。

你如果真有兴趣,可以同当事人单独谈,再来公布结果,我想大部分TX不会反对的。

在双方当事人不出声的情况下,谈多了个人觉得也没什么意思,所以建议大家不要最谈此事,当然了,你有兴趣一直追究下去,没人会禁止你。

孔夫子说得对:“人之初,性本善。”  呵呵

建议人家不要说太多,反到自己说了这么一大串,不好意思,请大家谅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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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支持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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