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7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征地拆迁建设需要,在拱墅区祥符镇阮家桥村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杭州前线锅炉厂、杭州新兴建筑工程公司 西至阮家桥村 南至阮家桥村 北至拱苑小区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5年12月31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拱墅区祥符镇阮家桥村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中瑞房屋置换销售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杭州登鑫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徐国兴 评估总负责人:宋俊 咨询电话:86943823 联系人:钱文森 搬迁期限: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3月30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