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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之恋 小区广告虽能创收 但对我们是一种视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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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小区里做广告,业主们一直争议不小。今年3月,港湾家园电梯里挂出不孕不育的广告,让很多家长直喊受不了:你们没有子女吗?看了这类广告什么感觉?

    隽园小区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

    竟然做起了生意

    前几天,丁桥冠宇·隽园的业主杨先生打进12345: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与广告公司在电梯里装了广告,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昨天下午1点多,来到位于丁群街和惠兰雅路口的隽园,小区门口两边的银杏树叶全黄了,树下是水池,银杏叶落在水面,随风漂动。

    隽园小区蛮新的,去年7月底交付,849户人家,入住近300户,物业费1.5元/月/平方米。走进一幢楼,电梯轿厢里的保护层还没拆掉,轿厢两侧挂了两幅广告,有卖手机的、租车的、还有卖八宝粥的——小区34部电梯里,都挂了这样的广告。

    业主杨先生说,小区还没成立业委会,物业做这样的广告应该先征求业主的同意,收入也不知道用在哪里。

    业主陈女士前几天还在想,怎么电梯里无缘无故多了这些广告,业主总得有个知情权吧。

    物业王主管解释,这些广告是在不影响业主生活的情况下引进的,大概每周换一下广告内容,物业对广告也有审查的,内容一定要健康,广告收入本身也是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又不是物业拿钱,不用征求业主意见。

    王主管说,现在小区各项公共设施还在维保期,等维保到期后,花钱的地方会很多,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有权来给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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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塘春晓

    小区招财进宝

    强烈要求清除牛皮癣!

    其实早在去年,网友“guxuhua”就在滨江区钱塘春晓小区业主论坛发帖,对小区里的广告意见不小。帖子的题目叫《钱塘春晓业委会很有创意,招财进宝,馊主意层出不穷》:业委会在每个单元楼玻璃门上贴满了广告,有征询过业主意见吗?是哪根筋想出来的馊主意?搞得小区难看死了,乱七八糟,广告后面原本是通透明亮的玻璃,现在正反两面都贴了广告。强烈要求物业清除牛皮癣!

    昨天,钱塘春晓业主反映,这种广告还在,像牛皮癣一样,确实很难看。广告上写着“儿童教育从兴趣和习惯开始”、“循序渐进、熟读精思”等宣传语,下面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联系电话。

    钱塘春晓业委会副主任李女士说,其实小区里做广告也没什么不好,能增加小区收入,单元门上的这类广告,是一位离职的业委会副主任做的,他是该学校负责人。

    小区里的广告一年能创收多少、又是怎么花的?物业工作人员说,电梯里的轿厢广告,一年收入近12万元,这笔钱归入小区经营性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年底都会公布。小区里的其他广告,收入情况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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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城之恋

    小区广告虽能创收

    但对我们是一种视觉污染

    最近,倾城之恋业主“henryso”也对小区里做广告发表了一篇长帖——

    首先声明下,本人自2009年入住以来,一向按时缴纳物业费,从未拖欠。最近又收到了2013年物业费的缴费单子,有些不爽,想提一点建议。

    目前小区里有不少广告资源位(如北门口横栏杆、车库门口、单元一楼电梯门口、电梯轿厢内……),广告之所以能够卖出,是因为有受众(我们这些小区业主),当广告内容不是我们需要的,这些广告就对受众造成了骚扰,也可以说是一种视觉污染,对小孩来说更是。

    小区是享受生活的地方,应该是绿色、蓝色,更多大自然的东西,谁希望自己的小区里充斥着霓虹灯、花花绿绿的这些商业宣传呢?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只能被动接受,没有对这些广告说“NO”的权利。

    我们也理解,广告卖出去的确可以给物业增加一部分收入,可以用来提升服务,但遗憾的是,在收缴物业费的单子里,却看不到这部分的收支明细。

    据了解,杭州有些小区物业,会将一部分广告费用返还给业主。我们不求减免物业费,但起码给我们一个清楚的账目,让我们有知情权吧……

    昨天,倾城之恋小区物业韩经理说,在小区里做广告,是贴海报还是装设备,价格是不一样的,广告可以做在阅报栏、灯箱、道旗、夹墙。只要业委会同意,就可以在小区里做广告,全部收入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和改造。如果电子屏光污染影响到业主,可以直接跟业委会或物业反映,需要拆除就拆除。

    至于小区里的广告一年收入是多少,韩经理说,他们物业今年7月刚接手倾城之恋,账目还没交接好,不清楚小区广告的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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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里做广告

    原则上要经过业主同意

    实际操作中没那么规范

    在小区里做广告,要不要经过业主同意的?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杭州物业行业相关专家说,在小区里做广告,理论上是要征求业主意见的,但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公司做广告前要征求业主意见,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实际操作中也就没那么规范,很多物业都是“帮业主做了决定”;在业委会成立后,如果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那可以由业委会来决定小区广告要不要做。

    小区广告的收益,属于小区经营性收入的一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或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补贴物业公司、或用于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小区活动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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