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安徽人,30岁,很早就跟随父母迁到宁海,并一直在当地一家模具公司上班,深受老板器重。常年的忙碌,让王某忽视了自己的婚事,一直未能成家。 好不容易,王某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决定结婚,并选定了2013年10月的一个好日子。 按照农村习俗,结婚前一晚,新郎便要在村里办酒席,宴请亲戚朋友都来吃饭。因为是新郎,免不了需要敬酒陪酒,不知不觉,便喝了一瓶半啤酒。 酒足饭饱之余,王某的几个“小伙伴“提出一起去镇里找家KTV热闹热闹,也算是对单身生活的告别。王某欣然同意,让大家伙先去订包厢,自己随后赶到。 然而此时的王某又有些担心,自己刚喝过酒开车会不会被查。于是,便决定自己先开两三公里,到梅林后找一朋友代驾。心想这两三公里都是偏远路段,交警估计也不会有设卡。于是,打定主意的王某便开着自己的本田,乐悠悠地前去赴约。 谁知,车行至梅林一十字路口时,前方出现交警,王某很“幸运”地被拦住。 对着仪器一吹,王某体内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到了130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王某当即被带往医院提取血液,测定结果为130mg/100ml,当晚,第二天就要办婚礼的他被“请”进派出所。 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公安民警当天为王某作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先回家结婚。 昨天,王某被宁海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