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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们缴纳物业管理费才能拿钥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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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color=#f70968>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p></p></FONT></FONT></P>
<P ><FONT face=楷体_GB2312><FONT color=#f70968>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基于《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购房人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依据上述合约的相关条款,追究购房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p></p></FONT></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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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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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应该先验房,再付物业协议。不过现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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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P>      <FONT size=5>房子还未验收,开发商还未交付商品房,</FONT></P><P><FONT size=5>物管还未为业主服务,怎么能先交物管弗?</FONT></P>[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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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道理跟房子没造好就能卖,交了煤气开户费却要签一分暂时不开通煤气协议是一样的,谁让咱住在杭州呢。</P><P>交就交了吧,希望南都的物管物有所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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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P>物管还未为业主服务,</P><P>怎么能先交物管弗? </P><P>物管没有卖房子,</P><P>怎么有资格来交付钥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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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瞌睡宝宝</I>在2005-5-24 22:01:56的发言:</B>

<P>物管还未为业主服务,</P>
<P>怎么能先交物管弗? </P>
<P>物管没有卖房子,</P>
<P>怎么有资格来交付钥匙?</P></DIV>
<P>
<P>乘客还未上车,</P>
<P>怎么要先买车票? </P>
<P>电视还未看到,</P>
<P>怎么要预收PP?</P>
<P>今年你收我一年,</P>
<P>明年我拖你一年,</P>
<P>嘿嘿!</P>
<P>不就扯平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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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P>虽然不是好办法,但也没有好办法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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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物管管理不好,我们就炒他们的鱿鱼!我爸他们就是炒了以前的物业公司,现在小区管理得很好,业主委员会也成了真正的主人,看看哪个物管还那么牛!当然好多人说南都的物管很好,我们拭目以待。好的话呢以前的不爽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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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P>hehe  扯平也不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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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我拖你一年,嘿嘿,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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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2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签订的物业管理的手册</P>
<P>第四条第1款规定每半年的第一个月(1月和7月)的5号以前是预交半个年度的物官费的最后期限,逾期要收滞纳金的***%(比列忘记的)</P>
<P>拖一年试试看?</P>
<P>不过我再签约的时候,注明的:本人签字同意的条约不包括第四条第1款的。</P>
<P>所以我就要拖一年!!!!!</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5 22:12: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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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签协议时写明了“对以上所有条款持保留意见”,嘿嘿,这样下次我违反其中的条款也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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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P>交物管费是业主的义务</P><P>搞好物业是物管的责任</P><P>业主  物管共同努力共创双赢结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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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七星</I>在2005-5-25 10:18:29的发言:</B>

<P>交物管费是业主的义务</P>
<P>搞好物业是物管的责任</P>
<P>业主  物管共同努力共创双赢结局</P></DIV>
<P>但是现在物管把手中的钥匙作为砝码,胁迫我们预交一年的物官费,在一开始就不平等的情况下如何双赢?</P>[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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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先缴物管费  再拿钥匙</P><P>不知道是哪个傻瓜出的馊主意   笨  讨骂  活该</P><P>何必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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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2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何止胁迫我们缴纳物官费?拿钥匙的前提是我们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一份服从管理的手册,预交一年的物官费等等,才子拿到钥匙。[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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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  不好意思  </P><P>我看事情比较片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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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且 我已入傻瓜的圈套</P><P>以后有机会的  不要急  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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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  太白毕竟是太白说话就是不一样</P><P>老实说:你跟唐朝李太白什么关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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