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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物业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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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认为应该入住后再缴纳物业费用
答:《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业主未入住并不等于说物业公司未在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小区一旦交付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按物业管理协议上的规定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主要是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管理,清洁绿化及对各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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