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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我们契税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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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已在6月1日前买房的怎么缴纳契税

</b>    对6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来说,标准已非常明确。那么6月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消费者,是否也按照普通与非常普通住宅的标准缴纳契税呢?据有关部门透露,新的契税缴纳标准以商品房合同(包括预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在6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享受优惠税率的,都可按照原来1.5%的标准缴纳契税。

    对二手房买家同样如此,只要在6月1日前已开具二手房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按原政策享受优惠税率的,同样都按1.5%的契税缴纳。

[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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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来源是否权威?</P><P>上海今天出台的政策是:凡个人在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并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2005年7月31日前缴清。</P><P>还有:6月1日前签的是否也分普通与非普通两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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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了原出处:</P><P>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建设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P><P 2em">按建设部、财政部 <TABLE><TR><TD width="100%"></TD></TR></TABLE>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个人购房屋两年内再出售房屋,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购买两年后出售,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依据买卖差价征收营业税。同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而据上述这份我省最新的文件规定,关于“购买房屋的时间”,我省是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标准,不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准。</P><P 2em">这份最新通知还对我省契税的具体征收事宜做了规定: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前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个人购买别墅以外的普通住宅仍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商品房和二手房而言,是分别有不同的征缴规定的:其中商品房按签订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日期确定,而二手房则须按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开具时间确定。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之后的,则按照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中有关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则减按1.5%。</P><P 2em">通俗地说,若被认定的非普通商品房(别墅除外)在6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销售(预售)合同,购买者仍可按原规定享受1.5%税率的契税优惠;而二手楼市的非普通住宅(别墅除外)交易,若在6月1日前拿到了销售不动产发票,才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否则将按3%的税率征缴契税。</P><P 2em"> </P><P 2em">我省的规定还是比较开明的,这就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比如我们小区的叠排,是200左右的,肯定是非普通类,但原来买房时根本没有调控,现在提高契税是不合理的。按照上海的做法,就要提高了,按照我省的做法,还可以按原来的优惠税率交。</P><P 2em">为我们小区的叠排住户叫好!为政府的英明叫好!!</P><P 2e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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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楼上!!确实是个好消息!!政府是希望稳定房价,而不是崩盘!!!</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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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证实一下:消息确切。大家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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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哦,那真是太好了。就是说我们小区的住户应该都只要按1.5%交就可以了。哈哈,六一儿童节的礼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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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中商品房按签订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日期确定</P>[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11:39: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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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P>虎口脱险!!!</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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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虎父带来的6.1礼物![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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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P>可以省一大笔小钱用于修正KFS留下的缺陷了!!</P><P>开心</P>[em33][em33][em33][em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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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P>当前的政策导向应该是限制豪宅的开发,节约土地资源,还没到向老百姓抢钱的地步。</P><P>大户型今后作为市场的稀缺资源说不定涨得更快!</P><P>就像杭州以前的20%所得税,本意是限制炒房,结果是带来房价的大幅度提升一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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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P>0</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7 15:33: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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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涨和不涨是以后的事,至少目前可以少花一笔冤枉钱!!!!![em17][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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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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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余杭区的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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