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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契税征缴具体规定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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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color=#0033ff size=3>契税征缴具体规定落槌 </FONT></P>
<P><FONT color=#0033ff size=3>2005年06月01日  02:00:27    杭州网  </FONT></P>
<P><FONT color=#0033ff size=3>商品房以合同为准  二手房看发票日期</FONT></P>
<P><FONT color=#0033ff size=3>营业税征缴所指的“两年”时间,到底从什么时候算起?非普通住宅的房屋契税不再享受1.5%的优惠,又是以什么为标准?昨天,浙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建设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对这两件事情作了明确规定。</FONT></P>
<P><FONT color=#0033ff size=3>按建设部、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个人购房屋两年内再出售房屋,将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购买两年后出售,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依据买卖差价征收营业税。同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FONT color=#ff0000><b>而据上述这份我省最新的文件规定,关于“购买房屋的时间”,我省是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标准,不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准。</b></FONT></FONT></P>
<P><FONT color=#0033ff size=3>这份最新通知还对我省契税的具体征收事宜做了规定: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前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个人购买别墅以外的普通住宅仍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商品房和二手房而言,是分别有不同的征缴规定的:<FONT color=#ff0000><b>其中商品房按签订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签订日期确定,</b></FONT>而二手房则须按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开具时间确定。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之后的,则按照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中有关普通住房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则减按1.5%。</FONT></P>
<P><FONT color=#0033ff size=3>通俗地说,<FONT color=#ff0000><b>若被认定的非普通商品房(别墅除外)在6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销售(预售)合同,购买者仍可按原规定享受1.5%税率的契税优惠;</b></FONT>而二手楼市的非普通住宅(别墅除外)交易,若在6月1日前拿到了销售不动产发票,才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否则将按3%的税率征缴契税。

</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9:16: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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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小白~~~~~~~[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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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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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和浙江省建设厅联合下发《有关房屋买卖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规定,6月1日之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但凡是契税纳税义务正发生在6月1日之前的(即今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此外,从今天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期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只有时间超过2年(含2年),并符合杭州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才可以免征营业税。

    这次房地产税率的调整,使二手房的交易成本陡增:同样出售不满2年、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今天要比昨天至少多缴6.5万元的税费。

<b>   非普通住房契税调整到3%</b>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特急通知”,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契税仍按1.5%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完契税的人可以放心,因为《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另外,《补充通知》再次明确,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取得房屋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b>  二手房交易成本陡增
</b>
    根据建设部近日下发的通知,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6月1日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时,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以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如果个人将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

    据杭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是:购买不足1年的住房转让,要征收差价的营业税,税率是5%;满一年以后转让,免征营业税,契税是按照优惠税率1.5%征收。可从今天开始实施的政策,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享受优惠政策的非普通住房,契税也将从原来的1.5%恢复到3%。

    根据老的政策,如果原来100万元的房子,以110万元转让,应缴税额为:营业税:(110-100)×5%=0.5万元;契税:110×1.5%=1.65万元。因此,这两项税的总和为2.15万元。

    但是根据今天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应缴税额为:营业税:110×5%=5.5万元;契税:110×3%=3.3万元。两项税的总和就高达8.8万元。新政策实施前后相比,多交了6.65万元。

    在一买一卖的过程中,炒房人共获得的收入为10万元,但光是营业税和契税两项就得交8.8万元,如果算上中介费等其他手续费,炒房者根本没有利润可言。
<P><FONT color=#9acd66><B>来源:</B></FONT>今日早报 <FONT color=#9acd66><B>作者:</B></FONT>伊农 本报记者 余广珠 吴彩萍 <FONT color=#9acd66><B>时间:</B></FONT>6月1日</FONT></P>
<DIV>★ <a href="http://bbs.zzhz.com.cn/" target="_blank" ><FONT size=+0>欢迎参加论坛讨论</FONT></A>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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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和浙江省建设厅联合下发《有关房屋买卖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规定,6月1日之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但凡是契税纳税义务正发生在6月1日之前的(即今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此外,从今天开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期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只有时间超过2年(含2年),并符合杭州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才可以免征营业税。

    这次房地产税率的调整,使二手房的交易成本陡增:同样出售不满2年、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今天要比昨天至少多缴6.5万元的税费。

<b>   非普通住房契税调整到3%</b>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特急通知”,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契税仍按1.5%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完契税的人可以放心,因为《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5年6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契税税率执行。

    另外,《补充通知》再次明确,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取得房屋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b>  二手房交易成本陡增
</b>
    根据建设部近日下发的通知,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6月1日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时,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以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如果个人将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

    据杭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是:购买不足1年的住房转让,要征收差价的营业税,税率是5%;满一年以后转让,免征营业税,契税是按照优惠税率1.5%征收。可从今天开始实施的政策,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享受优惠政策的非普通住房,契税也将从原来的1.5%恢复到3%。

    根据老的政策,如果原来100万元的房子,以110万元转让,应缴税额为:营业税:(110-100)×5%=0.5万元;契税:110×1.5%=1.65万元。因此,这两项税的总和为2.15万元。

    但是根据今天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应缴税额为:营业税:110×5%=5.5万元;契税:110×3%=3.3万元。两项税的总和就高达8.8万元。新政策实施前后相比,多交了6.65万元。

    在一买一卖的过程中,炒房人共获得的收入为10万元,但光是营业税和契税两项就得交8.8万元,如果算上中介费等其他手续费,炒房者根本没有利润可言。<P><FONT color=#9acd66><B>来源:</B></FONT>今日早报 <FONT color=#9acd66><B>作者:</B></FONT>伊农 本报记者 余广珠 吴彩萍 <FONT color=#9acd66><B>时间:</B></FONT>6月1日</FONT></P><DIV>★ <a href="http://bbs.zzhz.com.cn/" target="_blank" ><FONT size=+0>欢迎参加论坛讨论</FONT></A>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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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省里的新政策,我们1、2、3组团都是按1.5%交契税,所以超过120平方的大户型不受任何影响,炒房的还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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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P>原来是这样的亚,</P><P>我的房子也是按1.5%的税率交的</P><P>我放心了。</P><P><FONT size=6>万分的感激小白,辛苦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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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要7500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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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b>2年内转让卖家要缴哪些税

</b>    按照杭州原来的标准,对购房不满一年的需缴纳售价的5.55%的综合税。现在这一条不再沿用,而改为:2年内转让的,不管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都需缴纳售价的5.55%的综合税(5.55%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两年的时间怎么来界定?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建设厅昨日的发文,以房屋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起点。根据杭州市目前的契税缴纳时间,一般都在商品房交付开具购房发票后才开始缴纳契税,因此,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事实上都在商品房交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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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b>2年后转让,卖家要缴哪些税

</b>    普通住宅的卖家除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别的税;但非普通住宅的卖家除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外,还需缴纳综合税,具体标准为售价和购入价之差额的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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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可以少交钱呢,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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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P>税还是太多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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