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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你是亲亲家园的主人还是管家?奇葩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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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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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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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班的时候我看到我们二期西门附近树起一个很大的角铁架,据了解,这是一个巨大的电子广告屏,是物业公司允许某广告公司来安装的。这块广告屏破坏绿化,产生光污染,而我们二期的业主都不知情!
    半年前,一期也树起了巨大的电子广告屏,轮番播放各式各样的广告,我相信一期的业主也很有意见!
那么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可以在它服务的区域内树立广告屏?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条法规的意思就是小区里的道路,绿化,公共建筑及设施都归全体业主所有,
    2.属于业主所有的小区道路,绿化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变动?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的绿地来树立电子广告牌,按照法规应该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至少应当征得业委会的同意,目前业委会解散由社区托管,那么物业公司应当征得社区同意并且在小区公告栏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取得多少广告收入及收入的用途,在业主无异议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现在物业公司自说自话,不经过任何业主及业主组织的同意就违规搭建电子广告屏,这是什么行为?你一个管家在主人的土地上可以乱搭乱建吗?你到底是亲亲家园的管家还是主人?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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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坤元物业是把自己当小区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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