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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reek

国信嘉园菜场的后窗有关闭的承诺书,还是业主集体共有的商铺,为何快一年了关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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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嘉园 发表于 2014-6-7 06:44
此窗可能还不能简单的一封了之,因为根据现行(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 ...

影响住户生活和菜场的通风设置是两回事,菜场通风完全可以在菜场的其他位置设置通风口,而且一个窗户起不了作用,空气对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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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嘉园 发表于 2014-6-7 06:44
此窗可能还不能简单的一封了之,因为根据现行(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 ...

       窗不能封,封窗并不能解决问题,搞不好是火上浇油。也别动不䢵动起诉,没那么复杂。建议业委会对菜场的布局调整一下,将东南面的肉摊调整到西北边的地方,再将肉板下面用橡胶補一下,从管理的角度处理一下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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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云淡 于 2014-6-7 09:36 编辑
haijiangco 发表于 2014-6-6 19:11
业委会既然是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该有会议纪要吧,麻烦这个分管委员贴上来看下,印证你说的话是属实的。否则怎 ...

这位新注册的马甲,看来你很清楚业委会的事。
业委会谁是真正做事的,谁是极力维护业主利益的,谁是基本上开会都到场的,谁是三番五次不参加会议的,谁在招标的时候经常不按照程序做的,相信广大业主都看的清清楚楚。
如果业委会的分管委员能真正保证业态不变,能真正保证按时交租,请问他是否比“6大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再加个公检法还有效?请问一个业余参与的人该拿多少工资?该投入多少精力?再问,拿工资的秘书是做什么的?像你这种居心叵测,唯恐天下不乱的只会落个过街老鼠的下场。
关于那个中标确认书,有业主问这个该存档在业委会的,怎么会在你手上?本人也非常疑惑。楼主口口声声说只认识老邢和何书伟而不识其他,请问,这个东西是如何飞到你手上的?有原件吗,本人及老邢都不记得有这个东西,是否该辨别下真伪?
关于会议纪要,本人的想法恰恰和你一致,强烈要求当时分管会议记录的秘书或“保存”了2012年6月份-2013年4月份,也就是黄做秘期间会议纪要的人拿出来,让全体业主过过目,还个事实公正。你的这个帖子,很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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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菜场的来龙去脉及后窗的封闭问题,因为当初冯某要开菜场,楼主作为隔壁的业主反对,当时的协调是虞老师和我一起去的。同时由于我正好住在楼主家南面的那幢房子,天天进出家门都会经过菜场的后面,所以这个窗子什么时候开什么关我也比较清楚。所以我想我可以在这里对这个事情做一些回顾。
当初楼主反对冯开菜场,但后来菜场还是开了,楼主及附近的业主虽然不满意,但还是无奈地接受了。对他们的牺牲我想我们应予以尊重。而楼主当时是要求冯菜场的后窗是不能开的,在经营菜场的三年里,冯也做到了这一点。
后来老黄来业委会反映过菜场的问题,我记得好像讲了肉案的问题,就是切肉声音大,很早就把孩子吵醒,所以希望合同到期后能不能不开菜场。我记得我们当时做了解释和说明,提出了关于肉案下面垫上橡胶等隔音材料等,因为说实话菜场的租金比较高,光这一个铺面就占了小区总收入来源的40%以上,业委会大家心中还是希望如果不影响业主的情况下菜场能够保留的。大家应该就是在那个时候认识他的。之后他来参与了我们的会议,并很快在基站维权等事情中展露出他的才能。对菜场的态度也由原来的纯粹反对慢慢变成了赞成,我想那是出于对小区公共利益的考虑才做出的让步,这是老黄让我们尊重的地方。当时很多业委会成员和热心业主都对老黄印象良好,因为当时刚实施酬金制,工作太多,业委会急需一个有能力的秘书。而老黄的各方面都非常适合,能写能说能搞工程,还会上网。所以我在征求他的意见后就在业委会会议上提出让老黄担任秘书,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菜场从冯手里接手过来后,对于后窗和肉案,一开始我们的意见是把后窗用砖封死,把肉案移到门口那个位置。我记得确实如风云淡所说,是在会上征求老黄的意见,老黄的意思表达跟风云淡说的应该差不多,但他说的不封死很明确,指的是不用砖封死,而不是说允许开窗。肉案是因为放到门口里面的小商铺位置没办法调整。我想老黄这样表达是为了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做的让步,是为了让已经把我们折腾的半死的菜场顺利的经营,这无疑是值得我们尊重的。而他当时也肯定预计不到后面的事情。至于他跟菜农怎么说我不知道,    但我想窗户开了味道这么大,我想除非他脑子有病,会跟他们说同意开窗。
那么,窗子是什么时候开的呢?我记得大概是是2013年5、6月份的时候,老黄是在4月辞职的,回老家了。她儿媳妇(楼主)就来找我,我打电话给菜场牵头的菜农小何(因为从2012年9月到2012年8月是业委会接管的,菜农中牵头的就是小何),小何去说了,但后来也管不住,后来就一直开着。我还跟楼主说,你再忍忍,马上9月要招租了,到时候有老板接手,有老板的管理就不会再开窗了。到了9月,商铺公开招租那天,因为周边业主都是要参与的,他们家是老黄儿子来的,我本来担心他会反对菜场(因为他父亲不在业委会任职了),结果没有,他很明理,只是要求菜场后窗能否封死。当时中标的张建民明确表示,不会开窗的,放心好了。而且在承诺书上写上“不开后窗”。当时大家都觉得放心了,没想到张建民接手后没多久,后窗就开了。我也给他打过多次电话,但他答应得好,都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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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中标确认书,是我发给楼主的。是年初的时候云记火锅擅自变更为餐饮后,我让秘书小朱把他的承诺书拍照发给我,当时小朱把几份承诺书都发给我了。几个月前楼主问我要的时候,我发给她的。这个东西我想可以给业主的吧!
会议记录确实还有两本在我手里,是因为有人写匿名举报信举报我,其中包括区建设局,建设局要求我前去说明情况,我说都是捏造污蔑的事情我干嘛要去?我准备置之不理的。可是后来发生了一I件事情,让我不得不认真面对这个事情。就是大盘地起诉的事情,因为我们第二届业委会的备案表(就是表明我们合法身份的东西)不知什么原因找不动了。律师跑了街道、社区都调取不到,只剩下建设局可以调取。然后律师去了,建设局沈科长对律师说:叫你们业委会主任打过电话给我。我打过去他就批评我不配合,我本来心里是很窝火的。但是为了让起诉正常进行,我只好服软,说我写个情况说明给你们吧!他说可以。
我想既然要写就要写得清清楚楚,因为举报信里面讲到了老黄在的时候经手的事情,因为不少事情记得不是很清楚了,我就叫小朱把以前的会议记录本给我。一个月前小朱交接我本来应该还给她,当时因为忙就忘了,现在还在我这里。不好意思,这是我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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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太阳所说,这个事情其实很清楚,是业委会和张建民之间的协议,张建民既然同意不开后窗,那就应该做到,白纸黑字写在那里的!和菜农没有关系。我觉得可以让张建民来一趟,明白厉害关系,如果他还做不到,就跟他解除合同,直接和菜农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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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嘉园 发表于 2014-6-7 06:44
此窗可能还不能简单的一封了之,因为根据现行(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 ...

冯某承包的时候,已经在楼顶开了四个通气大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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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应当让物业协助直接封闭后窗,在物业操作时只要将确认书复印一份贴在菜场里就行,用不着解释什么。否则签订合同有何意义?
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不要硬弄成个人纠纷,不要把简单的事搞得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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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游民 发表于 2014-6-7 00:14
本贴与维权无关,权益受到侵害,維权是应该的。但有一点不明白,个人怎么有“中标确认书”?这是应该保 ...

有那么复杂么?承诺书给相邻权业主这是应该的。相关负责人只要安约定执行就是了,小事大作,为什么不做,这个思量一下。
和你同姓,劝你不要那么猥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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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相关人员连这样的小事都不作为,那想干什么?要不要追究所谓委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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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是个好东西 发表于 2014-6-7 10:13
我觉得如太阳所说,这个事情其实很清楚,是业委会和张建民之间的协议,张建民既然同意不开后窗,那就应该做 ...

王副主任讲得好,张建民不露面不对的,张建民是哪儿人能公布给全体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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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业主拿到这个承诺书天经地义,这难到是对你们个别人的承诺吗?既然对全体业主的承诺应该公示,你们还想藏着掖着呀。就要打开天窗说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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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江南牧民 于 2014-6-7 14:30 编辑

难道传说中张建民的后台老板是你?他只是你的马甲吗?别牵涉到上期,从那么多的文字中看出这期招商是你负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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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滨盛国信 于 2014-6-7 15:10 编辑
江南牧民 发表于 2014-6-7 14:18
难道传说中张建民的后台老板是你?他只是你的马甲吗?别牵涉到上期,从那么多的文字中看出这期招商是你负责 ...

作为一个嘉园的普通业主,我认为做事讲话还要讲证据讲程序的。如果是公开招投标的,只要是合法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谁都可以参与的。你这种无厘头的胡搅蛮缠只能说明你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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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牧民 发表于 2014-6-7 14:18
难道传说中张建民的后台老板是你?他只是你的马甲吗?别牵涉到上期,从那么多的文字中看出这期招商是你负责 ...

作为国信嘉园的业主,我谈谈自己的看法。国信嘉园的招投标是面向全体合法自然人和法人的,只要业委会招投标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无论是谁中标都无可厚非。你这种说法有无理取闹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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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坊间传闻菜场老板是某委员,去菜场访问菜农便可知道,如:此事属实,我要质疑业委会,委员招标把菜场纳入自己怀里,干着委员工作拿着津贴还发着财,这允许发生吗?我现在还仅是质疑,请业委会协助社区展开调查,调查核实是真实情况,马上取消委员资格,菜场收回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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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干着业委会,打着为民公益办事的漂亮外表,图的什么心?(求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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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wzhell 发表于 2014-6-6 18:47
楼上的两位,没必要人身攻击。
按合同办事,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

水比你想象的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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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4-6-14 08:41 编辑

本帖解锁

封闭菜场后窗一事,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而不是按照任何个人意见随便处理。

有必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这么简单的道理,至今业委会竟然还没有定论,真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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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太阳的意见:封闭菜场后窗一事,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根本不需协调。如必需协调,程序为:业委会发通知召集协调会议,参与协调的对象组成应当是业委会成员(社区)、物业、菜场老板、相邻当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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