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黄林森的私人账户不能公布”的回应。 黄把公家的钱存入个人账户从12年11月份建立直到13年4月9号交给业委会,在此期间一直未存放到业委会(注意补款与打回业委会账号的时间都是4月9号,还多出10元钱,而4月9日恰恰是黄林森被律师业主质疑之后没多长时间)。钱永远是公家的钱,改变不了公款这个根本性质,钱都是公家的难道不能公开?业主公约是怎么约定的?是摆设?这个难道真属于私人账户的问题?再则放置在业委会的涉及业主的账目是对所有业主公开的,有业主要看,你不给看?谁给的权力?用什么私人账户不能公开,是犯罪,偷窃之类的之类的语言来恐吓,施压,都是掩耳盗铃,混淆是非。 2、2013年6月会议的事情大致内容。 本人写成了4月份,因为会议纪要不在我手里,对不起,我没记清楚时间。当时在场的有黄律师,太阳,业委会基本上所有成员。太阳回帖中这句“这事从头到尾,。”当然是把你本人包括进去了。用得着什么签字和会议纪要作证吗?”看来给人定罪是如此简单,我今天算是明白了,也无话可说了。太阳又提到“你明明对此事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你能说自己没有参与也不知道?”这个推理我就更不用解释,识字的人都能读懂其中的含义。既然太阳会这样理解,那我只好再明确重申一下:在2014年6月6日业委会关于监控与投标方交流会讨论会结束后,我特意问过其他三位委员,是否知道和参与了黄林森公款私存一事,老邢、叶江平、钱伟红,他们都非常明确的表示至始至终不知道而且没参与。至于其他委员没问询过,不好发表态度。所以请问太阳版主你的“从始至终全体业委会成员都知道并且参与其中”指的是哪些委员,你为何这么肯定的替我们做决定?我还清楚记得13年那次会议上黄律师郑重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公款私存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如果存期三个月以上,数额巨大是要负法律后果的!如果其中还涉及挪用了,性质更严重。当时本人就表达了黄律师相同的看法。会上太阳说“这个事情不是大事,到此为止,不要再搞了”。为了此事,太阳和黄律师还在篮球场发生了激烈争执,甚至太阳还动了粗口吧,事后太阳还向黄律师设宴赔礼道歉,饭局上还有其他人员,也有这事吧。如果太阳还认为本人在“胡说八道”,接下来我是不是要让黄律师及其他三位委员来当面对质?至于太阳说为何拖了一年零两个月,王森在回帖里已经有所回应:“会议记录确实还有两本在我手里,是因为有人写匿名举报信举报我…因为举报信里面讲到了老黄在的时候经手的事情,”此贴已经明明白白的说明此事是一直在延续的,有良知的一些业主是一直没放弃努力的。当然,政府部门的效率大家都是知道的。 3、菜场是否涉围标、串标,本人是不是幕后老板的问题。 这个很简单,用证据来说话。招标过程本人我再简单描述下。菜场招标的时候,我和王森商量决定,考虑到上期业委会的租金65万且包括其他所有费用的情况下,投标底价设为50万,报价高,业态符合要求,价格占80%,其他投标代表打分占百分之20%(是否是这个比例,有点记不清楚了),合计最高分者中标。当时张建明无论是报价还是综合评分都是最高的(报价都是密封而且是现场一起拆封的。张建明报价62.6万,其他几家分别是62万,60万,58.8万吧),当时招投标现场不但全体委员都到场,有沿街业主代表,热心业主代表、社区代表、还有黄律师见证。至于说本人是不是参与串标,围标了。记得当时的菜场招标我们不但在报纸上做过广告,而且还对外挂出招租的物业的联系电话,所以菜场招标报名一直是物业在做,登记和最后的通知都是物业一手操办,我只是参与招标文件的编撰和准备工作,招标文件也基本上按照黄林森当时的招标文件以及虞老师当时的招标文件为蓝本,基本无大的调整,而且每处调整都经过王森的同意或两人的共同修改。记得陆陆续续好像有十几个报名电话。是投标前一天开始通知还是当天上午记不清楚了,物业的反馈说有不来的,有电话不通的,有说再考虑的,不能确定最终参与的人数。开标当日我们还在着急人数不到三个怎么办,结果最终有四家参与,大家这才放下心来。在刻登记报名的时刻投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才知道报名的确切人数和名单。这个时候他们的密封报价单都已经摆在办公桌上了。也就是说任何人试图和十几个家参与的人串标而不露一点风声,难度不是一般的小吧,我对自己的这点能力还是有自知之明的。所有我不但可以很明白无误的告诉所有业主,本人不可能参与围标、串标,而且在场的其他所有在场的任何人这个机会是微乎其微!本人对自己说的这句话负完全法律后果!甚至还希望有怀疑的人尽快让公检法介入调查,还全体参与人员一个清白。至于说本人是不是幕后老板,问出这种话的都是心智不成熟或者是另有目的的。本小区有些工程业委会成员或业主叫来的,甚至未经过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的都有,从利益最大化和小区业主优先角度考虑,有些还是我们强烈要求委员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的。难道他们都是幕后老板?难道都有猫腻?是不是都一并查查? 对本人有意见者大可去业委会和小区里打听打听,小区里小到几百大到几十万的工程,本人除了刚进业委会搞了一次电梯招租外(物业的租金1万/年,我应王森要求找了家3/万年的,要深入了解情况的直接向我要)还参与过哪件没有?推荐过哪家没有?虽然业委会的会议上多个委员三番五次提议为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要大家多方推荐乙方,多方备选,一视同仁等。如果说没点顾虑那是瞎话,事实也说明这种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 4、 黄林森离职的前前后后。 黄成为业委会秘书后,就基本上全权包揽了业委会的事务,坊间甚至有“黄是业委会真正的主任”的说法。13年3月份左右吧,具体记不清楚了。黄主持做的消防通道门,不知什么原因施工老板闹到物业去要工程款,恰逢让黄律师看到了,黄律师表达了要求黄林森尽快给人家结清工程款,也把施工清单公示公示的要求。黄林森就对黄律师大发雷霆:你这是查我帐啊,你让全体查我帐去啊。黄律师就明确表示:作为业主,他有权看业委会的所有账目和工程清单,这是他作为业主的权力。黄林森事后还专门向黄律师进行过道歉。接下来不久可能是原委员张娣妹辞去委员,涉及交接账目的事情,黄林森不久就辞职了。移交的时候,有委员说听到原秘书朱嫒娇说:帐这么做不行的,黄对她说,我让你这么做就这么做。黄移交后就再也没在业委会出现过,期间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各委员打黄的电话,黄一概不接直到现在。为此很多工作出现断档,重复劳动,业委会成员包括王森都在会上表示过不满。 5、 关于菜场窗户封闭为何久拖不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我这个帖子“发表于 2014-6-6 17:58 个人建议这事诉讼最好,而且是黄家作为原告效果更好。
老邢不会上网,我来说几句:黄林森当初对国信嘉园开菜场有意见,投诉到业委会。后经王森推荐,担任业委会的秘书,这事很清楚的吧。黄成为业委会秘书,恰逢菜场到期,经业委会及业主代表讨论,一致同意还是开菜场,业委会还特意在会上问询黄的意见,黄表示:考虑到对全体业主利益最大化,还是开菜场,而且明确表示,如果要开菜场,窗户作为通风使用,是需要的,他可以克服下。同时老邢还问他,卖肉的就靠近窗户,要不要挪下位置或者垫点东西,这样干扰也少点,黄又表示,这个也没必要,他可以克服。黄不但在业委会的会议上这样表述过,而且对菜场的摊主也表示过这个说法。
所以黄走后,他家人投诉到业委会和其他渠道,业委会老邢和作为分管这块的委员我们去菜场还有社区都了解和沟通过。菜场的摊主也说黄当初分管菜场明确表示过窗户不用封,而且还说,黄是代表业委会的,所以他说的话就是业委会的意思,不管他走还是不走,业委会都要求按照以前的承诺办。所以作为后来接管这事的委员,我们很为难,所以有必要让黄亲自出面澄清一些事实,才能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王森在回帖里也说“我记得确实如风云淡所说,是在会上征求老黄的意见,老黄的意思表达跟风云淡说的应该差不多,”,至于“但他说的不封死很明确,指的是不用砖封死,而不是说允许开窗。”说实话,这句话我真没印象了,也许可能是黄的陕北普通话,大家普遍反映听不太懂,也许还和坐的比较远有关系。今年上半年本人和老邢去菜场协调的时候,菜农的表达的意思是黄说不用封,要通风的,这是当时你们业委会的意思等等。因为本人印象中好像和黄在会议上的说法一致,也就不好再多说什么。事后认为还是要黄出面和菜农再解释解释,是否是菜农没听清楚或者还是菜农在撒谎,作为后来接管的委员,也只有这个办法。本人和老邢都去社区叶主任这里说明过这个情况,希望让社区出面让黄林森当面和大家坐下来一起沟通协调此事,因为黄林森一直不出现,沟通协调的事就一直耽搁到现在。 6、为什么要求黄林森出面的缘由。 以上5点都或多或少涉及这方面的原因,正如黄家媳妇问的““你“风云淡”既然也同时说原秘书黄林森公款私用,那请你在存折里记载的五笔来往账目中指出,哪一笔是我公公用于私人用途的。”巨额公款存到私人账户在多数业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动用,为什么要动用?动用在哪里了?而且是在交接的时刻才拿出存折,离职之前发生的诸多冲突,是否有什么苦衷,是否是无意中的疏忽,是误会还有其他什么原因,黄本人总要当面给业委会一个最直接最完整的交代,因为我们无论将来换届审计时候还是面对平时业主的查账都要有个明明白白的说明。况且菜场出现这么个事情,你一走了之,是否有甩包袱的嫌疑?说的不好听点,谁会无缘无故来背这个包袱。离职不是当天就切割,当天就一刀两断,我想这个教育系统的人都知道吧何况是做过领导的。 6、 关于“中标确认书”的问题。 黄家媳妇前不就贴出了一个关于“中标确认书”的图片,对于此事,我以前的帖子说过,确实时间比较久,而且当时开标现场人比较多,已经记不清楚了,慎重起见本人没有立即给予答复。所以今天也就是6月9日上午,我去业委会查阅相关的资料。当时老邢,王出纳都在现场。在两位的见证下在小王保存的原始资料里找到了原件,上面的服务内容里面清清楚楚没有“后窗不开”,有图片为证,有保持在业委会的档案为证。而黄家媳妇所提到的那个中标确认书却无踪影。以前的帖子里江南游民业主提到“本贴与维权无关,权益受到侵害,維权是应该的。但有一点不明白,个人怎么有“中标确认书”?这是应该保存在业委的挡案资料,怎么会以个人的名义发到网上来,这不得不使人想到业委会中是否有人策划这起事件,想挑起事端?小区论坛好不容易平静下来,广大业主全力支持业委会干几件实事的䖞时候,又挑起事端,不知什么目的?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好提,斗争式的方式于事无益。”原件到底在哪里,你黄家媳妇是不是能提供所谓的原件出来,让业主甚至是鉴定部门都来鉴定到底哪个是真伪,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是不是有伪造证据的嫌疑。今天我电话里再次问询一位一直在经营的菜场摊主,问他:冯手上到底是不是关窗的,黄管理期间是不是关窗的,是不是和现在窗户没砸之前是一个状态的。他明确表示,冯手上的时候也是偶尔开窗的,黄管理期间也是偶尔要开窗的,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是否如此请关心的业主可以去菜场调查。所以本人就很不明白,一个以前甚至自己手上没做到位的拖了5年的事情,非要让一个继任者要立马给他们解决,要不然就怎样就怎样,道理何在,公平何在,目的何在。而且为何恰恰是在第二届业委会即将改选的时候来个总爆发,是在业委会主要领导变动之后来个集体行动?能给我本人及关心的业主一个解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