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2013年4 月 1日起施行)
鉴于运新花苑道路及停车位实际,经反复研究,特制定本小区机动车停车方案。 一、小区内机动车管理的原则 1、五区实行人车分流,路面不设停车位; 2、小区限制机动车进入小区的数量,实行有序停车; 3、小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 4、机动车不得在非停车泊位的道路上滞留,确因情况特殊并经允许的除外; 5、机动车凭《运新花苑进入地下车库停车通行证》或《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进入小区; 6、小区内实行机动车凭分区分色的通行证进出,分区内机动车不得驶入另一分区; 7、小区内行驶的车辆,须按标志、标线行驶,速度不高于5公里/小时,并不得鸣笛; 8、除作业、应急车辆外,中型以上货车(包括中型以上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9、社会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二、地面停车泊位的管理 1、地面停车泊位分固定停车泊位和道路划线停车泊位; 2、原购房时的原始业主,当时因历史原因未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每户只限申领一个临时地面停车车位; 3、小区业主本人未入住又无地下车位的,暂不能申领《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 4、出租户(包括承租户)一律不得申领《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 5、地下车位转让给原未购买地下车位原始业主的,且自己已无地下车位的,可以申领《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 6、货车(含箱式货车)、七座以上(不含七座)客车不得申领《运新花苑进入地面车位临时停车通行证》; 7、运新花苑临时停车位实行有偿使用,现暂定泊位费为120元/月; 8、分区内的地上临时泊车位申领人多于车位数的,《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的领取办法另行规定; 9、《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实行一年一申领,申领时交付全年的有偿使用费; 10、《运新花苑进入地面车位临时停车位通行证》不得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 11、社区、物业、幼儿园、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车辆可申请白天(时间:8:30-17:30)《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位通行证》,如与小区业主停车发生冲突的,上述人员的车辆应自觉停到小区外;上述人员的停车暂不收费。 三、地下车库机动车管理 1、地下车库机动车管理按照原管理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有地下车库的业主车辆要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的,须领取按年度的《运新花苑进入地下车位停车通行证》; 3、未交纳地下车位管理费的,不得领取《运新花苑进入地下车位停车通行证》; 4、地下车库停车位出租的,须到运新花苑物业管理处备案,并办理新的通行证; 5、地下车位需要出租或需要承租的,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处协调处理。 四、关于行车人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规定》的处理 1、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在非停车位的道路上滞留超过15分钟的,管理员应对其提出书面警告,劝说不听的可以锁车直至其作出书面保证后放行; 2、在绿化带及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坪上停车的,管理员可以直接锁车,在其交纳维护费后放行; 3、在小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鸣笛及违反标志、标线指向行驶的,管理员应当记录并在物业管理处公告栏上公示其车号、房号; 4、《运新花苑进入地面临时车位停车通行证》转借(转租)他人使用的,第二年原则上不能申领新证; 5、不按时交纳地下车位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处可暂停发放《运新花苑进入地下车位停车通行证》; 6、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由物业管理处给予处分; 7、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1、停车收费所得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另作规定; 2、物业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车辆管理人员实施奖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小区业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由物业管理处作出相应的处理; 4、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处共同作出解释。
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
四季青街道运新社区
万象物业运新花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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