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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下可拒绝收房》—买房者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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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规,在合同未作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业主遇到以下六种情形之一,可依法据绝收房:</P>
<P>          1、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P>
<P>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促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P>
<P>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P>
<P>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P>
<P>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P>
<P>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P>
<P>          邻居们,以上条款是我摘抄于今天的《都市早报》,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在收房时该做到有理有据,只有依法办事,才会让KFS屈服!</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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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自己看一下先</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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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P>您在完成验房之后,没有质量问题且对面积没有疑义的,只需要交纳面积差额就可以领到属于你的房屋钥匙。然后可向物业交纳管理费用,不合理的你不需要交纳,且不可做为收房之条件。




附件一、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您在完成验房之后,没有质量问题且对面积没有疑义的,只需要交纳面积差额就可以领到属于你的房屋钥匙。然后可向物业交纳管理费用,不合理的你不需要交纳,且不可做为收房之条件。




附件一、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确认函

致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我是东一时区   楼   单元     室业主。我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5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5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5年  月  日到东一时区嘉园进行交接。我于2005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经和你方指派人员共同对房屋进行检验,确认该房屋存在诸多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缺陷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诸多设备未到位和损坏的情况(具体见后附整改报告),该房屋需要进行较大整改和维修工作,为此我方目前无法接收该房屋。我方要求你方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房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继续开展房屋交接工作。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我方保留继续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你方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房屋交接工作。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函达!

业主:

2005年  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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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了楼主的六条,好象能套的只有第三条"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的后半条符合拒收理由.</P><P>还有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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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二条也应算在内。KFS极力逃避也是这条,6.28交房,7.xx办理入住手续;造成事实上延期交房。这将是争议的焦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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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P>KFS土地钱没付清?</P><P>[em06][em06][em06][em06][em06][em06]</P><P>合同规定,交房90天后帮我们办好3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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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英雄无悔</I>在2005-6-21 10:14:36的发言:</B>

<P>KFS土地钱没付清?</P>
<P>[em06][em06][em06][em06][em06][em06]</P>
<P>合同规定,交房90天后帮我们办好3证</P></DIV>
<P>纠正:“交房90天后”是<b>90天内</b>,否则可退房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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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杨刚</I>在2005-6-21 10:11:33的发言:</B>

<P><FONT face=黑体 size=2>三证办理将无限期拖延,</FONT></P>
<P><FONT face=黑体 size=2>因KFS土地钱没付清,用户的房屋三证办理成问题</FONT></P></DIV>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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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儿转发的那封确认函大快业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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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届时如果三个月内KFS未能提供三证,偶们照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这点偶倒不是粉担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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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先验收房子,合格后付面积差价和交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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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庆幸自己不是第一批交房的,不是说可以冷眼旁观你们在前面冲锋陷阵,我后人可以乘凉,实在是其中的猫腻太多,一不注意就会落入圈套,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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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P>昨天在翻看合同的时候,好像看到类似“收到入伙通知书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同意收房”的条款(合同不在身边,不是原话,但意思不会错),请大家注意自己的收房时间,尤其是时间间隔超过15天的。</P><P>希望大家仔细查看一下合同和相关通知,不要误入kfs设置的“陷阱”!!!</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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