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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临江花园数十户业主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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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决维权、拒绝收房、要求整改、美我家园。”前天上午,在杭州滨江区临江花园的大门口,拉起了写着如此16字的两条横幅。在记者到达临江花园时,10多名业主正站在大门口向进入小区的其他业主们发放《临江花园维权书》。
<P>  一位撑着横幅的王姓业主对记者说:“今天是我们‘临江花园·富丽苑’业主收房的日子,但我们发现开发商即将向我们交付的房子和楼书上承诺的不一样。所以我们通过网络联系,自主成立了‘临江花园维权委员会’。一方面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整改;另一方面,联系其他不知情的业主,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已经有数十户业主在我们的登记本上签字,拒绝收房。”</P><!--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
<P>  据了解,临江花园小区是杭州临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该楼盘位于杭州滨江区江南大道南侧,小区由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一批老住宅组团,和“六和苑”、“富丽苑”、“明珠苑”三个新建住宅组团共同组成,总面积30万平方米。“六和苑”是新建住宅的第一期,现在已经交付;“富丽苑”是第二期,正在交付中;“明珠苑”是第三期,正在建设中。</P>
<P>  记者在该楼盘业主发放的《临江花园维权书》上看到,针对“临江花园”楼盘中存在的问题,业主们提出了近十条要求赔偿或者整改的内容,包括小区路面、房间玻璃、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具体问题。</P>
<P>  前天下午,记者带着“富丽苑”业主的维权书,采访了杭州临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王闯,他逐条答复了业主维权要求。</P>
<P>  <b>小区地面竟用柏油铺</b></P>
<P>  业主投诉</P>
<P>  楼书上承诺“回家的路步步有景色,处处生绿”,而且在楼盘的效果图上任何地方都没有标明小区里会有黑色的路面。但事实上,整个小区的主干道和“富丽苑”的苑内道路竟然是柏油马路,而且路面非常粗糙。与此同时,已经交付的“六和苑”苑内道路用的却是漂亮的地砖。同一个小区,只不过在不同时间开发,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一般来说,小区内的道路都会选择使用比较美观的地面材料铺垫,使用柏油路,实在是闻所未闻。</P>
<P>  记者调查</P>
<P>  在临江花园的大门前,记者看到从大门向内延伸的道路的确使用的是柏油。从小区的东门沿主干道往里走,大约15米处,有一条稍窄的路,这条路上铺的却是大块的地砖。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条路通往已经交付的“六和苑”,而现在正在交付之中的“富丽苑”的道路使用的都是柏油。</P>
<P>  开发商回应</P>
<P>  小区的路面情况并不是购房合同和楼书特别载明的约定内容;再者小区的建设(包括道路),从设计、申报到验收,都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核,达到了相关标准。</P>
<P>  柏油路与水泥路都是高级路面,为配合整个小区的稳重感,与小区的主色调相协调,因此采用了柏油路。柏油铺了两层,现已经完工验收合格。由于管线网众多,怕管线压坏,只能用小型压路机压,因此路面有点粗糙,为提升档次,应业主要求,整个小区的柏油路面上再铺一层细沥青砼。另外,根据部分业主要求,通到家门口的路将加设材料铺垫。</P>
<P>  <b>房屋没有使用节能玻璃</b></P>
<P>  业主投诉</P>
<P>  临江花园东临江南大道,西临铁路,噪音非常大,但开发商使用的玻璃是普通的灰玻璃,这种玻璃隔音效果非常差,基本起不到隔音的效果。另外,按照国家及杭州市相关规定,新建小区应该使用节能材料,而开发商根本就没有执行。因此,要求开发商改用中空玻璃。</P>
<P>  记者调查</P>
<P>  由于临江花园位于公路、铁路主干道之间,再加上该小区外立面使用统一的落地玻璃,交通繁忙时或夜晚确实非常嘈杂。另据记者了解,从2004年起,杭州交付的楼盘大部分都使用节能、环保的双层玻璃。今年将交付的城西“紫金庭院”原本安装的是普通玻璃,但业主提出异议后,开发商立即斥资数百万元将所有玻璃全部更换成了双层玻璃,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P>
<P>  开发商回应</P>
<P>  因为是额外要求,我们不同意更换。首先,业主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装饰装修标准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使用怎样的玻璃,那么当然按照当时的设计标准施工。其次,工程项目建设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杭建科发(2004)105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居住建筑节能工作若干规定》第二条:2004年7月1日起(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本市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部门或机构,以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本规定,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进行相关工作。我公司的该项目于2002年12月开工之前就申报完成,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文件规定不适用于本小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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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b>外立面颜色被改变<!--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b><P>  业主投诉</P><P>  开发商楼书上承诺“色彩以柔和的米色为主,灵感源于蓝天碧水的蓝绿构件将阳台、扶栏等细部都进行了细腻的勾勒”。但实际上现在整个小区以深褐色为主色调,外观完全改变了。</P><P>  记者调查</P><P>  记者在临江花园外立面上看到的颜色确是以黄为主,应该说确实和开发商所承诺的米色有一定的差距。</P><P>  开发商回应</P><P>  楼书对色彩的记载是不能明确确定的,而即将交付的楼房外观颜色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与楼书末页记载的“本楼书所设计的资料以政府有关部门审定为准,不作为合同副本使用,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是一致的。楼书是开发商的营销行为,所记载的内容不能凭楼书上的某一点记载即确定某一事实。根据相关司法条例解释,在规划范围内具体明确的描述并对购买形成巨大影响的条款才是合同组成部分。事实上,现在即将交付的楼房外观颜色与楼书上记载的图片颜色基本一致。</P><P>  <b>高层住宅自行车库太陡</b></P><P>  业主投诉</P><P>  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楼梯设计不合理,太陡了,如果力气稍小的人推电动车进车库,极容易滑倒,非常危险,而且从车库里把车推出来也非常困难。</P><P>  记者调查</P><P>  记者站在楼梯口往下看,明显感觉到这比平时经常走的地下自行车库楼梯要陡很多,估计其坡度可能超过30度。调查过程中,记者想向一位骑车人借电动车体会一下推车入库的感觉,但当他看到要经过的是如此陡的一个楼梯时,他拒绝了,担心记者不小心摔坏电动车。</P><P>  开发商回应</P><P>  我们的设计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标准有一个上限一个下限,我们楼梯可能刚刚在限度范围之内。</P><P> <b> 高层住宅一楼存在安全隐患</b></P><P>  业主投诉</P><P>  “富丽苑”内高层住宅的一楼有一个阳台,这个阳台离地面只有大约40公分高,一个普通人能轻松地从阳台的外面翻进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P><P>  开发商回应</P><P>  我们设计的阳台高度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否则也无法拿到验收合格证明。另外,我们小区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模式,绝对能保证安全。</P><P>  <b>物业不具备相应资质</b></P><P>  业主投诉</P><P>  开发商楼书上明确说明现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临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专业二级资质,但实际上该物业公司只具备三级资质。而临江花园是一个3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照规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公司才有资格进行管理与服务,要求重新聘请具备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服务。</P><P>  开发商回应</P><P>  临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确实不具备专业二级资质,楼书上的标注确实承诺二级。开发商将在小区的第三期“明珠苑”交付前,即小区整体形成封闭后促使该物业公司达到二级资质。鉴于目前的资质情况,开发商愿意代替业主支付这一过渡时期的物管费用。</P><P>  <b>楼顶绿化没有了</b></P><P>  业主投诉</P><P>  按照楼书19页的效果图,可以明显看到部分住宅顶部应该有楼顶绿化,但实际上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对楼顶进行绿化。</P><P>  开发商回应</P><P>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资业主有偿使用。”也就是说,业主已放弃了对屋面的使用权,而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屋顶绿化属非强制性要求,且小区整体绿化率已远超批准要求。因此,屋顶绿化只能是购买屋面使用权的业主按自己意愿及法规自主决定的事项。而且楼书中已表述以政府批复为准,采用的效果图并不是明确的承诺。</P><P>  虽然开发商针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但这样的结果却并不能让业主们满意。一位姓夏的业主对记者说:“粗糙、劣质的黑色柏油马路铺进小区明显让小区的品位大幅下降,但开发商却偏偏说这是为了配合整个小区的稳重感;小区主色调明明被改变,却硬拿‘色彩的记载是不能明确确定’打马虎眼;物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倒是承认了,可就是不改正。面对如此开发商,我只能埋怨自己当初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而开发商认为,业主以未经批准的一个自发组织出面,以网络申联、拉横幅、发传单的方法十分不妥。到交房现场集会,阻止接房业主,强行集资等等,都已脱离了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身份,作为一个合法守信经营的开发商也保留相应申诉的权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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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b>外立面颜色被改变<!--advertisement code begin--><!--advertisement code end--></b><P>  业主投诉</P><P>  开发商楼书上承诺“色彩以柔和的米色为主,灵感源于蓝天碧水的蓝绿构件将阳台、扶栏等细部都进行了细腻的勾勒”。但实际上现在整个小区以深褐色为主色调,外观完全改变了。</P><P>  记者调查</P><P>  记者在临江花园外立面上看到的颜色确是以黄为主,应该说确实和开发商所承诺的米色有一定的差距。</P><P>  开发商回应</P><P>  楼书对色彩的记载是不能明确确定的,而即将交付的楼房外观颜色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与楼书末页记载的“本楼书所设计的资料以政府有关部门审定为准,不作为合同副本使用,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是一致的。楼书是开发商的营销行为,所记载的内容不能凭楼书上的某一点记载即确定某一事实。根据相关司法条例解释,在规划范围内具体明确的描述并对购买形成巨大影响的条款才是合同组成部分。事实上,现在即将交付的楼房外观颜色与楼书上记载的图片颜色基本一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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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b>高层住宅自行车库太陡</b><P>  业主投诉</P><P>  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楼梯设计不合理,太陡了,如果力气稍小的人推电动车进车库,极容易滑倒,非常危险,而且从车库里把车推出来也非常困难。</P><P>  记者调查</P><P>  记者站在楼梯口往下看,明显感觉到这比平时经常走的地下自行车库楼梯要陡很多,估计其坡度可能超过30度。调查过程中,记者想向一位骑车人借电动车体会一下推车入库的感觉,但当他看到要经过的是如此陡的一个楼梯时,他拒绝了,担心记者不小心摔坏电动车。</P><P>  开发商回应</P><P>  我们的设计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标准有一个上限一个下限,我们楼梯可能刚刚在限度范围之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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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b>高层住宅一楼存在安全隐患</b><P>  业主投诉</P><P>  “富丽苑”内高层住宅的一楼有一个阳台,这个阳台离地面只有大约40公分高,一个普通人能轻松地从阳台的外面翻进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P><P>  开发商回应</P><P>  我们设计的阳台高度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否则也无法拿到验收合格证明。另外,我们小区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模式,绝对能保证安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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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b>楼顶绿化没有了</b><P>  业主投诉</P><P>  按照楼书19页的效果图,可以明显看到部分住宅顶部应该有楼顶绿化,但实际上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对楼顶进行绿化。</P><P>  开发商回应</P><P>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资业主有偿使用。”也就是说,业主已放弃了对屋面的使用权,而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屋顶绿化属非强制性要求,且小区整体绿化率已远超批准要求。因此,屋顶绿化只能是购买屋面使用权的业主按自己意愿及法规自主决定的事项。而且楼书中已表述以政府批复为准,采用的效果图并不是明确的承诺。</P><P>  虽然开发商针对业主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但这样的结果却并不能让业主们满意。一位姓夏的业主对记者说:“粗糙、劣质的黑色柏油马路铺进小区明显让小区的品位大幅下降,但开发商却偏偏说这是为了配合整个小区的稳重感;小区主色调明明被改变,却硬拿‘色彩的记载是不能明确确定’打马虎眼;物业不具备相应资质倒是承认了,可就是不改正。面对如此开发商,我只能埋怨自己当初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而开发商认为,业主以未经批准的一个自发组织出面,以网络申联、拉横幅、发传单的方法十分不妥。到交房现场集会,阻止接房业主,强行集资等等,都已脱离了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身份,作为一个合法守信经营的开发商也保留相应申诉的权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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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b>物业不具备相应资质</b><P>  业主投诉</P><P>  开发商楼书上明确说明现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临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具备专业二级资质,但实际上该物业公司只具备三级资质。而临江花园是一个3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照规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公司才有资格进行管理与服务,要求重新聘请具备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服务。</P><P>  开发商回应</P><P>  临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确实不具备专业二级资质,楼书上的标注确实承诺二级。开发商将在小区的第三期“明珠苑”交付前,即小区整体形成封闭后促使该物业公司达到二级资质。鉴于目前的资质情况,开发商愿意代替业主支付这一过渡时期的物管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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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2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b>楼顶绿化没有了</b><P>  业主投诉</P><P>  按照楼书19页的效果图,可以明显看到部分住宅顶部应该有楼顶绿化,但实际上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对楼顶进行绿化。</P><P>  开发商回应</P><P>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资业主有偿使用。”也就是说,业主已放弃了对屋面的使用权,而根据杭州市有关文件,屋顶绿化属非强制性要求,且小区整体绿化率已远超批准要求。因此,屋顶绿化只能是购买屋面使用权的业主按自己意愿及法规自主决定的事项。而且楼书中已表述以政府批复为准,采用的效果图并不是明确的承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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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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