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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由电表错位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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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电表错位的事到现在算是告一段落,只是心中有很大的疑惑。从事情的一开始,我们就希望由WY牵头,把电力局和开发商叫来一起协调处理。一直到现在,WY就叫来电力局的人来处理,似乎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次要矛盾是解决了,主要矛盾开发商在哪里?怎么解决?大家心知肚明,由此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地主、管家是一家。更让我们联想到的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会不会受某种因素的控制?</P>
<P>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话说自从找了媒体才发现,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连电力都不得不有所屈服,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借助于他们的力量呢?甚至可以借助315的力量来帮助我们,整天在论坛上说似乎已经皮了得(没用了)。房产是一种商品,某个部件(诸如这次的电表箱有问题)有问题,那么整个商品就是次品,完全可以投诉。物业管理是一种货币交易,应该也是一种商品,有问题了也是次品,当然也可以投诉。所以想借这个帖子来累计一下大家所发现的问题,不过要有确凿的证据,大致可分KFS篇和WY篇,我想即使目前不用,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感觉遥遥无期)也会有所帮助的,不知可否?我们的目的不是针对某人或某公司、某部门,只是想我们的家能更美,生活得更安逸。(斑竹觉得不妥,可以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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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结束还有: 2922 天52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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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P>WY篇:</P><P>1、请WY及时公布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让业主心中有底。</P><P><FONT size=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6个月至少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询问和监督</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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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P>WY的地面车位收费,局部店面出租费,用的都是业主的东西.钱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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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讨论,希望业委会的成员能多多思考,有益把我们的生活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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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一下楼主!</P><P>我们的斗争是有理、有依据的!</P><P>因而是有力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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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李飞刀</I>在2005-7-2 11:16:53的发言:</B>

<P>     电表错位的事到现在算是告一段落,只是心中有很大的疑惑。从事情的一开始,我们就希望由WY牵头,把电力局和开发商叫来一起协调处理。一直到现在,WY就叫来电力局的人来处理,似乎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次要矛盾是解决了,主要矛盾开发商在哪里?怎么解决?大家心知肚明,由此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地主、管家是一家。更让我们联想到的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会不会受某种因素的控制?</P>
<P>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话说自从找了媒体才发现,媒体的作用不可忽视,连电力都不得不有所屈服,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借助于他们的力量呢?甚至可以借助315的力量来帮助我们,整天在论坛上说似乎已经皮了得(没用了)。房产是一种商品,某个部件(诸如这次的电表箱有问题)有问题,那么整个商品就是次品,完全可以投诉。物业管理是一种货币交易,应该也是一种商品,有问题了也是次品,当然也可以投诉。所以想借这个帖子来累计一下大家所发现的问题,不过要有确凿的证据,大致可分KFS篇和WY篇,我想即使目前不用,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感觉遥遥无期)也会有所帮助的,不知可否?我们的目的不是针对某人或某公司、某部门,只是想我们的家能更美,生活得更安逸。(斑竹觉得不妥,可以删)</P></DIV>
<P>早就说过了,问题在开发商。
<P>而对付开发商我想只能是一种方法,采取法律手段,并引起媒体注意。
<P>但不管采取什么行动,都要有资金支持,都要有业主团体的支持。
<P>而实际上,现代城里的很多业主只是希望有救世主出现,想搭便车。看看论坛的言论好了,差不多都是个人小利出发,有多少人是从和谐妥协的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如果大家明白团结才是力量,如果某一小部分业主稍微明白野蛮并不意味着强大,很多问题其实业主内部都可以解决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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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P>最后,我还有一点要说,个人看法,欢迎指正。</P><P>1、物业作为开发商的子公司,有其局限性。</P><P>2、物业说不上有什么成就,但是主观上还是值得肯定的。</P><P>3、我想物业其实嘴里没说,其实也希望业主把问题捅大,把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能够尽量解决,有利于其后续工作的开展。</P><P>4、物业,不管是职工也好,那怕主任也好,其实也没多少能动性的,大家都是赚钱养家,都不容易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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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歪歪歪歪</I>在2005-7-2 12:20:00的发言:</B>
多多讨论,希望业委会的成员能多多思考,有益把我们的生活搞得更好!</DIV>
<H3>应该是"希望全体的业主成员能多多思考"</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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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igarettes</I>在2005-7-4 14:26:02的发言:</B>

<P>最后,我还有一点要说,个人看法,欢迎指正。</P>
<P>1、物业作为开发商的子公司,有其局限性。</P>
<P>2、物业说不上有什么成就,但是主观上还是值得肯定的。</P>
<P>3、我想物业其实嘴里没说,其实也希望业主把问题捅大,把开发商的遗留问题能够尽量解决,有利于其后续工作的开展。</P>
<P>4、物业,不管是职工也好,那怕主任也好,其实也没多少能动性的,大家都是赚钱养家,都不容易的。</P></DIV>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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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长剑出鞘</I>在2005-7-2 12:05:05的发言:</B>

<P>WY的地面车位收费,局部店面出租费,用的都是业主的东西.钱呢?</P></DIV>
<P>是啊 ~是啊~我还想要点精神损失费呢!!呵呵~真诚服务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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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好铁,怎么不拿出来锻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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