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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 余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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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区物价局正式发布公告,2015年1月1日起,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调整居民生活供排水价格。目前,阶梯水价实施细则等已由区水务公司制定完成。

  据悉,居民生活供水阶梯水价制度包含阶梯分级水量和分级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216立方米(含)以下,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16-300立方米(含)之间,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55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4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10元。上述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临平城区为每立方米0.70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40元。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余杭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而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则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居民自建房屋且用于出租的,也可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同时,对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我区也专门出台了减免补贴政策。

  市民若还有不明事项,可通过余杭水务网站http://www.hzyhwater.com、水务热线96390、水务腾讯微博2370930960、微信平台yhsw_96390或当地水务营业网点了解和咨询。

  关于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和省、市、区“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改善水环境,经区政府同意,余杭区物价局公布了《关于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余价[2014]26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阶梯分级水量和分级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216立方米(含)以下,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16-300立方米(含)之间,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55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4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10元。

  上述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临平城区为每立方米0.70元,其他地区为每立方米0.40元。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余杭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超过4人的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各级月用水量相应增加4立方米。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6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35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40元)。

  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四、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按现行区级救助圈对象范围,对持有效期内相关证件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减免用水量5立方米。

  五、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物价局

  2014年12月9日

  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根据区物价局《关于余杭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余价[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用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余杭区范围内,由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水务公司)“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实施周期

  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余量不跨周期累加。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生活用水户抄见周期为二月一抄或三月一抄,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三)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

  我区居民阶梯水价按户执行,以户籍人口为准,4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水量及水价标准分为三档,其中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为单一水价,不实行阶梯式计量计价。具体如下:

  (四)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基数

  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经申请核准,各级用水量每月相应增加4立方米。

  (五)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实施对象

  1. 暂未由余杭水务公司“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村级总表用户、由物业代收的小区总表户等)。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市政公用的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公共厕所用水。

  3. 居民自建房屋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二、相关业务办理

  (一)新立户

  用户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身份证,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经核准后,按年度内剩余用水月份折算当年阶梯水量基数(即年阶梯水量分级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水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下同),自手续办结次月起执行。

  (二)户籍人口变更,调整水量基数

  用户持《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结清陈欠水费。经核准后,按年度内剩余用水月份折算当年阶梯水量基数,自手续办结次月起执行。

  《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账单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每二年复核一次,复核手续与初次申请手续一致。

  (三)房屋产权变更

  新户主持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身份证,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结清陈欠水费。经核准后,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按年度内剩余用水月份折算当年阶梯水量基数,自手续办结次月起执行。

  (四)居民自建房出租户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用户持本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出租房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结清陈欠水费。经核准后,自手续办结次月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水价。

  三、其他

  (一)多套住宅或一户多表

  阶梯水价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若拥有多套住宅,在各用水地址内,可以各自执行阶梯水价。用户一个《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对应的用水地址内,若有多个居民生活用水水表,按水量之合,执行阶梯水价。

  (二)居民自建房存在其他出租行为

  居民自建房若存在除租住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性活动,用户应申请单独装表计量,居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生产、经营部分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对不愿或不能单独装表计量的用户,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从高适用水价,或按定量定比原则确定水价。

  (三)单独装表计量的配套服务用水

  可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住宅附属设施、企业配套用水需单独装表计量,管网分离必须由供水企业进行设计审核、施工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业主持有效证明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四)房屋租赁变化

  用户发生房屋租赁关系变化,租赁双方自行解决水量与水价的分担问题。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变更而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

  (五)对于低收入家庭的补助

  由余杭水务公司供水,属于现行区级救助圈对象范围,持有效期内相关证件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用水量,余杭水务公司按2.65元/立方米标准,以统一划拨补助金形式,交由民政部门代为发放,日常抄见结算方式不变。

  (六)新老水价衔接

  根据现有抄表周期,2015年1月1日后第一次抄见收费按原水价结算,第二次抄见收费按调整后的水价政策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余杭水务公司负责解释。用户也可通过余杭水务公司网站http://www.hzyhwater.com/、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390、腾讯微博2370930960、微信平台yhsw_96390或当地水务营业网点了解和咨询。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

  客服中心营业厅:临平藕花洲大街231号(余杭水务公司大楼);

  行政服务中心营业厅:临平南大街26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城北营业厅:临东街道东湖中路38号;

  城南营业厅: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158号(擎天半岛对面);

  乔司营业厅:乔司街道南街51号;

  运河营业厅:运河街道亭趾花园路(运河水厂内);

  塘栖营业厅:塘栖镇人民路179号(市民之家水务窗口);

  崇贤营业厅:崇贤街道崇杭街与塘康路交叉口(向阳泵站内);

  仁和营业厅:仁和街道仁河大道38号;

  良渚营业厅:良渚街道良港村周家里(良渚土管所东面);

  勾庄营业厅:勾庄物流港虹东路180号;

  余杭营业厅:余杭街道凤新东路(中国石油后面);

  永建营业厅:余杭街道溪塔泵站(新15省道与余永公路交叉口北面);

  中泰营业厅:中泰街道杭泰路31号;

  闲林营业厅:闲林街道镇中路(中心幼儿园旁);

  仓前营业厅:文一西路1500号(市民之家水务窗口);

  瓶窑营业厅:瓶窑镇闻溪路1号

  余杭区居民阶梯水价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行居民用水价格阶梯制度?

  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杭州虽地处水乡,但去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596立方米,低于2013年全省人均的1693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21%,同时还面临水质性缺水的威胁。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价改革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按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原则,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及产品的价格改革。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的原则,实行阶梯水价”。2014年,浙江省政府启动“五水共治”工作,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抓节水”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提升城市供排水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区供排水成本不断增长,今后还将继续实施深度处理、提标改造等工程,现行偏低的居民用水价格已不能正常反映供排水企业的合理成本。因此,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居民阶梯水价的人口基数及各级水量分档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各级阶梯水量建议值和各级水量应覆盖相应居民用户比例的要求,浙江省的第一、二级水量的建议值分别为“第一级每人每月3.6立方米,第二级每人每月5.5立方米”。

  按统计资料,我区户均人口为3.63人,放宽至户均4人确定每户家庭年用水量。同时,对各级阶梯水量适当做了扩大,居民阶梯水价一、二、三阶梯的户月用水量分别为18(含)立方米以下、18-25(含)立方米以下、25立方米以上。对比《指导意见》中要求的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我区第一级水量覆盖92.58%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第二级水量覆盖96.81%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各级阶梯覆盖比例有大幅度的提升。

  三、居民阶梯水价按什么周期结算?

  阶梯水价自2015年1月1日开始,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余量不跨周期累加。每月用水量由用户自主调节,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才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因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户抄见周期为二月一抄或三月一抄,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四、新老水价怎么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现有抄表周期,2015年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水价政策结算。

  五、我家居住人口较多怎么办,为什么只能以户籍人口为准?

  我区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实施,以户籍人口为准,当户籍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1人,各级月用水量相应增加4立方米。用户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结清陈欠水费。经核准后,按年度内剩余用水月份折算当年阶梯水量基数,自手续办结次月起执行。

  由于人口流动性和人口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人口数量认定上,我区与杭州主城区、萧山及宁波、湖州等市县一致,以户籍人口为准。

  六、居民自建房出租且用于居住的,为什么可以执行合表居民用户水价,如何申办?

  根据浙价资〔2014〕81号文件规定“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或居民阶梯价格”。我区居民自建房用于出租,属于生活用水范畴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或居民阶梯价格。

  用户可持本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出租房登记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到当地水务营业网点办理。若存在除租住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性活动,用户应申请单独装表计量,居住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生产、经营部分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对不愿或不能单独装表计量的用户,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其从高适用水价,或选择定量定比原则协商确定。

  七、我有多套住房怎么办?一户后面连着多个水表又怎么办?

  阶梯水价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若拥有多套住宅,在各用水地址内,可以各自执行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用户一个《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明对应的用水地址内,若有多个居民生活用水水表,按水量之合,执行阶梯水价。

  八、我的房子是出租的,前租户用水量大,已经超阶梯了,新租户怎么办?

  用户发生房屋租赁关系变化,租赁双方自行解决水量与水价的分担问题。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变更而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

  九、我是低保用户,有没有什么补助?

  由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属于现行区级救助圈对象范围,持有效期内相关证件的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城镇困难家庭、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日常抄见结算方式不变。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用水量,由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按2.65元/立方米标准,以统一划拨补助金形式,交由民政部门代为发放。

  十、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后,水费支付情况会如何变化?

  阶梯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为216立方米(含)以下,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6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216-300立方米(含)之间,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55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临平城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40元,其他地区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6.10元。

  以临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举例(其他地区用户,水费计算方式相同,到户价格区别):

  1.用户张某,年用水量120吨,在第一级阶梯范围,应付水费:120*2.60=312(元);

  2.用户李某,年用水量260吨,超出第一阶梯,在第二阶梯范围内,应付水费:216*2.60+(260-216)*3.55=717.8(元);

  3.用户王某,年用水量320吨,超出第二阶梯,在第三阶梯范围内,应付水费:216*2.60+(300-216)*3.55+(320-300)*6.40=9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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