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蝎 于 2015-1-4 21:50 编辑
天寓物业工作监督办法 一、 月度例会 1、每月初第一周召开例会,参会人员由物业、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总人数不超过12人)组成。业主代表自愿报名,若人数超过5人,根据个人专长及参会频度选出代表。 2、主要议题为检讨上月工作,整理业主投诉与表扬、改善方案等。 二、 监督途径 1、 增设物业《工作联系单》,物业对业主要求、请求等内容,一旦接受,填写《工作联系单》,一份物业保存、一份业主保存,一份交业委会保存。 2、 在北门设立业主联系信箱,接受业主纸质的意见、建议及投诉,开通电子邮箱、微信,接受业主电子文档形式的意见、建议及投诉。 3、 招募业主志愿者,组成检查组,按照物业实施标准,每月检查物业工作达标情况。欢迎有专业知识的业主报名参加。 三、 其它 无论奖惩,都应有相应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视频、照片等 四、 奖惩标准 1、 轻微工作不达标(1级):未达到物业工作标准,但不影响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罚款100-200元/次,如造成损失,赔偿相应损失。如:某处卫生不达标、承诺服务未兑现等。 2、 中度工作不达标(2级):未达到物业工作标准或不作为,可能影响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低于物业工作标准,但不影响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罚款800-1000元/次,如造成损失,赔偿相应损失。如:水泵未按期维保,出现漏水事故。 3、 重度工作不达标(3级):未达到物业工作标准或不作为,并已经威胁或轻微损害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罚款3000-5000元/次。如:发生入室盗窃、电梯关人超过30分钟。 4、 严重工作不达标(4级):未达到物业工作标准或不作为,并已经损害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罚款10000元/次。如:发生人身事故。 5、 特别奖励: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避免或挽回住户生命财产损失,奖励1000-5000元/次,如:抓获犯罪嫌疑人。 6、 一般奖励:物业工作明显优于物业标准,业主可向业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核实后奖励200-500元/次。
五、 日常检查内容可参考《天寓物业检查细则》,实际工作中发生未列入的事件,根据事件相似性或结果影响程度,参照《天寓物业检查工作细则》单独商议。
天寓物业检查细则
类别 | 检查细则 | 等级 |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消防控制室设备、设施影响其联动、或者不符合消防检查要求,经确认为物业公司维保不善造成的 | 3 | 消防设备、设施未做防腐等日常维护、保养或者缺项维护 | 2 | 工作人员未定期举办消防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 | 3 | 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备、设施应有故障,不能随时启用; | 3 | 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不能正常工作,消防通道不畅通 | 2 | 消防设施、设备大、中修未在规定时间修复 | 3 | 无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或者记录不全、不规范 | 2 | 消防年、季度维保时,未通知业委会派代表参加; | 2 | 违规操作设施、设备,导致设备损坏、财产损失 | 4 | 环境卫生 | 环卫设施设备外观不整洁,部件有缺失 | 1 | 道路、场地、楼道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存在乱贴、乱画 | 1 | 公共场所散落垃圾未及时清理(超过3小时) | 1 | 公共设施设备有蛛网、浮尘 | 1 | 公共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 | 安全秩序护卫人员未统一着装,举止不规范 | 1 | 安全护卫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 2 | 危及人身安全处没有有明显警示标识 | 2 | 对小区内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 1 | 不定期抽查,脱岗30分钟以上 | 1 | 公共区域发生人身一般伤害事故 | 3 | 公共区域发生人身严重伤害事故 | 4 | 车辆被划伤、盗抢 | 3 | 地下车位被占用,被堵 | 1 |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违章装修等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未上相关部门,没有记录 | 2 | 供、配电系统 | 因保养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配电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中断超过30分钟 | 3 | 如发现供、配电设备、设施带病运转一台; | 2 | 供、配电设备、设施未做日常清洁、防腐、巡检、灭弧、紧固、调整等日常维护、保养; | 1 | 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因物业公司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修复; | 2 | 无主要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或者记录不全、不规范 | 1 | 给、排水系统及公共设施 | 无主要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护、定期清理台账或者记录不全、不规范 | 1 | 不及时清理排水、排污管道堵塞、外溢现象 | 1 | 屋面、楼面渗水,未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的 | 2 | 井盖破损、丢失,未及时修复的,或未设置防护措施 | 2 | 水泵、管道漏水,造成浸水、污水四溢等事故 | 2 | 未按规范清洗饮用水箱 | 3 | 违规操作设施、设备,造成设备损失或事故 | 3 | 电梯系统 | 电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单元单部电梯停止运行超过24小时,若时间较长按时间倍数加倍处罚 | 2 | 电梯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单元全部电梯停止运行超过4小时,若时间较长按时间倍数加倍处罚 | 3 | 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件,超过30分钟 | 3 | 电梯运行发生伤人事故或财产损失 | 4 | 电梯设备、设施带病运转; | 2 | 电梯设备、设施未做日常清洁、润滑、紧固、调整、 防腐等日常维护、保养或者缺项维护 | 2 | 无电梯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台账、或者记录不全、不规范发现 | 1 | 电梯年、季度维保时,未通知业委会派代表参加 | 2 | 违规操作设施、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 | 3 | 公共照明系统及其它设施 | 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95﹪以上,出现故障超过4小时未及时修复, | 1 | 公共照明系统完好率低于95﹪ | 2 | 单元门等设施,出现故障超过24小时未及时修复, | 2 | 公共区域地面损坏,未及时修复(7个工作日内), | 2 | 绿化养护 | 未按照《绿化养护标准》实施浇水、除杂、消杀、修剪等养护工作 | 1 | 植株成活率低于95% | 2 | 草坪覆盖率低于95% | 2 | 病虫害率高于7% | 2 | 其它 | 在小区内,物业工作人员(含外包员工)与住户及第三人发生打架、斗殴突发事件; | 4 | 物业电话无人接听 | 1 | 因物业管理服务缺陷,被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对天寓造成负面影响 | 3 | 对住户的服务承诺,未按承诺时间或质量完成 | 1 | 专业岗位无证上岗 | 2 | 个别业主资料丢失 | 1 | 大量业主资料丢失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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